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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为进一步完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和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规划的制定和生效

1、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4、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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