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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022年评价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评价工作的实

施主要采取各公司业务部门自评与审计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评价实体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内控评价顾问或技术支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贵州玉屏清洁热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下属或受托管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占比为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为100%。

各纳入评价范围的实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要点,遵循全面性与重要性的原则,将本单位关键业务领域及主要业务流程均纳入评价范围。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不相容岗位职责的分离、授权审批控制、关键重要岗位反舞弊机制的建

立与执行、两非剥离、两金压降、亏损企业治理、重大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参股企业管控、工程建设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贸易业务、金融业务、会计信息质量、成本费用管控、资金管控、债务管理、依法纳税、境外合规经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涉及的事项、集团规章制度和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对本年度国资委监督检查、审计署检查、集团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等所有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以往年度发生的重大重要事件涉及的内控缺陷和2021年及以前年度内控评价发现内控缺陷的整改关闭情况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安质环管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包括:编制评价方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组建评价小组、开展自评、汇总自评报告、独立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整改、编制评价报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报告等环节。

在独立评价开始前,审计法务部针对业务部门的自评情况进

行抽样检查。在独立评价开始后,通过采用个别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等适当方法,综合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重大缺陷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⑤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重要缺陷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本文中,“大于”不包含本数,“小于”包含本数):

评价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影响小于资产总额的0.3%大于资产总额的0.3%且小于资产总额的0.5%大于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影响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且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

2.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重大缺陷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⑦ 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重要缺陷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缺陷等级事件特征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授权、流程,议事规则和集体决定原则的问题;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部分无效; ⑦ 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25%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25%且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125%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12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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