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和施兵先生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订立《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于2016年5月28日和2017年3月31日分别完成修订和补充,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该协议的延续,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中广核订立《2022年至2024年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续签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关联交易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1-069)。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和施兵先生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中广核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16年9月25日和2018年3月8日完成了对前述两项协议的两次续签,上述协议有效期均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前述两项协议的延续,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中广核订立《2022年至2024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2022年至2024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两项协议的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关联交易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1-069)。
3.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