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冠鸿智能”)51%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130006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截至目前,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对重组报告书做了相应修订。现将本次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所采用的释义均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的释义一致):
章节 | 修订情况 |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1、在“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在“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之“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更新了软件著作权情况,全文同步更新了软件著作权数量; 2、在“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补充对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形成过程、技术先进性、核心技术的实际应用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规模与技术先进性相匹配的论述; 3、在“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具备持续竞争优势,开拓不同行业下游客户、技术迁移具有可实现性,交易完成后标 |
的资产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补充对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竞争优势,开拓不同行业下游客户、技术迁移具有可实现性,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的论述。 | |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在“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四)重要评估参数测算过程”之“1、营业收入预测”补充了2023年度已确认收入项目及2023年末在手订单项目中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占比情况。 |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在“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8)存货”补充了项目暂停、终止、变更、长期未完工等情况及相关客户情况的分析。 |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