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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关于新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大华事务所已连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超过5年,为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允性,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已告知大华事务所。大华事务所在过往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结果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合伙期限:2011年01月24日至不约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沟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为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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