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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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