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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顺应产业升级、全球多元化战略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公司良性发展,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中期票据(其中包括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已经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拟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中期票据(其中包括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拟发行期限: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拟发行利率:由市场定价确定。
拟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拟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拟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拟发行期限: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拟发行利率:由市场定价确定。
拟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拟发行日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三、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的相关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本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为止。

五、审批程序

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是否能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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