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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3,28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关联存贷款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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