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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6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和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89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
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本公司董事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