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全部参会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黄雁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 件:
简 历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2016年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