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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02,762,59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人民币,下同),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55,251.92元;公司2019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2,762,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18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6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0年5月19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0年5月19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

咨询联系人:邹奕、尹雪

咨询电话:0755-26003611

传真电话:0755-2600368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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