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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2022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1、公司没有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审批、执行、风险控制、披露等各项内容,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行有条不紊,公司治理层面和具体业务流程层面各项业务在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内控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经营效益和效果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盘活资源,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沈云樵

日期: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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