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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2、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79,296,41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82,051,466.98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4、本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12,581,559.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36,002,518.79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11,258,155.90元,减派发2019年度股利人民币54,413,947.55元后,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82,911,974.38元。

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0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62,061.52万元(含回购B股股份支付的现金),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62.56%,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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