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