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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公司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

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滁州康鑫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滁州康鑫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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