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二)鉴于再融资规定、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构成关联交易。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二)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