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网站(www.chenmingpaper.com)及2019年9月6日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现持有本公司809,52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函》(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该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晨鸣控股具备临时议案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