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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同步披露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03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步披露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6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或“中集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中集车辆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A股发行”或“创业板上市”)。由于截至本公告日,中集车辆之H股股份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本次中集车辆拟于创业板上市作为本公司一般信息披露事项予以同步公告。有关情况如下:

一、中集车辆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
已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份代码01839.HK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
公司设立日期1996-08-29
法定代表人麦伯良
注册资本17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1987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及各类商用车的上装、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不含限制项目)、多式联运装备以及一般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和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经营管理生产上述同类产品的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持有中集车辆37.67%的股权,并通过本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香港”)间接持有中集车辆16.15%的股权,为中集车辆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中集车辆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万股)占比
中集集团66,495.0037.67%
中集香港28,498.5016.15%
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233.0014.30%
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60.259.16%
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87.754.30%
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16.001.31%
深圳南山大成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6.001.31%
H股公众股东合计27,893.5015.80%
合计176,500.00100.00%

中集车辆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总资产1,868,108.41,656,064.21,625,147.7
净资产1,022,067.4794,770.9700,941.2
归母净利润121,064.3114,292.496,438.0

注:上述数据引自中集车辆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2019年6月27日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发售》和2020年3月25日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二、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方案

本次中集车辆A股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高于发行后中集车辆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31,147万股(含31,14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中集车辆董事会根据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及市场情况确定。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许可的前提下,中集车辆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5、发行价格:由中集车辆与主承销商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协商定价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许可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授权中集车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承销商确定。

8、发行与上市时间:中集车辆将在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中集车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9、拟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10、决议有效期:本次A股发行的有效期自中集车辆股东大会、中集车辆H股类别股东大会、中集车辆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中集车辆已于本次A股发行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如适用),则中集车辆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A股发行,就本次A股发行的事项,上述有效期延续到本次A股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是全球领先的物流及能源行业设备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液态食品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空港装备的制造及服务业务,包括国际标准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特种集装箱、罐式集装箱、集装箱木地板、公路罐式运输车、天然气加工处理应用装备和静态储罐、道路运输车辆、重型卡车、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特种船舶、旅客登机桥及桥载设备、机场地面支持设备、消防及救援车辆设备、自动化物流系统、智能停车系统的设计、制造及服务。除此之外,本集团还从事物流服务业务、产城业务和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中集车辆主要从事半挂车及专用车上装的制造及销售业务,是全球半挂车行业的领导者。

中集车辆本次A股发行对中集集团的影响情况如下:

1、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对中集集团现有核心技术的影响

中集集团与中集车辆主营业务不存在共有核心技术,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不导致核心技术流失,不影响中集集团继续使用核心技术。

2、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对中集集团对中集车辆控制权的影响

本公司直接持有中集车辆37.67%的股权,并通过中集香港间接持有中集车辆

16.15%的股权,合计持有中集车辆53.82%的股权,为中集车辆控股股东。本次A股发行后,中集集团仍是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是中集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中集车辆创业板上市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是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损害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A股发行将实现本集团体系增值,有利于本集团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会损害本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创业板上市的审批风险

创业板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如需)和中集车辆股东大会对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创业板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股价不仅由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告内对创业板上市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将面临的全部风险,中集集团的股价存在异常波动的可能。

3、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本公司及创业板上市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对中集车辆任何本次A股发行相关的重大更新和进展适时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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