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行业商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的阶段性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姚晨航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