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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2年公司以“打造可主动防控风险、务实有效的风控体系”为目标,以“服务战略、助力经营、创造价值”为宗旨,推动风控建章定制,强化关键风险专项治理和成果横展,大力推进数字化风控建模,积极探索开展风控体系建设,尝试开展风控体系有效性评价,进一步夯实风控三道防线。截至报告日,公司主要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对并购或设立满一年的新企业实施内控体系建设全覆盖;结合外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控重点,发

布《责任事件问责办法2.0版》,推出《并购风控指引》、《合同管理风控指引》等系列风控指引,快速复盘并完善相关风控制度;坚持开展季度内外部关键风险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审计发现闭环管理;贴近战略和业务痛点,协同业务板块完成十余项关键风险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数字化风控建模,模型功能持续迭代,覆盖领域逐步拓展,模型应用场景从风险识别向辅助业务决策延伸;基于COSO体系及板块业务特点,选择试点板块,搭建具有中集特色、务实有效的风控体系;初步完成中集风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办法的升级优化,并试点完成3家企业风控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我们选取了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92%以上的191家下属公司及集团总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2022年新并购的广东海中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集世联达亚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集世联达泽联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国能宸泰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探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暂不纳入本年评价范围内,2023年已列入内控建设计划)。

因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并形成业务全球化格局,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础上,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18个应用模块和子公司管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循环,并根据不同业务特性,对高风险业务开发针对性内控模板并开展内控自评。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集团总部、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中集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制定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依照分层管理、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综合采用了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测试等方法,收集被评价企业内控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分析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工作底稿,记录具体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评价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公司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X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1、X≥销售收入总额的0.5%; 2、X≥利润总额的5%; 3、X≥资产总额的1%; 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1、销售收入总额的0.1%≤X<销售收入总额的0.5%; 2、利润总额的1%≤X<利润总额的5%; 3、资产总额的0.2%≤X<资产总额的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1、X<销售收入总额的0.1%; 2、X<利润总额的1%; 3、X<资产总额的0.2%; 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2、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而被审计师发现影响当期的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对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控;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控;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 ?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对需要设立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来进行有效监控的企业而言,这些职能失效。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1、连续3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系统、财务信息系统、PDM系统、OA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48小时以上。
重要缺陷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系统、财务信息系统、PDM系统、OA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24小时以上,但未到48小时。
一般缺陷1、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文件,未形成完整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系统、财务信息系统、PDM系统、OA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不稳定,偶有中断,但均能在24小时以内恢复正常运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规。
重要缺陷1、已向管理层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被纠正; 2、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受到侵权或泄密造成公司某项或多项产品市场竞争力遭到削弱,但并未影响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一般缺陷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受到侵权或泄密造成公司某项或多项产品市场竞争力遭到削弱,但影响不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风控数字化成果横展及应用深化;系统梳理集团及外部监管关键管控要求,进一步夯实常态化、分级分类的飞行点检机制;继续推进各级组织关键风险识别及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开展海外风险治理专项,重点聚焦关键风险的识别及关键风险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试点推进风控体系核心要素的成果落地、扩大风控有效性评价实施范围。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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