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2019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