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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nhuiXinboAluminumCo.,Ltd.
(住所: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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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的22006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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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 .......................................................................................................................................................4
问题2. .................................................................................................................................................... 19
问题3. .................................................................................................................................................... 22
问题4. .................................................................................................................................................... 24
问题5. .................................................................................................................................................... 39
问题6. .................................................................................................................................................... 44
问题7. .................................................................................................................................................... 53
问题8 ...... 59
问题9.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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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属行业为“铝型材行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前后表述不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准确说明所处行业;(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8)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9)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10)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1)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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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说明】
一、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准确说明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及建筑铝型材三大类,其中工业铝部件是在工业铝型材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精加工工艺进行加工形成部件级产品。公司产品均采用挤压工艺(挤压工艺环节为公司产品的第一道也是最基础的工艺环节),即将铝棒通过挤压生产工序,得到不同截面与表面的铝挤压型材,再按照客户的具体需求将铝挤压型材经氧化、喷涂、隔热、木纹、精加工等工序,最终形成各类铝型材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应用的加工工艺,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是将电解铝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下细分行业众多,公司主营业务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大行业分类下的细分行业如下(下图蓝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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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大类下的细分行业-“铝型材行业”。定位至细分行业能使投资者更加清晰辨别公司的主营业务,采用铝挤压生产工艺的和胜股份、闽发铝业、亚太科技、豪美新材等上市公司在公开信息披露中均将自身主营业务归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的细分行业“铝型材行业”。
因此,公司在申请材料中同时将自身所属行业描述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铝型材行业”,两者之间为行业大类和具体细分行业之间的包含关系,不存在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拥有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工业生产体系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公司具体细分行业为“铝型材行业”。该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68,786.28 | 54,8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3,200.00 | 23,200.00 |
合 计 | 91,986.28 | 78,000.00 |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产品为光伏组件铝边框材料,光伏组件铝边框对光伏组件起到固定、密封太阳能电池组件、增强组件强度、延长使用寿命等功能,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铝合金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目录范围内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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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范畴。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滁州天长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加快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特别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安排、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市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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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光伏行业,不属于上述监管的重点行业。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属于天长市重点产业项目,能效水平先进,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根据《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491.68吨标准煤。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天长市发展改革关于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天发改资环〔2021〕28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环评等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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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项目环评文件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2111-341181-04-01-820379 | 天环【2022】6号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履行主管部门备案及环评程序。
(一)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除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经查阅《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等相关规定,“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未被列入需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2021年11月23日,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2111-341181-04-01-820379)同意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建设备案。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二)本次募投项目履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安徽省主管部门审批清单》”)的相关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列入《安徽省主管部门审批清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县(市、区)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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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在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具体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属于《安徽省主管部门审批清单》中所列的审批事项以外的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2022年1月4日,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核发《关于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天环[2022]6号),同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鑫铂光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等规定,安徽省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能源消耗种类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 | 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 能源消耗种类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鑫铂光伏 | 安徽省天长市 | 是 | 电、天然气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鑫铂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的使用,即不存在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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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此无需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天长市经济开发区。根据天长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长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6月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为电、天然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在达产后,所用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虽然在天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生产工序中涉及锅炉、表面处理及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属于《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列“五十一、通用工序”,应当遵循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方式。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应该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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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鑫铂光伏已在开工建设之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后续将严格执行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九、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光伏铝边框,经对比核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该等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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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包括喷涂线上的喷粉、固化等废气、喷砂废气、阳极氧化线上酸雾废气以及燃气锅炉废气等,具体如下: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物环节 | 排放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喷涂粉尘废气 | 粉尘 | 喷涂 | 0.388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固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烘干固化 | 0.095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二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为90%,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燃气废气 | 颗粒物 | 0.024 | |||
SO2 | 0.010 | 低氮燃烧器 | 燃烧后的废气分别经车间内各自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由车间顶部排放,按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 | ||
氮氧化物 | 0.063 | ||||
1号氧化生产线 | 硫酸雾 | 酸蚀、中和、氧化 | 4.035 | 碱液喷淋塔 | 每条氧化生产线各设置一套酸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每套集气系统的集气风量均为45,000m3/h,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5%计算,硫酸雾的净化效率为95%。项目硫酸雾经处理后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2号氧化生产线 | 硫酸雾 | 酸蚀、中和、氧化 | 4.035 | ||
燃气锅炉 | 颗粒物 | 燃气废气 | 0.4848 | 低氮燃烧器 | 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限值要求 |
SO2 | 0.202 | ||||
氮氧化物 | 1.2726 |
2、废水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中生产废水涉及到:喷涂前预清洗废水、氧化前喷砂后预处理清洗废水、除油清洗废水、蚀后清洗废水、中和清洗废水、着色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清洗废水、含镍废水(封孔后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处理废水、氧化车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拟建项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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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水产生量为2,031.73m?/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2m?/d,因此,本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2,083.73m?/d。具体如下:
污染来源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量 (m?/d)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喷涂前预清洗废水 | COD、石油类 | 18.13 | 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 |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能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相关标准。 |
氧化前喷砂后清洗废水 | COD、SS、石油类 | 120 | ||
除油清洗废水 | pH、COD、SS、石油类、总Al | 161 | ||
碱蚀后清洗废水 | pH、COD、SS、总Al | 81.3 | ||
中和清洗废水 | pH、COD、SS | 81.3 | ||
氧化槽液处理废水 | pH、COD、SS、总Al | 49.1 | ||
着色后清洗废水 | COD、氨氮、总Al | 640 | ||
阳极氧化清洗废水 | pH、COD、SS、总Al | 604.3 | ||
含镍废水 | pH、COD、Ni | 150 | ||
模具清洗废水 | pH、COD、石油类 | 16 | ||
废气吸收处理废水 | pH、氟化物、COD、SS | 6 | ||
氧化车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 | pH、COD、SS | 4.8 | ||
纯水制备浓水 | COD、SS、总硬度 | 54 | ||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 SS、盐分 | 9.5 | ||
初期雨水 | COD、SS | 36.3 | ||
混合废水 | COD、BOD5、NH3-N、总氮、SS、石油类 | 2,031.73 | ||
生活污水 | COD、NH3-N、总氮、BOD5、SS | 52 |
3、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空气压缩机、泵及部分生产设备,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噪声,噪声强度为70~90dB(A),分别采取了减振、隔音等措施,使设备噪声≤85dB(A),厂界噪声≤50dB(A),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噪声设备 | 数量(台/套) | 噪声值dB(A) | 治理措施 | 降噪效果 | 治理后噪声值dB(A) |
1 | 挤压机 | 38 | 75~85 | 减震、隔音 | 10~15 | 60~70 |
2 | 热剪炉 | 38 | 75~85 | 减震、隔音 | 10~15 | 60~70 |
3 | 锯切机 | 4 | 75~85 | 减震、隔音 | 10~15 | 60~70 |
4 | 冲压机 | 4 | 85~90 | 减震、隔音 | 10~15 | 65~75 |
5 | 循环水泵 | 12 | 65~75 | 减震、隔音 | 10~15 | 50~60 |
6 | 空压机 | 4 | 85~90 | 减震、隔音 | 10~15 | 70~75 |
7 | 引风风机 | 7 | 85~90 | 减震、隔音 | 10~15 | 70~75 |
8 | 冲床 | 3 | 75~85 | 减震、隔音 | 10~15 | 60~70 |
9 | 起重机 | 6 | 75~85 | 减震、隔音 | 10~15 | 60~70 |
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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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槽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硫酸等等,本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24,770.5t/a,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 (t/a) | 处理方式 |
1 | 边角料 | 挤压 | 铝 | 20,000 | 资源化再利用,不外排 |
2 | 喷涂前脱脂槽渣 | 喷涂预处理 | 油脂、三氧化二铝等 | 0.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3 | 喷涂前钝化槽渣 | 喷涂预处理 | 铝屑、有机杂质 | 0.2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4 | 喷涂固化废气吸附废物 | 固化废气处理 | 吸附的非甲烷总烃等 | 2.8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5 | 阳极氧化线各类槽渣 | 阳极氧化生产线 | 铝屑、氢氧化铝、杂质等 | 6.2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6 | 废硫酸 | 阳极氧化生产线 | 铝、硫酸、杂质等 | 60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7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纯水处理 | 废树脂 | 0.6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8 | 金属粉尘 | 氧化前预处理 | 铝粉 | 39.6 | 定期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 |
9 | 废包装桶 | 氧化生产线 | 附着化学品物料 | 0.23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0 | 废铝屑 | 铝型材精加工 | 铝屑 | 1,000 | 资源化再利用,不外排 |
11 | 边角料、废碎屑 | 模具加工 | 废金属 | 2.1 | 资源化再利用,不外排 |
12 | 不合格产品 | 模具加工 | 废金属料 | 0.1 | 资源化再利用,不外排 |
13 | 废液压油、导轨油 | 模具加工 | 废矿物油 | 0.1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4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模具加工 | 含油废物 | 0.02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5 | 含镍污泥 | 含镍废水处理 | 含镍等重金属 | 10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6 | 污泥 | 综合废水处理 | 含氢氧化铝、杂质等 | 3,000 | 委托第三方回收利用 |
17 | 生活垃圾 | 办公区 | 有机物、塑料等 | 18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合计 | 24,770.5 | - |
5、地下水污染
为了防止新建工程的建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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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的环保措施拟投入金额估算表如下:
序号 | 项目 | 预计投资 (万元) | 环保设施、设备 |
1 | 废水治理 | 90 | 含镍废水处理设施 |
2 | 720 | 综合污水处理站 | |
3 | 5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4 | 10 | 初期雨水池 | |
5 | 废气治理 | 10 | 喷涂粉尘治理措施 |
6 | 8 | 烘干固化废气 | |
7 | 10 | 喷砂废气 | |
8 | 60 | 阳极氧化线上硫酸雾收集处理系统 | |
9 | 50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 | |
10 | 噪声治理 | 12 | 减震、消音等设备、材料 |
11 | 固废治理 | 5 | 一般废物暂存库 |
12 | 120 | 危险废物暂存库 | |
13 | 厂区绿化 | 20 | 绿化建设 |
14 | 厂区防渗 | 300 | 重点防渗区,设防渗检漏系统;渗透系数≤1.0×10-10 cm/s。一般防渗区,设防渗检漏系统;渗透系数≤1.0×10-7 cm/s。 |
15 | 风险 | 80 | 事故废水池,储罐的围堰 |
合 计 | 1,500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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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也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行业相关文献等资料;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规定;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报告以及节能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查阅《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4、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等的有关规定,查阅本次募投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环评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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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目录》、《天长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7、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进行比对;
8、查阅《固定污染物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关于污染物排放及排污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以及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9、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复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是否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公开网络渠道查询,核查发行人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领域的负面报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1、按照发行人实际经营业务,发行人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大类中的细分行业-“铝型材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与“铝型材行业”属于包含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和表述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行业定位准确;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类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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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并均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虽然处于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类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9、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0、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2.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说明】
一、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各类铝型材及工业铝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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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4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和2家二级全资子公司,无间接持股和参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类型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
1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铝棒材及铝型材、铝制品、轨道交通车辆铝部件、汽车铝部件、新能源光伏部件、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研发、生产与销售 | 否 |
2 | 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铝型材、门窗配件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门窗和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建筑铝型材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 | 否 |
3 | 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研发、销售:铝型材、光伏电站支架边框及配件、汽车零部件、高铁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铝型材销售 | 否 |
4 | 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金属材料销售 | 否 |
5 | 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否 |
6 |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铝合金棒、铝型材、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太阳能光伏组件、模具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 否 |
7 | 天长市鑫发门窗有限公司注 | 全资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节能门窗、铝合金幕墙加工、生产和销售 | 铝合金门窗生产、销售 | 否 |
注:该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被鑫发铝业吸收合并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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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未开展房地产建设并对外转让、销售或出租商品房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6.37万元、912.61万元和848.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6%、
2.33%和1.06%。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不断扩张,公司下属子公司鑫发铝业原有部分生产性厂房已不能满足大规模集约化生产要求,为有效利用其闲置空间,公司将上述房产进行对外租赁,但出租的房产均不涉及商品房等项目,承租方主要用于生产、办公等用途,不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持有的自有房产均是为了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并非以出售为目的,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2、取得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3、查 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http:
//www.mohurd.gov.cn/),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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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5、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问题3.
唐开健先生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说明】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唐开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锁定期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4 年2月10日。
经查询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的上市公司公告,前述期间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公司控股股东唐开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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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具的承诺函,唐开健先生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2月28日,唐开健先生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鑫铂股份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减持鑫铂股份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计划。
2、在前述不减持鑫铂股份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届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本人亦将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鑫铂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于2022年2月28日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内容。
综上,唐开健先生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唐开健先生已针对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事项出具了有效的承诺。发行人已对前述承诺进行了公告披露。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与唐开健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3、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了解公开承诺情况;
4、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唐开健先生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5、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期间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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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唐开健先生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唐开健先生已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发行人已公开披露,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问题4.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7.8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披露与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68,786.28 | 54,8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200.00 | 2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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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1,986.28 | 78,000.00 |
(一)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68,786.28万元,其中:
资本性支出56,453.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332.3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支出。
该项目的投资安排、各项资本性支出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 |
1 | 建筑工程费 | 17,815.38 | 54,800.00 | 是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759.00 | 是 | |
2.1 | 土地出让金 | 1,601.00 | 是 | |
2.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356.31 | 是 | |
2.3 | 勘查设计费 | 267.23 | 是 | |
2.4 | 监理费 | 267.23 | 是 | |
2.5 | 其他费用 | 267.23 | 是 | |
3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35,879.55 | 是 | |
以上合计 | 56,453.93 | 54,800.00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2,332.36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68,786.28 | 54,800.00 | - |
注:董事会公告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1,601万元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不列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2、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建设4栋标准厂房及环保设施等,合计建筑面积
11.80万平方米,根据公司现有车间土建工程价格、本次工程量、施工水平等因素估算单位造价,总造价合计17,815.38万元,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2)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2,759.00万元,其中:
A、土地出让金为1,601.00万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前公司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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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为本项目购置了面积为163,36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列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B、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监理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158万元。上述费用根据以往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等规定按建筑工程费用的6.5%估算,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3)设备购置、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费为35,879.55万元,其中:购置新增设备费用34,171.00万元、安装调试费1,708.55万元(按购置新增设备费用的5%测算)。上述设备购置价格参考公司以往相同或类似设备采购价格、当前市场价格或根据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信息进行测算,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设备购置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 (万元/台、万元/套) | 数量 (台/套) | 总 价 (万元) |
1 | 挤压线 | |||
1.1 | 1,100T挤压机及其配套设备 | |||
1.1.1 | 主机 | 150.00 | 36 | 5,400.00 |
1.1.2 | 冷床校正系统 | 130.00 | 36 | 4,680.00 |
1.1.3 | 冷却系统 | 1.50 | 36 | 54.00 |
1.1.4 | 自动铝棒炉 | 42.00 | 36 | 1,512.00 |
1.1.5 | 模具炉 | 5.00 | 36 | 180.00 |
小 计 | 180 | 11,826.00 | ||
1.2 | 800T挤压机及其配套设备 | |||
1.2.1 | 主机 | 117.00 | 10 | 1,170.00 |
1.2.2 | 冷床校正系统 | 105.00 | 10 | 1,050.00 |
1.2.3 | 冷却系统 | 1.50 | 10 | 15.00 |
1.2.4 | 自动铝棒炉 | 40.00 | 10 | 400.00 |
1.2.5 | 模具炉 | 5.00 | 10 | 50.00 |
小 计 | 50 | 2,685.00 | ||
2 | 喷涂线 | 260.00 | 1 | 260.00 |
3 | 自动喷砂线 | 70.00 | 20 | 1,400.00 |
4 | 全自动氧化线 | 5,000.00 | 2 | 10,000.00 |
5 | 全自动边框线 | 175.00 | 20 | 3,500.00 |
6 | 其他配套设备 | |||
6.1 | 配电房35000KV | 2,000.00 | 1 | 2,000.00 |
6.2 | CNC机器人 | 125.00 | 20 | 2,500.00 |
小 计 | 21 | 4,500.00 | ||
设备购置合计 | 294 | 34,171.00 | ||
7 | 安装调试费 | - | 5% | 1,708.55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合计 | 35,879.55 |
(4)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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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经营数据进行测算得出项目运营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为12,332.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23,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1、测算依据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额取决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的持有情况。其中,以2021年为基期,以2022年至2024年作为预测期间,测算公司2022年至2024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
2、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条件
(1)预测期内营业收入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92,400.70 | 128,722.94 | 259,654.9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1.07% | 39.31% | 101.72% |
算术平均增长率 | 57.37% | ||
复合增长率 | 54.43% |
注: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70,495.46万元。
受益于下游市场旺盛需求以及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57.37%,复合增长率为54.43%。考虑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影响,谨慎预测未来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该预测的增长率大幅低于公司报告期内算术平均增长率(57.37%)和复合增长率(54.43%)。
(2)本次测算以2021年财务数据作为基期数据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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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计算过程
本次测算以2021年为基期,2022年-2024年为预测期,根据流动资金估算法和上述假设,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1年 | 占比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营业收入 | 259,654.91 | 100% | 337,551.38 | 438,816.80 | 570,461.84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
应收票据 | 1,381.26 | 0.53% | 1,795.64 | 2,334.33 | 3,034.62 |
应收款项融资 | 3,637.10 | 1.40% | 4,728.23 | 6,146.70 | 7,990.71 |
应收账款 | 70,505.17 | 27.15% | 91,656.71 | 119,153.73 | 154,899.85 |
预付款项 | 1,043.82 | 0.40% | 1,356.97 | 1,764.06 | 2,293.27 |
存货 | 19,143.80 | 7.37% | 24,886.94 | 32,353.02 | 42,058.93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① | 95,711.15 | 36.86% | 124,424.49 | 161,751.84 | 210,277.39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18,841.64 | 7.26% | 24,494.13 | 31,842.37 | 41,395.08 |
应付票据 | 1,500.00 | 0.58% | 1,950.00 | 2,535.00 | 3,295.50 |
预收款项 | 92.15 | 0.04% | 119.80 | 155.73 | 202.45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 | 20,433.79 | 7.87% | 26,563.93 | 34,533.10 | 44,893.03 |
运营资金需求③=①-② | 75,277.36 | - | 97,860.56 | 127,218.73 | 165,384.35 |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 90,107.00 |
注1: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9,654.91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未来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据此计算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7,551.38万元、438,816.80万元及570,461.84万元。
注2: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科目和流动负债科目的预测值=基期相应科目值占基期营业收入比重×预测期营业收入。
注3:表中数据测算精确到元、占比测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多位,与按万元直接计算存在差异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上述谨慎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缺口为90,107.00万元,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中拟使用23,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同时,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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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释放,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长,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营运资金将愈发紧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局面,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前,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所需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除以自有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外,本次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前尚未有资金投入。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目前进展情况
自2021年12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审议日)以来,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已开始进行建设,目前正处于基建施工阶段。
(二)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1)预计进度安排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资本性支出在建设期内全部投入,流动资金根据各年经营情况逐年投入。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
T+1 | |||||
Q1 | Q2 | Q3 | Q4 |
1 | 建筑工程 | ||||
2 | 设备购置安装 | ||||
3 | 人员招聘培训 | ||||
4 | 试运行,竣工验收 |
(2)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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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8,786.28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合计 |
T+1 | T+2 | |||
一 | 建设投资 | 56,453.93 | - | 56,453.93 |
1 | 建筑工程费 | 17,815.38 | - | 17,815.38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759.00 | - | 2,759.00 |
3 | 设备购置安装费 | 35,879.55 | - | 35,879.55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 | 12,332.36 | 12,332.36 |
三
三 | 项目总投资 | 56,453.93 | 12,332.36 | 68,786.28 |
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正式实施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是应对光伏行业高速发展带动光伏铝边框产品广阔的市场需求而进行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化解产能不足的风险。
(一)本次募资资金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光伏发电已成为新能源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变革,世界经济呈爆发式增长,但对传统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过度依赖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化石能源是全球能源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全球总能耗的74%来自煤、石油、燃气等化石能源。然而,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且储量有限,其产量的萎缩不可避免。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7》的统计数据,全球石油探明储量可供开采50.6年,燃气和煤炭分别可以开采52.5年和153年。世界各国均在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作为一种非常具有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其具有充分的清洁性、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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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安全性、资源的相对广泛性和充足性、长寿命、高转化率等优点,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新能源。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近年来发展最快、最具活力、最受瞩目的太阳能应用领域。根据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占到60%以上,充分显示出其重要战略地位。
另外,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应用灵活性特点,近年来光伏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十四五”期间,随着光伏发电在各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光伏+制氢模式、光伏+储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特高压、光伏+充电桩等领域的关注度也将逐步提高。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商业模式持续创新,为光伏产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光伏行业自身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快速发展
在各国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动下,光伏发电全面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传统光伏发电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光伏发电新兴市场也快速启动。
近年来,受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规模经济效应等因素影响,光伏设备价格下降速度较快,IRENA报告显示在2010年至2019年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了82%,且成本还处在继续下降的通道中,使得光伏发电成本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接近甚至低于常规能源,光伏产业已摆脱多年依靠政府补贴输血的旧时代,迎来了产业自我造血的良性循环发展新时代。2021年4月,位于沙特的光伏项目最低电价达到了再创世界纪录的1.04美分/kWh,折合人民币价格约
0.067元/kWh。光伏发电目前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平价上网”,预计未来2-3年内,光伏发电就将在全球大范围达到或接近常规能源发电成本,“平价上网”时代的开启,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大幅提升,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在此背景下全球各国加大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对光伏行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密集落地,全球光伏发电行业迅猛增长,光伏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受益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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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行业的高速发展,未来光伏边框需求亦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3、产业政策大力扶持,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挑战,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十四五”规划中特别强调了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数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我国光伏企业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光伏市场的领跑者,在全球光伏企业20强中,中国占据15个席位。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占总量比重达到63.20%。中国光伏产业凭借规模、成本优势、政策红利以及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已经成为全球的光伏制造中心,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4、光伏铝边框作为光伏设备的重要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WIND数据统计的数据,202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总容量从2018年的505GW增长到760.40GW,2019年、2020年全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2GW和133.40GW。目前1GW的组件所需的铝边框重量约在6,500吨左右,2021年光伏组件的出货量大约在170-180GW,对铝边框的市场需求量约为100-130万吨左右。预计2022-2025年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分别为200GW、250GW、330 GW、380GW,对铝边框的需求逐年增加。本次募投的下游市场空间广阔,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5、突破产能瓶颈,巩固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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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长远布局、合理规划”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不断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2,400.70万元、128,722.94万元、259,654.91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31.07%、39.31%、101.72%。其中光伏产品销量由2019年度的1.90万吨上升到2021年度的7.69万吨。在新的行业环境下,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边框供应商,产品获得客户一致认可,客户订单需求不断增加,产销规模稳步扩大,现有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产能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吨
年度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销量 | 产销率 |
2021年度 | 115,638.00 | 115,732.72 | 100.08% | 112,693.63 | 97.37% |
2020年度 | 68,800.00 | 70,677.18 | 102.73% | 69,197.23 | 97.91% |
2019年度 | 50,775.00 | 51,205.10 | 100.85% | 50,450.96 | 98.53%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订单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公司为应对市场需求,不断扩张产能,但生产能力依然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为了缓解产能瓶颈,进一步扩大生产线建设是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突破产能瓶颈,增加光伏部件产量,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针对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公司将从一体化生产、成本管控、人才储备、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1、一体化生产方面
光伏组件因其安装和使用环境的特性,要求光伏边框具有轻便、抗腐蚀、强度高、方便运输与安装、寿命长等优点,需完美契合光伏组件边框固定、密封太阳能电池组件、增强组件强度、延长使用寿命、便于运输、安装的需求。因此,光伏边框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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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自原材料开发至精加工于一体的全流程生产企业,建立了一整套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工业生产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一体化生产管理优势,加强原材料配方研发、与客户同步产品开发、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对客户需求响应的及时性。
2、成本管控方面
在高质量产品的前提下,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成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光伏部件加工涉及的工艺较多,各工艺(挤压、氧化、喷涂、电泳、精加工等)的成品率是控制成本的主要手段。公司通过收集各阶段成品率的数据,对各阶段工艺中影响成品率的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与研发中心及产品技术中心一起对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工艺进行优化,建立各工艺各环节的时间控制、温度控制、频率控制、力度控制等数据参数,形成每个产品各环节的作业指导书,提升各阶段的成品率、减少物料消耗,优化工艺流程及成本管控。
公司将在现有的成本管控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健全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化精细管理、加强生产流程管控,提升成品率、减少物料消耗;另一方面持续进行生产工艺的改进,优化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优化生产设备和厂房空间的合理布局、研发改造工艺技术,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成品率,降低生产成本。
3、人才储备方面
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员均有10-15年以上的本行业的从业经验,在铝加工技术的研发、市场开拓、行业发展方向的判断、企业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并积累了充分的实践经验。公司将继续加大内部优秀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同时积极从外部聘请财务负责人、技术研发负责人员等专业人才对管理层进行优化、补充,以培养技术骨干为主要方向,建立一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公司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方式建立员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养成熟的技术工人是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成本管控的核心。
4、产品开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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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位于中高端铝型材及铝部件市场,致力于研发生产高品质、高精度的产品,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有省级技术中心、滁州市第三批博士创新工作站、211产业创新团队。成功掌握了合金成分配比、差异化挤压工艺技术、温度控制技术、精密的在线淬火工艺技术、时效工艺技术、表面处理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在原材料合金配比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方面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为公司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提供了技术支撑。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技术工艺和研发设计实力。
5、市场开拓方面
公司凭借在工业铝型材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和经验,凭借严格的质量控制、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有效的品牌建设,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性能和良好的品牌口碑,是国内较早布局光伏部件的企业,在光伏领域已经积累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已成为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晋能集团、无锡尚德、通威股份、正信光电等光伏行业内主要组件企业的供应商,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不断大幅扩充产能,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在努力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运用精加工的服务措施满足客户的需求;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行业口碑,逐步开发现有行业内其他大型客户群体,挖掘新的销售市场;不断完善售后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各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过程及谨慎性分析情况如下:
(一)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满足下游光伏市场大幅增长的需求,公司将扩大光伏铝部件产能,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在自身发展基础上,与公司市场开拓相衔接,合理规划释放产能,最终在T+4年完全达产。
1、项目效益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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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T+2 | T+3 | T+4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102,750.00 | 164,400.00 | 205,5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 | 89,142.71 | 137,805.41 | 170,415.28 |
营业稅金及附加 | - | 442.75 | 708.40 | 885.50 |
期间费用 | - | 7,295.25 | 11,672.40 | 14,590.50 |
利润总额 | - | 5,869.29 | 14,213.80 | 19,608.73 |
所得税 | - | 1,467.32 | 3,553.45 | 4,902.18 |
净利润 | - | 4,401.97 | 10,660.35 | 14,706.54 |
根据预测,本项目正式达产后,公司预计可实现年净利润14,706.54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03%,税后投资回收期6.81年(含建设期1年)。
2、收入测算
(1)规划产量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产能利用率
产能利用率 | - | 50% | 80% | 100% |
产量(吨) | - | 50,000.00 | 80,000.00 | 100,000.00 |
其中:光伏型材 | - | 7,500.00 | 12,000.00 | 15,000.00 |
光伏部件 | - | 42,500.00 | 68,000.00 | 85,000.00 |
(2)产品单价测算依据
本项目测算产品单价及同品类产品历史年度单价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 2018年度 销售均价 | 2019年度 销售均价 | 2020年度 销售均价 | 2021年1-9月 销售均价 | 平均 销售价格 | 测算单价 |
光伏型材 | 1.75 | 1.73 | 1.79 | 2.17 | 1.86 | 1.80 |
光伏部件 | 2.01 | 2.02 | 2.07 | 2.35 | 2.11 | 2.10 |
产品测算单价主要依据公司2018年至2021年9月期间产品销售价格并结合金属铝价格走势,进行综合测算。
(3)收入测算
收入=产品单价×规划产量
该项目投产后收入情况如下:
收入类型 |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
光伏型材 | 单价(万元/吨) | 1.80 | 1.80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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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吨) | - | 7,500.00 | 12,000.00 | 15,000.00 |
销售收入(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 - | 13,500.00 | 21,600.00 | 27,000.00 | |
光伏部件 | 单价(万元/吨) | 2.10 | 2.10 | 2.10 | 2.10 |
产量(吨) | - | 42,500.00 | 68,000.00 | 85,000.00 | |
销售收入(万元) | - | 89,250.00 | 142,800.00 | 178,500.00 | |
销售收入合计 | - | 102,750.00 | 164,400.00 | 205,500.00 |
3、成本费用的测算
本项目的总成本费用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直接发生的人工、水电、材料物料、折旧等。期间费用则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本项目总成本费用采取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法估算。
(1)总成本费用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
1 | 生产成本 | - | 89,142.71 | 137,805.41 | 170,415.28 |
1.1 | 直接材料 | - | 68,692.50 | 109,908.00 | 137,385.00 |
1.2 | 直接工资 | - | 8,768.96 | 9,207.41 | 9,667.78 |
1.3 | 制造费用 | - | 11,681.25 | 18,690.00 | 23,362.50 |
1.3.1 |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 - | 726.28 | 762.59 | 800.72 |
1.3.2 | 折旧摊销 | 4,341.81 | 4,341.81 | 4,341.81 | |
1.3.3 | 其他制造费用 | 6,613.16 | 13,585.59 | 18,219.96 | |
2 | 期间费用 | - | 7,295.25 | 11,672.40 | 14,590.50 |
总成本费用 | - | 96,437.96 | 149,477.81 | 185,005.78 |
该项目达产年,预计总成本费用为185,005.78万元。
(2)单位生产成本测算依据如下:
本项目直接材料主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历年成本构成数据进行测算;
燃料动力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消耗量和当地市场价格计算;
人员工资根据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及人员计划安排进行计算;
制造费用主要包含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其中折旧摊销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土地按照50年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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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计算,房屋建筑物按照20年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4.75%进行计算,机器设备按10年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9.50%计算。
(3)期间费用测算
本项目期间费用参考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进行测算。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按25%进行预测。
5、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谨慎性
本项目达产后预测毛利率为17.07%,与公司2019-2021年度光伏部件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光伏部件产品 | 17.66% | 18.26% | 14.48%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17.07%(达产当年) |
本项目预计达产当年毛利率为17.07%,2019-2021年度,发行人光伏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66%、18.26%和14.48%。2021年度,公司原材料铝棒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由2020年度的采购均价13,169.32元/吨上升至2021年度的17,396.29元/吨,铝棒采购单价增幅达32.10%,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从2020年度的85.27%提高至2021年度的87.06%。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公开市场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且生产周期较短,在铝锭价格波动时公司具备一定的转嫁成本的能力,但由于客户订单下达到交付产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相应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时间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在原材料持续上涨过程中,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订单下达时价格,生产成本增加,因此发行人2021年度光伏部件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整体而言,募投项目毛利率与报告期发行人产品整体毛利率基本持平,处于合理区间。本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光伏部件产品的产品质量、智能化生产水平、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单位生产成本与公司历年经营数据无重大差异,效益测算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了未来市场发展和产能充分消化等因素,是合理、谨慎的。
(三)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5-1-39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研究报告、募投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等文件;
2、核实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文件;
3、实地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4、针对募投项目向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实体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进度合理,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将会采取有利措施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测算依据合理充分、测算过程符合商业逻辑,鉴于募投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有利于产品品质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及效率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谨慎合理。
问题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5-1-40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说明】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认定依据
(1)《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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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4、委托贷款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公司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综上,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报表相关科目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5-1-42
务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 | 其他应收款 | 710.41 |
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2,980.83 |
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三)科目具体情况分析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710.41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74%,主要包含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代扣代缴、出口退税、其他等,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2,980.83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2%,主要为待认证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和应交所得税负数重分类,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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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590.42万元。根据前述分析,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68,786.28 | 54,8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200.00 | 23,200.00 |
合 计 | 91,986.28 | 78,000.00 |
公司凭借在工业铝型材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和经验,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性能和良好的品牌口碑,已成为光伏铝边框领域主要供应商。公司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晋能集团、无锡尚德、通威股份、正信光电等光伏行业内主要组件企业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不断大幅扩充产能,公司光伏铝边框产品产销两旺,业务规模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铝边框产能均处于满负荷状态,虽然公司持续进行生产流程管理优化和工程技术改造等以提升产能,但由于现有生产场地、设备等利用率接近饱和,已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产能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光伏铝边框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光伏铝边框产品的产能瓶颈,大幅提升公司供货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通过充分实现规模化效应,切实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
2、查阅了报告期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公告;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是否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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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分析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发行人最近一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0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人项目投资规模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需求、预计产生效益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题6.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一)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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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74,907.35 | 32,068.81 | 24,753.04 |
应收账款增长率 | 133.58% | 29.56% | - |
营业收入金额 | 259,654.91 | 128,722.94 | 92,400.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1.72% | 39.31% |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8.85% | 24.91% | 26.79%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增长,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70,128.84万元、104,751.08万元和228,676.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2%、
81.78%和88.44%,工业类产品销售收入和占比逐年提升;②公司与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客户(以下简称“工业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先货后款的模式,建筑铝型材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现款现货相结合的模式,与此相比,工业类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
(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余额 | 1,453.96 | 448.18 | -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 3,637.10 | 1,412.89 | 1,298.30 |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小计 | 5,091.06 | 1,861.07 | 1,298.30 |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率 | 173.56% | 43.35% | - |
营业收入 | 259,654.91 | 128,722.94 | 92,400.7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1.72% | 39.31% | - |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96% | 1.45% | 1.41% |
注: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系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故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优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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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逐年增加并且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与该类客户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三)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1、公司的信用政策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与工业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先货后款的模式,信用期一般为0-105天;与建筑铝型材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现款现货相结合的模式,信用期一般为0-60天。在信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以及对其销售产品类别、销售规模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新能源光伏行业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应用领域,对主要新能源光伏行业客户的信用政策以票到后月结60天为主,信用账期相对较长;对主要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行业客户的信用政策为票到后月结25-30天;对主要建筑行业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2、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政策信息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用政策信息如下:
公司简称 | 信用政策【注】 |
和胜股份 | 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分别是:A、公司对于偶发性交易的客户及首次开展业务的新客户,一般要求支付预付款或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B、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提供赊销政策,在合同评审时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程度,核定其信用等级和信用限额。信用期一般为月结后0-4个月,个别合作时间长、进货量大、信誉好的客户,经综合评定可适当延长赊销期限。 公司给予汽车部件客户的信用期最长,信用期为3-4个月;电子消费品客户次之,信用期为2-3个月;耐用消费品客户信用期最短,信用期为1-2个月。 |
闽发铝业 | 对大客户、老客户采用月结方式或给予一定的铺底资金额度,对于新客户、小客户则采用款到发货方式,外销一般采用银行汇款结算,对大客户(公司第四大客户)有4个月(120天)的信用期。 |
亚太科技 | 未明确披露 |
豪美新材 | 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凭借着良好产品质量和行业口碑与客户保持了良好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间约为0-140天。 |
鑫铂股份 | 公司与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先货后款的模式,信用期一般为0-105天;与建筑铝型材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现款现货相结合的模式,信用期一般为0-60天 |
5-1-4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来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反馈回复、年报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均是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以及对其销售产品类别、销售规模等因素而制定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
(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应收账款周转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高则表明公司收账速度快、平均账期短。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公司简称 | 2021年度【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和胜股份 | 3.88 | 3.58 | 3.93 |
闽发铝业 | 5.80 | 6.67 | 6.15 |
亚太科技 | 4.69 | 4.05 | 4.07 |
豪美新材 | 4.46 | 4.31 | 3.91 |
行业平均值 | 4.71 | 4.65 | 4.51 |
鑫铂股份 | 4.85 | 4.53 | 4.36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其2021年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1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中位水平,根据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公司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以及对其销售产品类别、销售规模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110.78万元、53,011.01万元和156,073.6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6%、
41.39%和60.11%,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期限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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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晶科能源 | 票到后月结60天 | 否 | |
2 | 隆基股份 | 票到后月结60天 | 未合作 | 否 |
3 | 晶澳科技 | 票到后月结60天 | 未合作 | 否 |
4 | 江苏东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款到发货 | 否 | |
5 | 大恒能源 | 票到后2个月内完成付款 | 否 | |
6 | 晋能集团 | 票到后月结60天 | 否 | |
7 | 正信光电 | 票到后月结2个月 | 合作期前2个月,票到后月结30天;合作期满2个月后,票到后月结60天 | 否 |
8 | 常州米汇 | 订单生效后2天内,订单满50吨支付30%预付款,发货时支付该发出批次货物的采购金额70% | 否 | |
9 | 金鹏集团 | 1、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票到次月5日至15日按账面应付金额的80%付款,其余欠款农历年前支付; 2、金鹏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票到次月1日至30日支付全部货款; 3、金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票到次月5日至15日按账面应付的90%付款,其余欠款农历年前支付。 | 否 | |
10 | 今创集团 | 票到后月结30天 | 否 |
注:公司于2019年年中成功导入了工业铝部件新客户——正信光电,在合同洽谈阶段确定的信用政策为:合作期前2个月,信用政策是票到后月结30天,合作期满2个月后,结算方式调整为票到后月结60天。自合作期满2个月后信用政策一直未发生变化。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总体保持不变,不存在刻意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3,104.36 | 3,655.22 | 5.00% | 30,825.83 | 1,541.29 | 5.00% |
1至2年 | 986.44 | 150.11 | 15.22% | 535.84 | 53.58 | 10.00% |
2至3年 | 189.14 | 68.36 | 36.14% | 418.81 | 181.34 | 43.30% |
3至4年 | 358.28 | 259.37 | 72.39% | 120.20 | 71.27 | 59.29% |
5-1-49
4至5年 | 109.52 | 109.52 | 100.00% | 75.81 | 67.29 | 88.76% |
5年以上 | 159.62 | 159.62 | 100.00% | 92.32 | 92.32 | 100.00% |
合计 | 74,907.35 | 4,402.19 | 5.88% | 32,068.81 | 2,007.08 | 6.26% |
(续上表)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657.46 | 1,182.87 | 5.00% |
1至2年 | 676.61 | 130.06 | 19.22% |
2至3年 | 186.56 | 78.05 | 41.84% |
3至4年 | 120.25 | 76.73 | 63.81% |
4至5年 | 84.51 | 76.60 | 90.64% |
5年以上 | 27.64 | 27.64 | 100.00% |
合计 | 24,753.04 | 1,571.95 | 6.35% |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均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损失;对于部分账龄超过1年,并且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计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政策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用损失计提充分。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74,907.35 | 32,068.81 | 24,753.04 |
期后回款金额 | 40,680.95 | 29,874.70 | 23,541.82 |
回款期间 | 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15日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期后回款占比 | 54.31% | 93.16% | 95.1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5.11%、
93.16%和54.31%,2021年末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部分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较好。
(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5-1-5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情况。
(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对比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或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和胜股份 | 闽发铝业 | 亚太科技 | 豪美新材 | 鑫铂股份 | |
2019年度、2020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2020年度 | 2019年度、2020年度 | 报告期 |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1-2年 | 50.00% | 7.28% | 7.06%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100.00% | 19.28% | 16.62% | 50.00% | 50.00% | 30.00% |
3-4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4-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度财务数据。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账龄计提比例或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的计提政策处于中位水平,符合行业惯例。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前述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和胜股份 | 3.91% | 3.93% | 2.85% |
闽发铝业 | 5.45% | 6.83% | 6.76% |
亚太科技 | 5.04% | 5.04% | 5.04% |
豪美新材
豪美新材 | 6.08% | 7.43% | 7.39% |
行业平均 | 5.12% | 5.81% | 5.51% |
鑫铂股份 | 5.94% | 6.26% | 6.35%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布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数据使用2021年半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中位水平,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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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在账龄1年以内的余额分别为23,657.46万元、30,825.83万元和73,104.3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5.57%、96.12%和97.59%,账龄1年以内占比很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处于行业中位水平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1,453.96 | 28.56% | 72.70 |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 3,637.10 | 71.44% | — |
合计 | 5,091.06 | 100.00% | 72.70 |
2020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448.18 | 24.08% | 22.41 |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 1,412.89 | 75.92% | — |
合计 | 1,861.07 | 100.00% | 22.41 |
2019年12月31日 |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 1,298.30 | 100.00% | — |
合计 | 1,298.30 | 100.00% | — |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票据通过“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1,298.30万元、1,861.07万元和5,091.06万元,余额逐年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二)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
为了促进公司正常组织票据活动,防范和控制票据使用风险,根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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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票据管理》,对票据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强化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在收取票据前,会严格审核出票人或承兑人的信用信息、财务信息等。对于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要求是具有较高信用等级且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票据违约事件的商业银行,对于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要求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前述公司的财务中心等,从源头把控商业票据不能得到兑付的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已背书、贴现的票据到期无法承兑,被后手或银行追偿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应收票据逾期无法承兑,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不存在因应收票据逾期或违约而发生损失的情况。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且相关银行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票据违约事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公司认为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算该商业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准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计提的坏账准备见本题回复“三、(一)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和胜股份 | 2,127.84 | 42.56 | 2.00% | 2,026.19 | 40.52 | 2.00% | 3,559.30 | 71.19 | 2.00% |
闽发铝业 | 72.20 | 3.90 | 5.41% | 4,382.23 | 229.30 | 5.23% | 8,096.86 | 406.84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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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 | 109.83 | 5.49 | 5.00% | 84.42 | 4.22 | 5.00% | 267.44 | 14.38 | 5.38% |
豪美新材 | 7,883.27 | 357.16 | 4.53% | 7,753.30 | 497.75 | 6.42% | 7,979.74 | 570.23 | 7.15% |
鑫铂股份 | 1,453.96 | 72.70 | 5.00% | 448.18 | 22.41 | 5.00% | - | - | -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布2021年度年度报告,2021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中位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1、取得了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期后回款明细并进行了分析;
2、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反馈回复、年报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披露信息并进行了对比。
3、查阅了公司主要客户的业务合同,分析其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4、查阅了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
5、获取了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6、查看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票据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大幅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处于行业中位水平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7.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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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一)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5,628.01 | 29.35% | 2,725.30 | 30.96% | 2,512.62 | 49.31% |
库存商品 | 6,299.33 | 32.85% | 1,374.32 | 15.61% | 1,217.07 | 23.88% |
自制半成品 | 6,089.59 | 31.76% | 3,924.78 | 44.59% | 1,212.70 | 23.80% |
委托加工物资 | 1,096.99 | 5.72% | 778.47 | 8.84% | 153.50 | 3.01% |
发出商品 | 59.99 | 0.31% | — | — | — | — |
合计 | 19,173.91 | 100.00% | 8,802.86 | 100.00% | 5,095.8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逐年增加,为满足客户交付时限要求需要增加原材料备货;报告期各期末的在手订单较多,完工库存商品余额增长较快,存货余额相应上升。
公司存货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0,371.05万元,增长117.81%,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产能得到提升,按照在手订单储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增加所致。
1、原材料的增长
公司期末的原材料主要由铝棒构成,报告期末铝棒金额分别为1,828.87万元、1,795.64万元及4,353.28万元,占期末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72.79%、
65.89%及77.35%。报告期各期末铝棒具体结存信息及在手订单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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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铝棒数量(吨)(A) | 2,531.83 | 1,203.52 | 1,437.50 |
铝棒单价(元/吨) | 17,194.18 | 14,919.90 | 12,722.61 |
铝棒金额(万元) | 4,353.28 | 1,795.64 | 1,828.87 |
已接单未生产的订单(吨)(B) | 3,134.95 | 5,364.98 | 2,332.72 |
期末铝棒的订单覆盖率(B/A) | 123.82% | 445.77% | 162.28% |
由上表可见,铝棒余额增长较快,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557.64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公司产能逐步释放,订单数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快速增加,为满足客户交付时限要求需要增加原材料备货,期末主要原材料订单覆盖率超过100%;②2021年铝棒价格上涨较多,结存的铝棒单价较高。
2、库存商品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下达生产工单至发货,周期约为10天至15天不等。随着公司产能逐步释放,订单数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快速增加,结存的库存商品余额相应增加。在“以销定产”基础上,为满足隆基股份等长期稳定客户紧急采购的需求,公司会进行适当备货,保证在客户紧急采购时能够及时交付产品。前述原因综合导致库存商品余额的增长,特别是2021年末较2020年末的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在产能逐步释放、业务规模快速增加的形势下,公司按订单储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是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存货余额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近年来,受益于光伏、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器等领域的高速发展,国内工业铝型材的产销量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期末存货余额 | 增长率 | 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存货余额 | 增长率 | 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存货余额 | 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和胜股份 | 25,771.70 | 24.44% | 13.61% | 20,709.40 | 10.86% | 13.95% | 18,681.09 | 14.01% |
闽发铝业 | 30,854.43 | 25.72% | 19.89% | 24,543.08 | 16.43% | 15.41% | 21,078.96 | 14.41% |
亚太科技 | 54,954.65 | 24.30% | 9.71% | 44,211.10 | 23.35% | 11.08% | 35,842.85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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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 | 64,729.14 | 39.93% | 13.38% | 46,257.49 | 31.01% | 13.46% | 35,309.16 | 11.90% |
平均值 | 44,077.48 | 29.91% | 12.65% | 33,930.27 | 22.37% | 12.92% | 27,728.02 | 11.93% |
鑫铂股份 | 19,173.91 | 117.81% | 7.38% | 8,802.86 | 72.74% | 6.84% | 5,095.89 | 5.51%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其2021年半年度“期末存货余额”数据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数据进行对比;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数据,以其2021年半年度数据进行年化模拟测算。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的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方面,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受制于资本规模限制,产能及销量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低于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水平。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通过自主加工将采购的铝锭加工成铝棒,而公司的生产环节不包括铝锭到铝棒的加工工序,直接外购铝棒用于生产,节省了生产周期,因此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随着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陆续完工,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主营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59,654.9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101.72%,对应存货余额的增长率也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存货余额变动符合行业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
(三)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为98%以上,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关于库龄及期后销售情况详见本题“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相关回复。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在产能逐步释放、业务规模快速增加的形势下,公司按订单储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是存货余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存货余额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余额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期末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的库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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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末金额 | 占比 | 期末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9,111.79 | 99.68% | 8,698.26 | 98.81% | 5,033.65 | 98.78% |
1年以上 | 62.12 | 0.32% | 104.60 | 1.19% | 62.24 | 1.22% |
合计 | 19,173.91 | 100.00% | 8,802.86 | 100.00% | 5,095.89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62.24万元、104.60万元和62.12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22%、1.19%和
0.32%,占比较小。
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客户项目因规划和实施条件的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客户暂缓提货。存货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二)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自制半成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库存商品(A) | 6,299.33 | 1,374.32 | 1,217.07 |
自制半成品(B) | 6,089.59 | 3,924.78 | 1,212.70 |
小计(C) | 12,388.92 | 5,299.10 | 2,429.77 |
期后销售(D) | 11,282.72 | 5,247.21 | 2,426.62 |
期后销售占比(D/C) | 91.07% | 99.02% | 99.87% |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基本实现销售,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金额 | 跌价准备 | |
1年以内 | 19,111.79 | 18.76 | 8,698.26 | 37.71 | 5,033.65 | - |
5-1-58
1年以上 | 62.12 | 11.35 | 104.60 | 13.50 | 62.24 | 17.92 |
合计 | 19,173.91 | 30.11 | 8,802.86 | 51.21 | 5,095.89 | 17.92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部分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后,因客户自身业务的原因,订单被变更或取消导致部分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较长时间未实现销售,从而根据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和胜股份 | 1.34% | 1.81% | 4.33% |
闽发铝业 | — | — | — |
亚太科技 | 0.64% | 0.78% | 0.79% |
豪美新材 | — | — | — |
鑫铂股份 | 0.16% | 0.58% | 0.35%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告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其2021年半年度数据作为2021年
月
日数据进行对比。报告期内,闽发铝业、豪美新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铝型材行业的企业普遍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所有的产成品都有特定的销售目标,基本不存在销售风险;材料采购通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库存均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另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也可以通过加工成铝棒或铝锭重新回收使用,故铝型材行业的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普遍较低。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中位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综上所述,公司存货余额的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期后基本实现销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期末存货余额的主要构成,分析公司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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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了解其存货结构、存货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发行人存货的库龄情况及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滞压的库存商品;
4、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结合存货库龄和期后销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存货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在产能逐步释放、业务规模快速增加的形势下,公司按订单储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存货余额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余额变动符合行业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期末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2、公司存货余额的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期后基本实现销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8
申请人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2)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说明】
一、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一)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采购内容分类,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1-60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铝棒款 | 1,006.61 | 118.98 | 270.85 |
其他材料或服务 | 37.21 | 24.78 | 41.59 |
合计 | 1,043.82 | 143.76 | 312.44 |
预付款占流动资产 比例(%) | 0.79 | 0.28 | 0.82 |
如上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12.44万元、143.76万元和1,043.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2%、0.28%和0.79%,预付账款各期末占比较小。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主要为预付铝棒款,预付铝棒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70.85万元、118.98万元和1,006.61万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重为86.69%、82.76%和96.44%。
(二)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按照行业惯例,铝棒交易多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和“铝锭价+加工费”的计价方式,现款现货主要分为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两种模式,公司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随着销售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铝锭价格波动趋势、原材料库存及短期生产计划等因素,合理安排铝棒的采购和铝棒款的预付。报告期,年度营业收入、期末预付铝棒款、期末原材料(铝棒)账面价值、以及市场铝锭价格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259,654.91 | 128,722.94 | 92,400.70 |
期末预付铝棒款(万元) | 1,006.61 | 118.98 | 270.85 |
期末原材料——铝棒(万元) | 4,353.28 | 1,795.64 | 1,828.87 |
期末市场铝锭价格(元/吨) | 20,360.00 | 15,710.00 | 14,530.00 |
注:期末市场铝锭价格系长江有色金属网公开交易市场记录的各年末铝锭现货含税价格。
2021年度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对铝棒需求量相应增加。由于铝锭价格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29.60%,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和生产计划,增加了铝棒的采购并通过预付款方式锁定铝棒采购价格,因此2021年末的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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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棒款金额较大。
2020年末,铝锭采购单价变动相对较小且公司产能尚在建设中,期末原材料储备能够满足当时的生产需要,因此预付铝棒款相对较小。
综上,面对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带来的原材料需求,公司根据在手订单、生产计划、铝锭价格变动对铝棒进行适当备货,预付铝棒款余额增长是合理的,最近一期末预付铝棒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如前所述,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主要为铝棒采购款,按预付对象归集的预付铝棒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比(%) |
2021/12/31 | 山东信发华源贸易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658.17 | 63.05 |
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324.82 | 31.12 | |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23.62 | 2.26 | |
合计 | 1,006.61 | 96.43 | ||
2020/12/31 | 山东信发华源贸易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61.90 | 43.05 |
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25.75 | 17.91 | |
茌平恒信铝业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23.33 | 16.22 | |
江阴渝亭铝业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8.00 | 5.57 | |
合计 | 118.98 | 82.75 | ||
2019/12/31 | 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149.98 | 48.00 |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102.97 | 32.96 | |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铝棒款 | 17.90 | 5.73 | |
合计 | 270.85 | 86.69 |
(一)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铝棒款的供应商共有8家,其中山东信发华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和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预付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1 | 山东信发华源贸易 | 2007-05-14 | 16,000万元 | 煤炭批发经营;铝矿石、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 | 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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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有限公司 | 料、五金、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石油焦、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劳保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微机及耗材、文体用品、氧化铝、兰炭、聚氯乙烯、铝及铝制品(铝粉除外)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担保、理财类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咨询,不含消费储蓄卡等相关业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0.00%;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00% | ||||
2 | 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 2002-11-29 | 70,000万元 |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00%,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00%,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00% | 否 |
3 |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06-07-18 | 100,000万元 |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贵金属冶炼;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信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0%,东方能源(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00%,茌平信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00% | 否 |
4 |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 | 2011-02-24 | 16,800万元 | 铝合金锭、铝铸件、铝型材及铝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金属制品加工(不含电镀)、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服装服饰、针纺织服装辅料、无纺制品设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产品技术研发、批发、零售、转让及咨询服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鞋帽、钢材、木材、日用百货、五金配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陈喜龙持股99.1071%,沈宇持股0.8929% | 否 |
5 | 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 | 2013-10-22 | 3,000万元 | 销售有色金属材料、铝合金棒材、型材、线材、铝板、带箔;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否 |
6 | 茌平恒信铝业有限 | 2003-02-18 | 6,560万元 | 铝材、汽车轮毂、合金铝深加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氧化铝粉、铝锭、铝渣、铝灰、铝 | 孙晋持股54.1159%,张涛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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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公司 | 矿石、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18.2927%,赵秀兰持股16.1585%,贾萌萌持股6.0976%,孙会栋持股3.9634%,林广君持股1.2195%,胡少民持股0.1524% | ||||
7 |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7-10-09 | 7,750万元 | 有色金属、电工器材、电工设备、工业用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输配变电设备销售及网上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除专控)、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销售;商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外包服务;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00%,深圳南岭慧业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 | 否 |
8 | 江阴渝亭铝业有限公司 | 2019-11-01 | 501万元 | 铝型材及其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程丽亚持股40.1198%,蒋太伟持股29.9401%,龚渝婷持股29.9401% | 否 |
根据预付对象基本信息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等资料进行交叉对比分析,公司与预付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二)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按照行业惯例,铝棒交易多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两种模式,同行业上市公司关于铝棒的结算条款或预付款项变动的说明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 铝棒的结算条款或预付款项变动的说明 |
和胜股份 |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73.22%,主要系第二季度订单量增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预付材料款增加; 招股书披露:依照行业内铝锭交易惯例,公司在采购主要原材料铝锭时以即期付款的结算方式为主。 |
闽发铝业 |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56.29%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铝合金棒货款增加所致。 |
亚太科技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分别为12,025.13万元、5,959.26 万元。亚太科技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仅披露是预付供应商货款,未明确披露主要是预付铝锭或铝棒款。 |
豪美新材 | 募集说明书: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铝锭采购款等。 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度铝棒的前五名供应商结算方式全部为货到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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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信息来源于上述公司的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铝锭系铝棒的主要原材料。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对于铝棒或铝锭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公司的预付业务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铝棒采购款,不存在预付对象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申请人相关人员,了解申请人采购模式,查看申请人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合同等,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实施穿行测试;
2、获取报告期内申请人的预付账款明细表,包括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
3、查阅申请人主要供应商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发票、入库单等,确认采购情况的真实性;
4、对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要预付对象进行函证,函证申请人与供应商交易金额和预付账款余额,对未收到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及企查查等工具对主要预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核查供应商的主营业务与申请人向其采购的内容是否相符、供应商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分析其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结算模式信息及预付账款变动的原因,并与申请人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2、申请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主要预付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与铝棒供应商之间采用的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申请人的预付账款不构成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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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一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说明】
一、最近一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1,567.82 | — | — |
挤压生产线安装 | 788.13 | — | 205.47 |
铝合金边框自动化设备安装 | 379.00 | — | — |
氧化车间改造及其他 | 136.03 | — | — |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 — | 6,197.06 | — |
3#宿舍楼 | — | — | 316.10 |
成品库接跨工程 | — | 56.32 | |
其他项目 | — | — | 67.40 |
合 计 | 2,870.98 | 6,197.06 | 645.29 |
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为“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投入所致,该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2021年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在建设期间对已完工、达到使用状态的厂房及生产线陆续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2020年末部分厂房和生产线处于建设中的状态,故2020年末的在建工程余额较大。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主要为“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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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该项目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期末余额主要为工程建设费,截至2021年12月末正处于建设中。综上所述,最近两年公司在建工程的持续增长系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持续扩张产能所致。在建工程的增加与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战略规划密切相关,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一)在建工程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在建工程投入及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2021年12月 | — | — | 1,567.82 | — |
2 | 挤压生产线安装 | 2021年12月 | — | — | 788.13 | — |
3 | 铝合金边框自动化设备安装 | 2021年12月 | — | — | 379.00 | — |
4 | 氧化车间改造及其他 | 2021年6月 | 部分在2021年6月完工 | — | 215.14 | 79.11 |
5 |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 2020年5月 | 见③ | 6,197.06 | 23,732.37 | 29,929.43 |
6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1年6月 | 2021年11月、12月 | — | 2,968.28 | 2,968.28 |
7 | 新挤压车间 | 2021年9月 | 2021年12月 | — | 957.21 | 957.21 |
8 | 4条挤压机生产线 | 2021年4-6月 | 2021年4-6月 | — | 892.74 | 892.74 |
9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一般为当月或次月验 | — | 376.81 | 37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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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已完工 | |||||
合计 | 6,197.06 | 31,877.50 | 35,203.58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转固是否及时 | 期末余额 | 期末完工进度 |
1 |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 — | — | — | 1,567.82 | 2.00% |
2 | 挤压生产线安装 | — | — | — | 788.13 | 安装中 |
3 | 铝合金边框自动化设备安装 | — | — | — | 379.00 | 安装中 |
4 | 氧化车间改造及其他 | — | 调试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136.03 | 安装、改造中 |
5 |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 —见③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6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1年11月、12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7 | 新挤压车间 | 2021年12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8 | 4条挤压机生产线 | 2021年4-6月 | 调试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9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调试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合计 | 2,870.98 |
①“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施工方尚在整理地基和搭建部分厂房的钢结构框架;
②“挤压生产线安装”和“铝合金边框自动化设备安装”项目系公司12月份购买的用于扩大产能和提高自动化水平的大型挤压机、冷床、铝合金边框自动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设备供应商正在对设备组件进行安装;
③“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开始建设,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在建设期间,对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完成钢结构建设并封顶,且安装消防设施的厂房,经生产部门、工程部门验收后将完工验收单提交至财务部等部门,财务部根据完工当月获取的完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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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厂房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对于厂区内组装的生产线或安装的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后,财务部根据调试成功当月生产等部门提交的调试验收单将相关机器设备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④“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在2021年11月份和2021年12月份分别根据研发楼及附属设施、研发设备的完工情况分别予以转固,转固依据参考“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其中2021年11月份转固金额为1,813.10万元;
⑤“新挤压车间”系公司为了扩大产能、投入大型挤压生产线而建设的车间,该车间于2021年9月份开始建造,2021年12月完成钢结构框架建设并封顶,且安装消防设施,前述的挤压机生产线设备同步购入并开始安装,财务部门根据完工验收单将厂房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⑥“4条挤压机生产线”系公司为扩大产能购入的挤压机、冷床等机器设备,2021年4月安装、调试成功并转固1条,2021年5月安装、调试成功并转固2条,2021年6月安装、调试成功并转固1条,转固依据同其他机器设备。
2、2020年度在建工程投入及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1 | 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 2021年5月 | 见① | — | 11,518.50 | 5,321.43 |
2 | 新氧化车间 | 2020年1月 | 2020年6月 | — | 554.30 | 554.30 |
3 | 3#宿舍楼 | 2019年7月 | 2020年6月 | 316.10 | 159.03 | 475.13 |
4 | 成品库接跨工程 | 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 | 56.32 | 27.54 | 83.86 |
5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一般为当月或次月验收,已完工 | 272.87 | 548.62 | 821.50 |
合计 | 645.29 | 12,807.99 | 7,256.22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转固是否及时 | 期末余额 | 期末完工进度 |
1 | 年产7万吨新 | 见①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 | 6,197.06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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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 间一致 | |||||
2 | 新氧化车间 | 2020年6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3 | 3#宿舍楼 | 2020年6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4 | 成品库接跨工程 | 2020年1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5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调试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合计 | 6,197.06 |
①“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见前文所述,2020年度对于完工封顶、安装消防设施的1#厂房(挤压车间),公司予以办理验收并在完工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对于安装、调试完毕的机器设备,公司予以办理验收并在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2#厂房等正在建设钢结构框架;
②“新氧化车间”系公司为了解决工业型材氧化产能不足的问题而新建设的车间,于2020年6月完成钢结构框架和内部一体化的氧化附属设施建设 ,生产部门一方面积极组织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单,另一方面将新氧化车间投入使用,公司于2020年6月将该项目转固;
③“3#宿舍楼”系公司为了解决职工数量不断增加与职工宿舍紧张的矛盾而建设的福利用房,施工方于2020年6月完成该项目的内部装修,经工程部门验收后由员工办理入住,公司于2020年6月将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3、2019年度在建工程投入及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1 | 3#宿舍楼 | 2019年7月 | — | — | 316.10 | — |
2 | 成品库接跨工程 | 2019年12月 | — | — | 56.32 | — |
3 | 南厂区厂房建造 | 2019年1月 | 2019年12月 | — | 426.03 | 426.03 |
4 | 喷涂车间粉房 | 2019年3月 | 2019年8月 | — | 51.89 | 51.89 |
5 | 11号挤压机生产线 | — | — | — | 205.47 | — |
6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一般为当月或次月验 | 30.30 | 959.73 | 9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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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已完工 | |||||
合计 | 30.30 | 2,221.01 | 1,400.55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转固是否及时 | 期末余额 | 期末完工进度 |
1 | 3#宿舍楼 | — | — | — | 316.10 | 70.00% |
2 | 成品库接跨工程 | — | — | — | 56.32 | 75.00% |
3 | 南厂区厂房建造 | 2019年12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4 | 喷涂车间粉房 | 2019年8月 | 完工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 | 100.00% |
5 | 11号挤压机生产线 | — | — | — | 205.47 | 安装中 |
6 | 其他项目 | 报告期各期 | 调试验收单等 | 与完工时间一致 | 67.40 | 安装、调试中 |
合计 | 645.29 |
①“3#宿舍楼”系公司为了解决职工数量不断增加与职工宿舍紧张的矛盾而建设的福利用房,施工方于2019年7月开始打地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外部砖结构的框架,尚未封顶;
②南厂区厂房于2019年12月完成钢结构框架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公司根据2019年12月与施工方办理的完工验收单予以转固;
③“11号挤压机生产线” 系公司12月份购买的用于扩大产能挤压机、牵引机、冷床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设备供应商正在对设备组件进行安装;
④“其他项目”主要是机器设备的安装,一般当月或次月安装、调试完毕,根据调试验收单等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固,不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未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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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申请人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
2、获取申请人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与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各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的完工进度和预计完工时间等具体情况;
3、选取样本检查在建工程的购置、建设合同,检查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依据和时间,检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查验尚未完工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了解项目的建设期限、未来转固的时间与条件等事项;
4、对申请人主要在建工程进行了盘点,实地查看了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情况,向建设人员了解并观察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及转固是否及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是合理的,与其业务发展相匹配;
2、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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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73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剑锋 周 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7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