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2016年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琴: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在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华科联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5年起任公司监事。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