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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议案15项,并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参与审核重要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2、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4、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加工权益气采购的议案》。

5、2019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议案》。

6、 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7、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 2019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9、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监事会主席和员工监事全程参与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19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机制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投资者关系管理合法、规范、公平,有效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审核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

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未发生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对2018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对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采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加工权益气的关联交易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项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系统的燃料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控制燃料采购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人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转让发表意见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先后启动、中止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并于2020年1月终结了该事项。监事会针对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转让事项先后发表了意见:

(1)2019年7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事项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该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人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9年9月1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止深南电东莞公司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是根据当前深南电东莞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的,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2020年1月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是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对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2019年,监事会通过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监事培训及文件学习,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不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不断强化忠实、勤勉、自律意识,自觉参与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提

升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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