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见附录。除本次拟修订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录:《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建议
修订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条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以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以及…. |
第七条 | 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在核电行业的特点,董事会设立核安全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 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在核电行业的特点,董事会设立核安全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四十五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 本规则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条 | 票(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相应失效。 |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六条 | 本规则的修改,经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 因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调整或修订从而需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订的,由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负责修订并批准本规则。本规则需进行修订但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经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