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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度,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比较财务数据。

2、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较财务数据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中“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比较财务数据相应调整。

4、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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