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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4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要求,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为2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60人。业务信息: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41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毕马威华振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于翀,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于翀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嘉,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曾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及拟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锋,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毕马威华振拟受聘为本集团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于翀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嘉女士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毕马威华振拟受聘为本集团2024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于翀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拟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在年度审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43.3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763.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66.6万元)同比降低36%,同比下降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及招标采购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公司现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的服务期限将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完结时期满。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要求,“集团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2年。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已书面确认,并无有关其离任本公司会计师之事项须请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本公司股东关注。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已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且并无有关建议更换会计师的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且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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