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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包括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作为内控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二)具体时间表:

(1)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5日,各单位更新内控自评底稿,进行穿行测试,并编写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3日,纪检审计法律部针对重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性测试,即抽查多个样本,检查流程有效性。

(3)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将缺陷汇总结果反馈至纪检审计法律部。对所发现的缺陷,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将在2022年持续对内控缺陷整改跟踪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总部(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品牌群事业部(含飞

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讯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含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海南)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米龙公司(含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艾米龙时计(深圳)有限公司、Montres Chouriet SA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信息传递及披露、研发设计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预算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IT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

纪检审计法律部牵头各业务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评价范围内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采用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式,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完成自我评价的现场实施工作,最后对认定的内控缺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出具自我评价结论。

纪检审计法律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纪检审计法律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集团公司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022年,公司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除按照往年要求做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外,拟持续推进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监督整合优化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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