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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参与投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1、同意本公司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参与投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改扩建项目”);2、同意本公司以交通运输部核定的本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金额106.97亿元为依据,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概算投资金额的35%,即37.44亿元,本公司按持有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股比增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5.62亿元。

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粤公司”)为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江中公司51%股权;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持有江中公司34%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粤公司、建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参与投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游小聪先生、任华先生、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拟对江中公司增资约为5.62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9.33亿元的7.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8号91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38号912D
法定代表人:兰恒水
注册资本:4,20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29682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主要股东:新粤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2020年度营业收入406,350.08万元,净利润16,108.0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7,561.44万元、净资产119,925.50万元。
关联方名称: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728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王康臣
注册资本:108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5177J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及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筑路机械的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车辆救援服务(由分公司经营)。
主要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2020年度营业收入709,075.60万元,净利润131,718.1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55,153.05万元、净资产2,338,805.86万元。

三、江中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中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为11.1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江中高速公路、江鹤高速公路二期及其配套项目的开发。江中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51%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34%
本公司15%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对江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84,002,472.561,823,232,572.24
总负债925,652,283.86541,549,206.01
净资产1,358,350,188.701,281,683,366.23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249,785,839.56370,326,698.72
净利润76,672,008.2585,073,253.05

四、本改扩建项目情况

本改扩建项目路线起于中山市港口镇胜隆村,接南(沙)中(山)高速,经新隆枢纽互通立交,东升、小榄、横栏、古镇、江门市江海区,新会区,蓬江区终于新会区龙湾互通立交,接江鹤高速一期工程,全长40.047公里,双向拟由4车道改8车道。特大桥9134m/4座,大桥7818m/20座,改扩建枢纽10处,新

增枢纽2处,扩建东升服务区1处。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km/h。新建工程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标准路基宽度42m(八车道)。

本改扩建项目交通运输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金额106.97亿元,其中建安费71.5亿元,平均造价26,711万元/公里。建设期4年,预计2021年全线开工建设,2024年底全线建成通车。江中公司负责本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构成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35%:65%,其中资本金为37.44亿元,由江中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向江中公司增资,我司按15%股比需增资金额约5.62亿元;其余69.53亿元由江中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参与省内主要交通通道扩容,完善国家与省高速公路网络需要

本改扩建项目与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一起,共同构成横贯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东西向干线通道,与江罗高速、中深过江通道、机荷高速、深汕西高速、深汕东高速以及汕汾高速一起,构成广东省高速公路规划“四横”通道,横贯广东省东西中部地区。利于东西向交通通道扩容,完善国家与省高速公路网络需要。

2、适应交通量增长需要,提高公司参股路段服务质量

本改扩建项目可有效疏通粤西地区与中山、江门、深圳以及粤东地区的交通联系,使“四横”通道公路网发挥最大效益,对进一步加快项目沿线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疏导区域交通提供有力保障。

3、改扩建项目重新核定收费经营期,江中公司得以持续经营,可拓展和巩固本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江中高速的原收费经营期于2027年8月25日届满,按现行条例,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届满须将资产无偿移交政府。而江中高速实施改扩建后按现行政策可

重新核定收费经营期,本公司参与投资江中改扩建项目,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参股公司江中公司得以持续经营,我司获取投资回报,持续巩固本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施工期车流量分流风险

扩建施工期理论上会造成车流量相对分流,但本项目车流量已趋于稳定,江中公司与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交流,制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引导方案,降低扩建路段车流分流对整体车流量的影响。

2、造价及工期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一系列用地问题,技术问题,很可能会导致工程增加难度,存在造价和工期控制风险。江中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造价和工期。

3、征地拆迁风险

中江高速沿线均是经济发达地区,征地拆迁存在一定难度。为控制好征拆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交通厅、国土资源厅规定发放征用土地费;同时,地方政府对征地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所有村庄进行公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相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兑现补偿费用,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并落实安置措施和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4、申请重新核定收费经营期收回投资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投资大,且剩余收费期限较短,重新核定收费经营期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存在政策风险。本公司将全力配合江中公司,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收费经营期,以实现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三)对粤高速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概算总投资额106.97亿元,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资本金35%,即37.44亿,其中本公司按股比投入约5.62亿元,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由江中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公司聘请了中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本改扩建项目进行投资咨询分析,并出具《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投资咨询报告》。根据该报告财务评价结果,本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5.86%,项目有一定投资盈利能力,可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本公司参与投资中江高速改扩建工程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期限获取合理回报,参股江中公司得以持续经营,拓展和巩固本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粤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66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该议案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本金由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本金由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粤高速审议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游小聪先生、任华先生、曾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粤高速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对江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上述专项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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