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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刘勇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续聘陈常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国药一致认购国药中金医疗产业创新投资二期基金6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关联方国药股份、国药器械此次共同参与投资医疗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此次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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