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题,公司拟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