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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用于理财投放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单笔投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2024年3月27日,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使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创造更大价值,提高资金整体收益,在确保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2、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单笔投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本集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产品风险评级为稳健型、风险水平较低级别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目前,市场同类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3%之间。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合作机构情况

本集团计划选择规模大、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评级较高、无不良诚信记录、履约能力较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且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公司关联人。

二、审批程序

本集团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的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董事会批准的理财额度范围内,对资金理财业务进行审批,并签署项目的全部有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集团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本集团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针对相关风险,本集团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不影响本集团正常经营和自身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相关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管理机制,从风控能力、资管能力等多维度评估、筛选合作机构。对理财产品审慎筛选、全面评估、分散布局,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本集团将在正式开展资金理财业务前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合作机构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集团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部负责设立资金理财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集团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本集团损失,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后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进行委托理财系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本集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本集团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本集团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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