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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通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武汉中恒集团,后招商资管变更诉讼请求,该案移交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详情如下:

一、事实情况

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我公司股票11,610万股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2月1日质押给招商资管,双方签署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协议》),质押融资10.8 亿元,到期回购日为 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6年12月5日,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更新”)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武汉誉天红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多项合作协议,双方围绕武汉、深圳等的多个地产项目展开合作。根据与华侨城更新签署的相

关协议,武汉中恒集团已将位于武汉核心地段价值 30.78 亿元(经华侨城更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与华侨城更新开展合作,并已将项目公司80%的股权过户给了华侨城更新。

基于与华侨城在武汉深圳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关系,武汉中恒集团下达付款指令,将本应支付给武汉中恒集团的11亿元拆迁补偿款中的10.8 亿元支付给华侨城更新指定的公司作为借款,用于购买《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受益权,并将回购交易日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后又展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后来因受地产项目纠纷影响,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已经到期但尚未赎回,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2018年4月,招商资管以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到期未及时赎回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案号【2017】粤0304民特582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

2018年7月,招商资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述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法院准许其撤诉申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2)。

2018年7月,招商资管因上述证券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于2018年12月向深圳中院申请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116,489,894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及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2019年1月,深圳中院将该案件移交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

2019年7月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28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及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8)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侨城用于购买平安银行受益权的10.8亿元来自于武汉中恒集团的借款;华侨城在武汉的地产项目合作中对武汉中恒集团尚存在大于10.8亿元以上的付款义务未履行;目前双方合作资产的价值足以覆盖股票质押融资的 10.8 亿元,因此不存在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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