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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7,5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报告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的7.82%。2021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同时,亦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报告。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监管新规出台,易祎先生不适宜继续在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前期沟通,董事会提名徐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徐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文件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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