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股权收购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延伸和完善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推动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