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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乾宇16016005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7月19日,对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及罢免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免去王健先生首席执行官职务暨由常务副总裁何进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了认真审核。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2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乾宇日期:2023年4月24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于年底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任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敏000001

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对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敏日期:2023年4月24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桂龙16016004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或建议。2022年度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中三项议案提出了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公司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反对票。

对于公司2022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投了反对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7月20日,对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及罢免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免去王健先生首席执行官职务暨由常务副总裁何进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了认真审核。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2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5、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桂龙日期:2023年4月24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许年行16016005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7月19日,对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及罢免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免去王健先生首席执行官职务暨由常务副总裁何进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了认真审核。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2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年行

日期: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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