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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春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春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局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给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局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局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后,本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20多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局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人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公司董事局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在广东深圳等地的康佳集团子公司和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及访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平时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待审议事项细节等,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全面参与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学习相关法规情况

本人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作为财务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向董事局提议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局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 春 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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