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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O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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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泰坦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锦天城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具体回复如下。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或修改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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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反馈意见》问题1 ...... 4
二、《反馈意见》问题2 ...... 26
三、《反馈意见》问题3 ...... 72
四、《反馈意见》问题4 ...... 78
五、《反馈意见》问题5 ...... 87
六、《反馈意见》问题6 ...... 92
七、《反馈意见》问题7 ...... 97
八、《反馈意见》问题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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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意见》问题1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9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作为首发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两次募集资金投资是否能够准确区分,是否能够确保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前投资情况、确保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4)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新增产能规模是否仍具备合理性,效益测算情况是否变化。(5)研发中心的建设内容及建设的必要性,主要研发方向,结合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内容、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等说明房产购置面积的合理性。(6)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进度较慢的合理性,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7)前募资金尚剩余较大金额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利息费用为负值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智能纺机建设基地项目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9,810.00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5,995.0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3,815.00万元。本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35,995.00 | 90.42% |
1 | 土建工程 | 21,976.68 | 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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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购置费 | 11,929.30 | 29.97% |
3 | 安装工程 | 145.29 | 0.36%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35.71 | 2.85% |
5 | 预备费 | 808.02 | 2.03%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815.00 | 9.58% |
合计 | 39,810.00 | 100% |
各项投资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土建工程
本项目土建工程费用合计21,976.68万元。项目利用公司现已征的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澄潭镇枣园村的土地(72.81亩)进行建设,土地费用为2,853.10万元。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76,163.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163.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估算厂房等建筑费用18,473.58万元,厂区照明、排水、供电系统等费用650.00万元。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 |
一 | 进口设备 | - | - | 5,662.10 |
1 | 五轴加工中心 | DMG-50 | 1 | 276.71 |
2 | 数控折弯机 | TrUBend5130 | 1 | 223.11 |
3 | 高速数控冲床 | Trupunch2000 | 1 | 254.60 |
4 | 高速光纤大型激光切割机 | Trulaser3040 | 1 | 1,169.82 |
5 | 多模具数控冲床 | Trupunch1000 | 1 | 261.64 |
6 | 立式加工中心 | I526 | 3 | 717.77 |
7 | 立式加工中心 | EV-520 | 5 | 1,542.01 |
8 | 立式数控铣 | E526 | 2 | 255.27 |
9 | 龙门数控加工中心 | SW-6236000×2300 | 1 | 691.84 |
10 | 卧式加工中心 | UHM-100TA1600×1200×1200 | 1 | 269.34 |
二 | 国产设备 | - | - | 2,072.00 |
1 | 卧式座标镗加工中心 | JTG630 | 1 | 368 |
2 | 卧式加工中心机 | LH-119C830×1100 | 1 | 130 |
3 | 数控滚齿机 | YS3150500×12模 | 1 | 170 |
4 | 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 | YK7250500×8模 | 1 | 380 |
5 | 立式加工中心 | M526 | 4 | 276 |
6 | 数控车削中心 | SL-40 | 3 | 240 |
7 | 数控磨齿机 | YK7163 | 1 | 138 |
8 | 数控车削中心 | GT-20 | 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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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控车削中心 | TL-3W | 2 | 90 | |
10 | 数控车削中心 | SL-40 | 2 | 160 | |
三 | 测量仪器 | - | - | 582.17 | |
1 | 监控采集仪 | 4200-SCS | 1 | 12 | |
2 | 逻辑分析仪 | TLA-5204 | 1 | 15.17 | |
3 | 精密动平衡机 | YYK-5 | 5 | 375 | |
4 | 齿轮检验检测仪器仪表 | - | 1 | 50 | |
5 | 材质化验、分析设备仪器 | - | 1 | 130 | |
四、 | 其他设备 | - | - | 3,613.03 | |
合计 | - | - | - | 11,929.30 |
(3)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主要为工艺设备的安装,按照设备费的1%测算,为119.29万元。其余包含厂区照明、供配电系统、大门等安装费用26.00万元,共计145.29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石填方、厂区照明、厂区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大门等建造费用555.00万元,以及职工培训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等580.71万元。前述费用合计为1,135.71万元。
(5)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24%测算,预计预备费投入金额为
808.02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3,815.00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的 9.58%,未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综合考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现金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经营性营运资金增加额。
2、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6,105.00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3,655.92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2,044.08万元,其他费用355.00万元,预备费50.00万元。本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一 | 房屋购置费 | 3,655.92 | 5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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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及设备费用 | 2,044.08 | 33.48% |
1 | 装修改造 | 263.08 | 4.31% |
2 | 设备购置费 | 1,781.00 | 29.17% |
2.1 | 硬件设备 | 1,111.00 | 18.20% |
2.2 | 软件设备 | 670.00 | 10.97% |
三 | 其它费用 | 355.00 | 5.81% |
1 | 建设管理费 | 50.00 | 0.82% |
2 | 咨询评估费 | 5.00 | 0.08% |
3 | 研发费用 | 300.00 | 4.91% |
四 | 预备费 | 50.00 | 0.82% |
合计 | 6,105.00 | 100% |
各项投资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房屋购置费
本项目计划于杭州市购置1305.67平米科研用房,科研用房根据合同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计划购买房屋面积进行测算。其中科研用房购置投入基于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购置价格为3,655.92万元。公司拟购入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传化智慧中心的办公楼宇。公司已于2022年1月与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浙(2021)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06151号、浙(2021)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06198号。
(2)工程及设备费用
根据场地装修、房屋结构形式,参考当地装修造价水平,装修改造按照单价不超过2,015.00 元/平米测算,预计装修改造费用为263.08万元。硬件设备购置费用为根据项目需求,计划购置硬件设备金额为1,111.00 万元,计划购置软件金额为670.00万元。公司硬件设备、软件购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数量(套/台) | 金额(万元) |
硬件设备 | |||
1 | 高性能服务器 | 2 | 60.00 |
2 | 防病毒网关 | 2 | 60.00 |
3 | 电脑 | 50 | 60.00 |
4 | 绘图仪 | 2 | 2.00 |
5 | 激光打印复印一体机 | 2 | 5.00 |
6 | 投影仪 | 2 | 2.00 |
7 | 纱线测试平台 | 1 | 200.00 |
8 | 光纤交换机 | 2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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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接入交换机 | 2 | 14.00 |
10 | 核心交换机 | 2 | 60.00 |
11 | 电话会议系统 | 2 | 2.00 |
12 | 实物激光扫描仪 | 1 | 300.00 |
13 | 纱疵分级仪(长风YG074型) | 1 | 16.00 |
14 | 高速摄像机 | 1 | 1.50 |
15 | 直读光谱仪 | 1 | 100.00 |
16 | 超声波控伤仪 | 1 | 3.00 |
17 | 数字式万能测长仪 | 1 | 15.00 |
18 | 大行程影像测量仪 | 1 | 4.00 |
19 | 金相显微镜 | 1 | 20.00 |
20 | 直齿锥齿综合检查仪 | 1 | 45.00 |
21 | 粗糙度轮廓度测量仪 | 1 | 60.00 |
22 | 布、洛、维硬度计 | 1 | 40.00 |
23 | 检验平板(1000*2000) | 1 | 1.50 |
24 | 装配平板(1500*5000) | 1 | 4.00 |
25 | 电子元器件性能分析仪 | 1 | 30.00 |
小计 | 83 | 1,111.00 | |
软件 | |||
1 | PRO/E软件 | 20 | 400.00 |
2 | 动力学、运动学分析软件 | 1 | 120.00 |
3 | 有限元分析软件 | 1 | 20.00 |
4 | 空气动力学仿真软件 | 1 | 35.00 |
5 | PDM文档管理 | 50 | 25.00 |
6 | CAD软件 | 50 | 25.00 |
7 | 文档加密系统 | 1 | 20.00 |
8 | 监视系统 | 1 | 25.00 |
小计 | 125 | 670.00 |
(3)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本项目建设管理费为50.00万元,包括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工作人员薪资、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
本项目咨询评估费为5.00万元,主要为本次项目可行性咨询相关费用。本项目研发费用为300.00万元,为项目实施过程第一年研发人员工资。研究及开发所需人员数量第一年预计为15人,后续增长达到80人。第一年预计研发人员人均薪资20万元,预计第一年研发人员薪资总额为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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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备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2%,预备费测算金额为50.00万元。
(二)投资构成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智能纺机建设基地项目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9,810.00万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5,995.00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3,815.00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本次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万元)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35,995.00 | 90.42% | 是 | 16,000.00 |
1 | 土建工程 | 21,976.68 | 55.20% | 是 | 10,000.00 |
2 | 设备购置费 | 11,929.30 | 29.97% | 是 | 6,000.00 |
3 | 安装工程 | 145.29 | 0.36% | 是 | -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35.71 | 2.85% | 部分是 | - |
5 | 预备费 | 808.02 | 2.03% | 否 |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815.00 | 9.58% | 否 | - |
合计 | 39,810.00 | 100% | - | 16,000.00 |
除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之外,上述各项投资构成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合计16,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6,105.00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3,655.92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2,044.08万元,其他费用355.00万元,预备费50.00万元。本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一 | 房屋购置费 | 3,655.92 | 59.88% | 是 | 3,505.92 |
二 | 工程及设备费用 | 2,044.08 | 33.48% | 是 | 2,044.08 |
1 | 装修改造 | 263.08 | 4.31% | 是 | 263.08 |
2 | 设备购置费 | 1,781.00 | 29.17% | 是 | 1,781.00 |
2.1 | 硬件设备 | 1,111.00 | 18.20% | 是 | 1,111.00 |
2.2 | 软件设备 | 670.00 | 10.97% | 是 | 670.00 |
三 | 其它费用 | 355.00 | 5.81% | 否 | - |
1 | 建设管理费 | 50.00 | 0.82% | 否 | - |
2 | 咨询评估费 | 5.00 | 0.08%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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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发费用 | 300.00 | 4.91% | 否 | - |
四 | 预备费 | 50.00 | 0.82% | 否 | - |
合计 | 6,105.00 | 100% | - | 5,550.00 |
上表中除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之外,上述各项投资构成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550.00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3,505.92万元、装修改造
263.08万元、设备购置费1,781.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三)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占比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9,810.00 | 16,000.00 | 是 | 54.15% |
2 |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05.00 | 5,550.00 | 是 | 18.7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否 | 27.07% |
合计 | 53,915.00 | 29,550.00 | - | 100% |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万元,占比为27.07%,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的30%。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中关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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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1、智能纺机建设基地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车间二、车间一建设进度略有影响。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项目进行延期。经审慎评估,将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项目建设期为35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 第2 月 | 第4 月 | 第6 月 | 第8 月 | 第10 月 | 第12 月 | 第14 月 | 第16 月 | 第18 月 | 第20 月 | 第22 月 | 第24 月 | 第26 月 | 第28 月 | 第30 月 | 第32 月 | 第34 月 | 第35 月 | 第36月 |
建筑施工 | |||||||||||||||||||
设备谈判、订货 | |||||||||||||||||||
技术培训 | |||||||||||||||||||
设备到货、安装 | |||||||||||||||||||
设备调试、试生产 | |||||||||||||||||||
投入生产 |
2、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 | 第2 月 | 第4 月 | 第6 月 | 第8 月 | 第10 月 | 第12 月 | 第14 月 | 第16 月 | 第18 月 | 第20 月 | 第22 月 | 第24 月 |
房屋购置 | ||||||||||||
场地装修 | ||||||||||||
软硬件采购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IPO募投项目,该项目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2022年1月12日)前存在资金投入情形,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已对该项目投入资金7,086.98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投入2,853.1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董事会前土地费用投入),IPO募集资金投入4,233.88万元,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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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不含本项目IPO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截至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前,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150.00万元用于房屋购置,相关支出已在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作为首发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两次募集资金投资是否能够准确区分,是否能够确保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前投资情况、确保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一)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作为首发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45,954.90万元,其中36,956.90万元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因首次募集资金净额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仅为25,277.25万元,其中19,477.25万元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远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参考资本市场相关案例,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未募足的项目作为再融资项目再次进行融资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 募资日期 | 募资方式 | 项目名称 |
嘉美包装 | 2021-08-09 | 发行可转债 | 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
2019-11-19 | 首发 | ||
赛微电子 | 2021-08-17 | 增发 | 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 |
2019-01-29 | 增发 | ||
昊志机电 | 2021-04-16 | 增发 |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019-01-24 | 增发 | ||
韦尔股份 | 2020-12-28 | 发行可转债 | 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 |
2019-08-08 | 增发 | ||
大胜达 | 2020-07-01 | 发行可转债 |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
2019-07-16 | 首发 |
由上表可知,资本市场存在多家公司将同一项目作为两次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的情形。
因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缺口较大,故将首发时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另外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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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投资将为发行人下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其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发行人为合理筹措资金,将首发时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
(二)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及可研包括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建设。公司已完成车间三厂房的工程建设,已完成建筑面积约
2.46万平方米,占全部建筑面积的34.07%。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取得车间二建设施工许可证,正在有序推进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彩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厂房建设、设备选型及商务洽谈正在进行中。
(三)两次募集资金投资能够准确区分,能够确保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前投资情况、确保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1、本募投项目除上述土地费用投入以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董事会前投入的首发募集资金之外,不存在其他董事会前投入情形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9,81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最终实际到位19,477.25万元,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资金缺口为17,479.65万元。本次拟使用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两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首发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注) | 首发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首发募集资金缺口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35,995.00 | 33,141.90 | 15,662.25 | 17,479.65 | 16,000.00 |
1 | 土建工程 | 21,976.68 | 19,123.58 | 8,785.40 | 10,338.18 | 10,000.00 |
2 | 设备购置费 | 11,929.30 | 11,929.30 | 5,480.34 | 6,448.96 | 6,000.00 |
3 | 安装工程 | 145.29 | 145.29 | 66.75 | 78.54 | -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35.71 | 1,135.71 | 521.75 | 613.96 | - |
5 | 预备费 | 808.02 | 808.02 | 808.02 | - |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815.00 | 3,815.00 | 3,815.00 | - | - |
合计 | 39,810.00 | 36,956.90 | 19,477.25 | 17,479.65 | 16,000.00 |
注:首发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36,956.90万元,该数据来自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系项目总投资金额扣除已投入的土地费用2,853.10万元。
该项目土地费用2,853.10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前的投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均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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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除上述土地费用投入以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董事会前投入的首发募集资金之外,不存在其他董事会前投入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亦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两次募集资金合计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弥补首发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两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该项目的合计金额为35,477.25万元,未超过该项目扣除前期投入的土地费用后的投资总额。
3、两次募集资金将分别存放在不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首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独立设置募集资金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及相关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两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不同专户,公司将根据使用计划分别从不同专户使用。
综上,本募投项目除上述土地费用投入以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董事会前投入的首发募集资金之外,不存在其他董事会前投入情形,亦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两次募集资金投资能够准确区分,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
四、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新增产能规模是否仍具备合理性,效益测算情况是否变化。
(一)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市场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
近年来,招工难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正在倒逼我国纺织企业转型升级。纺织行业的转型升级给我国高端纺织机械产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我国纺织机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性价比的国产高端装备打破了价格高昂的进口装备长期主导市场的局面。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将紧跟下游行业需求,不断推出符合下游需求的产品和技术,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适配度,增加产能的消化能力,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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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游纺织行业景气度回升,纺织机械产品需求回暖,募投项目经营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纺织机械行业的景气程度同下游纺织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据wind数据显示,纺织业从2013年开始进入长时间增速下滑阶段,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行业整体复苏迹象明显,从而带动纺织机械行业的景气程度回升。美国为中国纺织服装的重要出口国之一,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内外市场需求放缓等多重因素影响,纺织业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以来,纺织行业如景气总体保持扩张。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纺织行业景气指数大幅下滑。2020年下半年,纺织行业景气指数在回落后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纺织机械设备产品分别实现收入55,281.06万元、56,442.17万元、99,988.18万元和31,692.39万元,募投项目经营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增产能规模仍具备合理性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K-90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年产量100台、C-50托盘式自动络筒机年产量80台、TT-868特种高速剑杆织机年产量120台及智能控制系统年产量3,000套。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其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除此之外,产品所需的控制系统和专用零件的自产率将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将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公司将完成从纺织机械的设计、核心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到后期总装调试的完整内部生产链布局。
2、募投项目是现有业务的技术升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为新增TT-868特种高速剑杆织机、K-90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及C-50托盘式自动络筒机装配线。其中,TT-868特种高速剑杆织机为公司现有高速剑杆织机的革新产品;全自动转杯纺纱机、托盘式自动络筒机是目前纺织机械市场上代表最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产品之一。目前世界上具有生产全自动转杯纺纱机能力的企业仅有瑞士立达和卓郎智能等少数几家,具备生产托盘式自动络筒机能力的只有意大利萨维奥、日本村田等高端企业。
虽然募投项目与公司此前业务均为纺织机械的生产制造,但是通过技术改进,在最终产品性能和规格上实现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虽然仍聚焦于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及络筒机等纺织设备的生产,但在技术路径、产品性能等方面均与现有业务技术有所差异及进步,不属于重复建设。募投项目建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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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生产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及托盘式自动络筒机的能力的企业,这将有效缩小公司与世界纺织机械先进企业在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方面的差距,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手订单充足,目前处于满产状态
目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纺织行业的回暖,以及境外市场逐步恢复,预计未来公司销售逐步上升。最近三年公司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转杯纺纱机 | 113.00% | 61.56% | 55.78% |
剑杆织机 | 136.58% | 117.38% | 96.25% |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1-6月新增合同订单约10.00亿元,整体订单对应的生产已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
4、顺应下游行业需求,持续更新先进产能
纺织行业的需求,直接影响上游产品的发展方向。招工难和劳动力成本上升问题正在倒逼我国纺织企业转型升级。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是简单的扩产,而是结合下游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及需求,积累先进技术、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的过程。纺织机械行业的下游纺织行业是我国解决就业、出口创汇的重要产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未发生改变,行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公司将紧跟下游行业需求,不断推出符合下游需求的产品和技术,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适配度,增加产能的消化能力。
综上,下游纺织行业景气度回升,纺织机械产品需求回暖,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持续投入新增产能消化风险较小,并且能够更好地适应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三)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效益测算情况未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效益与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一致。项目效益测算情况未变化,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动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产出产品的销售价格自首发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动。全自动转杯纺纱机、托盘式自动络筒机是参考国外同等机型,按照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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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60%计算公司产品的售价。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参考国际先进机型斯来福A-8、A-9、A10机型,托盘式自动络筒机参考日本村田21C机型,高速剑杆织机参考意大利意达公司R9500机型,根据公司市场询价情况,该等产品销售价格自2019年以来未发生大幅变动,因此效益测算的销售价格未发生变化。
2、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2019年以来,项目测算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施后估算正年常销售收入60,400.00万元(含税),销售税金及附加2,332.16万元。
3、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
发行人2019年以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小。项目需用主要原辅材料为铸铝、镀锌板、冷板、热板、各类钢材、HT250铸铁、塑料等。需用主要燃料动力费主要为电、水、柴油等。需用主要燃料动力费主要为电、水、柴油等。2019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公司对供应商采用增加家数和竞价供应策略等原因,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原材料价格的传导机制不是十分明显,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小。经测算年需原材料成本41618.57万元,辅助材料成本196.21万元。需燃料动力费用322.29万元。
4、工资及福利费估算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人员工资的中位值为67,428元,平均值为66,960元。本项目人员年均工资按7万元计算,略高于绍兴市专用设备制造人员的中位值及平均值,具有合理性。项目需新增劳动定员158人,估算年工资额及工资性附加为1,106万元。
5、其他费用
由于总投资未发生变化,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费、大修及其他费用未发生变化。由于销售收入未发生变化,车间经费及企管费、销售费用、新产品开发费用未发生变化。
6、利润总额及分配
综上所述,由于年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未发生变化,利润总额及分配亦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正常年利润总额计算为7,654.07万元,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5%计取,为1,913.52万元,税后利润正常年为5,740.55万元,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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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环境自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动,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项目产能、成本费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效益保持一致。
五、研发中心的建设内容及建设的必要性,主要研发方向,结合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内容、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等说明房产购置面积的合理性。
(一)杭州研发中心的建设内容
研发中心总建筑约 1,305.67 平方米,拟设置办公室、学术交流室、计量测试室以及用于产品展示、新产品试制装配、工艺试验及模具制作的场所。项目总投资 6,105.00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3,655.92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2,044.08万元,其他费用355.00万元,预备费5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比例 |
一 | 房屋购置费 | 3,655.92 | 59.88% |
二 | 工程及设备费用 | 2,044.08 | 33.48% |
1 | 装修改造 | 263.08 | 4.31% |
2 | 设备购置费 | 1,781.00 | 29.17% |
2.1 | 硬件设备 | 1,111.00 | 18.20% |
2.2 | 软件设备 | 670.00 | 10.97% |
三 | 其它费用 | 355.00 | 5.81% |
1 | 建设管理费 | 50.00 | 0.82% |
2 | 咨询评估费 | 5.00 | 0.08% |
3 | 研发费用 | 300.00 | 4.91% |
四 | 预备费 | 50.00 | 0.82% |
合计 | 6,105.00 | 100% |
(二)杭州研发中心的建设的必要性
1、利用省会城市区位优势吸引优秀人才
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作为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杭州拥有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丰富的高校资源,科研实力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2020全年,杭州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为55,344件和17,328件,增长27.7%和47.5%。累计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17家,其中国家级45家。公司选址杭州萧山区建设研发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杭州区位优势、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与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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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有研发人员数量较少,需要增加研发人员的数量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竞争的日渐加剧,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数量处于较低水平。假设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其他员工数量不变,增加研发人员80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直接从事技术、研发人员共计6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9.41%。经测算,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为18.32%,将提升公司的研发人员占比。公司现有研发人员数量较少,需要通过借助杭州区位优势建设杭州研发中心,招聘新增研发人员,从而扩大研发团队、增加公司技术实力。
3、公司现经营地与杭州研发中心距离较近,便于发挥区位优势与协同效应
公司现经营地新昌县与杭州研发中心的距离约120公里,驱车2小时可由新昌直达杭州研发中心。未来,公司将以现生产经营地为依托,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充分发挥研发中心人才优势与研发技术优势。研发中心利用杭州的人才优势、当地的产业协同优势和与高校之间的技术交流等手段对原有产品进行改造升级,并开发新产品,研究成果可在新昌经营地产业化,生产与科研的相互配合可充分发挥其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杭州研发中心的主要研发方向
公司立足主营业务产品,坚持自动化、智能化及绿色化的研发方向,积极开发新机型,丰富产品品种。未来主要研发方向包括:
1、研发新型涡流纺纱机
新型涡流纺是集机电一体化和工序一体化的高速纺纱机,是当前纺纱领域的一项新技术,其纺织的纱线具有毛羽少、抗起球、耐洗涤、印花清晰美观、吸湿性好等众多优越性。
2、三维织造
三维织造物具有高比刚度、高比强度等优点,而且具有良好的整体成型性,能够显著提高层间性能和损伤容限。采用三维织造技术可以直接织制出各种形状、不同尺寸的三维机织物。公司将在普通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的基础上设计制造适于织造多层、复杂三维织物的剑杆织机及喷气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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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研发跨代高速气流纺
公司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改进研发跨代高速气流纺纱机,进一步提升公司气流纺纱机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及绿色化水平。
4、研发核心器件(如电子清纱器等)
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进一步研发电子清纱器等核心器件,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整体性能,稳固和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杭州研发中心房产购置面积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场地套内建筑面积为 1,305.67平方米,根据公司对本次研发中心建设的初步规划,拟配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拟配置面积 | 占比 | 规划说明 |
1 | 研发硬件设备 | 400.00 | 30.64% | 本次场地属于办公楼,对于单位面积承重存在限制要求,重量较大的设备需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满足安全承重要求 |
2 | 研发人员办公区域 | 400.00 | 30.64% | 本项目预计新增研发人员80人,研发人均办公面积为5.02平方米 |
3 | 会议室 | 80.00 | 6.13% | 共4层,每层拟配置1个会议室,每个会议室20平方米 |
4 | 资料室 | 60.00 | 4.60% | 1个,60平方米 |
5 | 展台 | 60.00 | 4.60% | 1个,60平方米 |
6 | 附属配套区域 | 305.67 | 23.41% | 洗手间、茶水间、电梯间、楼道、走廊等 |
合计 | 1,305.67 | 100% | - |
根据上述规划,考虑新增人员配置,本次研发中心配置的研发人员均办公面积5.02 平方米,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存在人均办公面积过大,造浪费或闲置的情况,杭州研发中心房产购置面积具有合理性。
六、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进度较慢的合理性,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一)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进度较慢的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7.25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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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477.25 | 5,004.82 | 25.70% |
2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800.00 | 573.29 | 71.6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100% |
合计 | 25,277.25 | 10,578.11 | 41.85% |
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主要系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金额较低。该项目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车间二、车间一厂房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前述因素导致公司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因首发募集资金缺口较大,针对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公司使用8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主要为营销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团队维护及展会活动。截至2022年7月31日,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73.29万元,投入进度为71.66%。相关投入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自有资金情况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截至目前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预期。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车间二、车间一建设进度略有影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目前的施工进度,经过审慎评估,将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并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73.29万元,投入进度为71.66%,预计将于2023年1月完成建设,建设进度符合预期。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投资项目建设均在有序推进,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七、前募资金尚剩余较大金额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利息费用为负值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前募资金尚剩余较大金额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必要性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15,806.98万元。其中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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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车间二、车间一建设进度略有影响,导致募集资金尚有较大金额,该项目预计2023年12月完成建设,整体进度符合预期。
公司IPO募投项目为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前2个项目合计拟投资金额为43,808.00万元。前次IPO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7.25万元,前次IPO募集资金金额大幅少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缺口金额较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5,500.00万元用于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弥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缺口,推进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杭州研发中心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能够更好地适应自动化、智能化的行业趋势,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1、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2,024.33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余额为5,446.87万元(不含银行理财产品),因抵押、质押等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买方信贷保证金)13,882.5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0,003.40万元。上述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62,027.73万元。
扣除有固定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受限的资金之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实际支配的资金金额为32,694.89万元。公司可实际支配的资金未来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2021年度,公司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为142,055.82万元,平均月流出11,837.99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77.28万元和-1,281.81万元,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根据公司2021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泰坦股份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31,229.52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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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成本① | 124,329.21 |
期间费用② | 10,103.71 |
非付现成本③ | 1,557.04 |
付现成本总额④=①+②-③ | 132,875.88 |
存货周转期⑤ | 71.20 |
应收账款周转期⑥ | 125.80 |
应付账款周转期⑦ | 112.39 |
现金周转周期⑧=⑤+⑥-⑦ | 84.61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⑨=360/⑧ | 4.25 |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⑩=④/⑨ | 31,229.52 |
注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含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注3:存货周转期=360* [(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营业成本;注4:应收账款周转期=360* [(期初应收帐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帐款账面价值)/2] /营业收入;
注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2]/营业成本;注6: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次)=360/(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应付款项周转期);
注7: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另经测算,公司2021年营运资金需求量为35,314.78万元,未来三年假设按照营业收入20%增速测算,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为25,709.16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利息支出、借款金额上升,资金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利息支出 | 43.56 | 62.87 | 7.60 | - |
减:利息收入 | 87.66 | 706.53 | 610.88 | 504.39 |
减:实现的融资收益 | - | - | 14.36 | 55.28 |
汇兑损益 | -7.76 | 299.45 | 377.82 | -65.72 |
其他 | -1.30 | 81.20 | 35.76 | -41.67 |
合计 | -53.17 | -263.01 | -204.06 | -667.06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667.06万元、-204.06万元、-263.01万元和-53.17万元。财务费用为负值,主要系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该等理财产品主要为期限1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年化利率1.50%至3.55%,利率水平较低。该等资金在优先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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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暂时购买银行期限较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利息收入将逐步降低。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为0.00万元、7.60万元、62.87万元、43.56万元,呈现整体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00万元、729.84万元、980.00万元和1,680.00万元,公司的借款金额呈整体上升趋势。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资金需求将进一步上升。
3、公司业务快速增长,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8,304.96万元、66,777.84万元和124,329.2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6.0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所需营运资金数量不断增加,未来随着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仅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公司未来3年将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经测算,营运资金缺口总额为25,709.16万元。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货款、员工工资支付等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有利于缓解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4、前次募集资金存在缺口
公司IPO募投项目为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2个项目合计拟投资金额为43,808.00万元。前次IPO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7.25万元,前次IPO募集资金金额大幅少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缺口金额较大。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9,81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6,956.90万元,募集资金最终实际到位19,477.25万元。发行人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首发募集资金缺口为17,479.65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弥补首发募集资金未募足部分。
5、公司需要科技创新提高研发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竞争的日渐加剧,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数量处于较低水平。假设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其他员工数量不变,增加研发人员80人。经测算,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为18.32%,将提升公司的研发人员占比。公司现有研发人员数量较少,需要通过借助杭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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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优势建设杭州研发中心,招聘新增研发人员,从而扩大研发团队、增加公司技术实力。综上,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分析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计算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并与相关监管要求对比。
2、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并结合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核查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3、了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查询同行业前次募集资金未募足的情况下将同一项目作为再融资募投项目的案例,了解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两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4、了解智能纺机相关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情况,核查了发行人销售合同及在手订单情况,通过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预计效益测算明细、公司财务报表、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等资料,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分析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及谨慎合理性。
5、获取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其建设的内容。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研发方向。了解研发中心建设规划,根据人员安排计算人均办公面积。
6、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了解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前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的原因。
7、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前募资金尚剩余较大金额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原因;根据发行人财务报表,分析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及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谨慎,除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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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项目之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27.07%,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作为首发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正在有序进行中。本项目除前期土地费用投入以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董事会前投入的首发募集资金之外,不存在其他董事会前投入情形,亦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两次募集资金投资能够准确区分,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
4、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新增产能规模仍具备合理性,效益测算情况未变化。
5、发行人杭州研发中心建设具有必要性,主要研发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人均办公面积处理合理范围内,房产购置面积具备合理性。
6、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较低主要系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金额较低,系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所致,具有合理性。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投资项目建设均在有序推进,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7、发行人首发募集资金缺口金额较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呈下降趋势,利息支出、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资金需求增加。杭州研发中心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能够更好地适应自动化、智能化的行业趋势。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反馈意见》问题2
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存在分期收款、买方信贷等情况。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合理性。(2)公司信用政策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变更或针对特定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等;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客户逾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减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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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充分谨慎性。(3)报告期内分期收款的金额及占比,对应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分期年限等,上市后存在较多分期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应收款项确认及减值计提情况;全额确认收入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款项分类是否准确;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资信情况、相关应收款项逾期情况等,说明分期收款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谨慎;2019 年、2020 年存在较大金额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4)开展买方信贷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为行业普遍做法,相关主要客户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是否良好;相关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分期收款模式收入确认、减值计提充分性等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影响。回复:
一、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符合公司经营特点、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高效、低能耗的纺织装备,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系统化产品。同时,借助纺织机械资源优势纵向延伸了特种纱线业务;横向发展了物流分拣设备。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机械设备,属于下游纺织行业的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对客户来说,与存货类产品不同,设备投入金额较大,行业普遍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
关于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的产品价格和市场特点,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为:内销方面,一般收取30%-50%的首付款,50%-70%的余款根据客户情况,可采取款清发货、分期付款等方式,信用期一般为1-3年,极少部分在3-5年支付;对影响较大、交易金额较大、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的客户,经总经理审批,可适当给予较长的信用期,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外销方面,合同签订后,一般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余款在货物发运前付清或发运前开立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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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货款,即期信用证一般1个月之内能够承兑回款。关于应收票据,公司所属纺织机械行业,下游客户为纺织行业企业,下游客户普遍通过票据支付采购款项。公司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成本,减少票据业务工作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期,与浙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
公司收到客户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交付给银行保管、托收,当需要向供应商付款时,不直接将票据池中的票据背书转让,而是将其质押给银行并直接作为出票人向供应商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情形减少,应付票据相应增加,应收票据保持一定持有量、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无商业承兑汇票。
2、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且占比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2022年1-3月 | 2021-12-31/ 2021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19-12-31/ 2019年 |
应收账款 | 58,304.41 | 52,216.87 | 34,672.43 | 22,916.72 |
应收票据 | 31,603.11 | 32,240.55 | 18,055.16 | 22,355.23 |
合计 | 89,907.52 | 84,457.42 | 52,727.59 | 45,271.95 |
营业收入 | 40,847.92 | 124,329.21 | 66,777.84 | 58,304.96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35.68% | 42.00% | 51.92% | 39.30% |
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 | 19.34% | 25.93% | 27.04% | 38.34%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 | 55.03% | 67.93% | 78.96% | 77.65%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 增长率 | 6.45% | 60.18% | 16.47% |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78.05% | 86.18% | 14.53% | - |
注1:2022年一季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注2:2022年一季度末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2022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100%;注3:2022一季度末/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使用年化营业收入计算(年化营业收入=一季度营业收入*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主要系在公司信用政策整体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带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45,271.95万元、52,727.59万元、84,457.42万元和89,907.52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65%、
78.96%、67.93%和55.03%,其中,应收账款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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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51.92%、42.00%和35.68%,呈下降趋势。
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其中,2021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60.18%,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6.18%;2022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6.45%,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8.05%。
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主要源自纺机设备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纺机设备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2022年1-3月 | 2021-12-31/ 2021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19-12-31/ 2019年 |
应收账款 | 56,089.77 | 47,539.87 | 32,603.62 | 21,654.37 |
应收票据 | 31,218.14 | 31,879.76 | 18,044.04 | 22,355.23 |
合计 | 87,307.91 | 79,419.63 | 50,647.66 | 44,009.60 |
销售收入 | 31,692.38 | 99,988.19 | 56,442.17 | 55,291.24 |
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 | 44.25% | 47.55% | 57.76% | 39.16% |
应收票据占销售收入比例 | 24.63% | 31.88% | 31.97% | 40.43%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 68.87% | 79.43% | 89.73% | 79.60%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 增长率 | 9.93% | 56.81% | 15.08% | - |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 | 58.16% | 77.15% | 2.08% | - |
注1:上表的销售收入特指纺机设备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注2:2022年一季度末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2022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100%;注3:2022一季度末/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使用年化销售收入计算(年化销售收入=一季度销售收入*4)。
报告期内,纺机设备产品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60%、89.73%、79.43%和68.87%,呈逐渐下降趋势。纺机设备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其中2021年同比增长77.15%,2022年一季度同比增长
58.16%,而同期因纺机设备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分别增长
56.81%和9.93%。纺机设备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低于其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慈星股份较为接近、低于卓郎智能相应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成本,减少票据业务工作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期,与浙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公司收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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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交付给银行保管、托收,当需要向供应商付款时,不直接将票据池中的票据背书转让,而是将其质押给银行并直接作为出票人向供应商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情形减少,应付票据相应增加,应收票据保持一定持有量、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其是否开展票据池业务,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相对较小,与公司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情况可比性较小。因此在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时,剔除了应收票据的影响,主要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简称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应收 账款 | 占收 入比 | 应收 账款 | 占收 入比 | 应收 账款 | 占收 入比 | 应收 账款 | 占收 入比 | |
经纬纺机 | 125,657.29 | 16.57% | 104,338.96 | 13.95% | 67,614.79 | 14.82% | 70,003.32 | 14.94% |
慈星股份 | 69,548.22 | 36.75% | 67,767.52 | 31.80% | 45,701.85 | 37.06% | 60,446.62 | 39.74% |
卓郎智能 | 369,506.60 | 81.66% | 353,646.10 | 64.65% | 429,152.80 | 88.49% | 416,308.60 | 48.55% |
金鹰股份 | 25,439.36 | 24.73% | 21,487.04 | 17.77% | 24,833.91 | 24.50% | 25,598.59 | 20.64% |
精功科技 | 18,784.74 | 12.66% | 19,063.49 | 11.03% | 31,947.68 | 29.86% | 28,266.27 | 32.66% |
越剑智能 | 14,935.92 | 11.18% | 15,609.73 | 10.07% | 10,368.54 | 14.03% | 13,791.91 | 13.5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03,978.69 | 30.59% | 96,985.47 | 24.88% | 101,603.26 | 34.79% | 102,402.55 | 28.35% |
可比公司区间 | 14,935.92~ 369,506.60 | 11.18%~ 81.66% | 15,609.73~ 353,646.10 | 10.07%~ 64.65% | 10,368.54~ 429,152.80 | 14.03%~ 88.49% | 13,791.91~416,308.60 | 13.55%~48.55% |
泰坦股份 | 58,304.41 | 35.68% | 52,216.87 | 42.00% | 34,672.43 | 51.92% | 22,916.72 | 39.30%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2022一季度末/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使用年化营业收入计算(年化营业收入=一季度营业收入*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慈星股份较为接近、低于卓郎智能相应比例。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收入占比较高,境内销售针对部分纺机设备采取分期收款的信用政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相对较高,与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政策相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慈星股份较为接近、低于卓郎智能相应比例。公司应收账款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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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据金额较大,主要系在公司信用政策整体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带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步增长。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受公司纱线产品收入及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增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同比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与可比公司已披露的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与已披露销售信用政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越剑智能、日发纺机相似,不存在重大差异。纺织机械设备产品本身单位造价较高,下游纺织客户购置纺织机械设备一般为固定资产投入,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一般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公司与已披露具体信用期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信用政策 |
越剑智能 | 公司对客户实行款到发货和信用期内付款相结合的信用政策。其中,款到发货政策一般针对经营规模较小、信用状况一般的客户;信用期内付款主要针对经营规模较大且信用状况良好及以上的客户,公司一般给予客户 3-12 个月的信用期,赊销比例不超过50%。 |
日发纺机 | 内销:一般为30%至60%的定金及首付款,40%至70%的余款根据客户 情况,存在款清发货、分期付款等方式,信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金额较大的订单,信用期为1-3年。 外销:执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即一般情况下,公司只有在收到境外客户支付全部货款后才安排发货及报关出口。 |
泰坦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为:对于内销,一般收取30%-50%的首付款,50%-70%的余款根据客户情况,可采取款清发货、分期付款等方式,信用期一般为1-3年,极少部分在3-5年支付;对影响较大、交易金额较大、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的客户,经总经理审批,可适当给予较长的信用期,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于外销,合同签订后,一般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余款在货物发运前付清或发运前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即期信用证一般1个月之内能够承兑回款。 |
注:信息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越剑智能、日发纺机相似。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相比,给予客户分期付款的期限相对较长,但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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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6,921.93 | 66.31% | 45,000.98 | 71.74% | 30,873.88 | 71.86% | 17,459.48 | 55.74% |
1-2年 | 17,984.22 | 25.42% | 12,102.30 | 19.29% | 5,429.15 | 12.63% | 6,021.35 | 19.23% |
2-3年 | 1,628.29 | 2.30% | 1,719.34 | 2.74% | 2,635.49 | 6.13% | 3,782.51 | 12.08% |
3-4年 | 1,627.40 | 2.30% | 1,385.38 | 2.21% | 1,617.51 | 3.76% | 1,400.03 | 4.47% |
4年以上 | 2,595.62 | 3.67% | 2,521.52 | 4.02% | 2,416.09 | 5.62% | 2,654.62 | 8.48% |
合计 | 70,757.45 | 100% | 62,729.51 | 100% | 42,972.12 | 100% | 31,318.00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以2年以内为主,与公司信用政策相匹配。各报告期末,公司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4.97%、
84.49%、91.03%和91.73%,占比呈上升趋势。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329.21万元,较2020年增长86.18%;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47.92万元,同比增长78.05%。公司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带动2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增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持续优化。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2年内的为主,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公司经纬纺机和慈星股份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1)经纬纺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 | - | 96,716.67 | 77.29% | 49,855.96 | 56.33% | 53,929.45 | 62.77% |
1-2年 | - | - | 12,645.54 | 10.11% | 14,806.59 | 16.73% | 13,981.50 | 16.27% |
2-3年 | - | - | 5,397.70 | 4.31% | 9,182.04 | 10.37% | 2,226.50 | 2.59% |
3年以上 | - | - | 10,380.84 | 8.30% | 14,662.48 | 16.57% | 15,772.20 | 18.36% |
合计 | - | - | 125,140.74 | 100% | 88,507.07 | 100% | 85,909.65 | 100%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2022年3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2019年-2021年,经纬纺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9.04%、73.06%和87.40%。
2)慈星股份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 | - | 62,702.98 | 81.12% | 33,623.13 | 61.48% | 47,594.47 | 68.12% |
1-2年 | - | - | 7,114.90 | 9.20% | 12,740.77 | 23.30% | 16,175.10 |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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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3年 | - | - | 2,319.03 | 3.00% | 4,360.82 | 7.97% | 3,393.47 | 4.86% |
3年以上 | - | - | 5,163.20 | 6.68% | 3,968.01 | 7.26% | 2,710.19 | 3.88% |
合计 | - | - | 77,300.12 | 100% | 54,692.74 | 100% | 69,873.23 | 100%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2022年3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2019年-2021年,慈星股份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1.27%、84.78%和90.32%。
同行业可比公司经纬纺机和慈星股份应收账款账龄均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
(1)纺织机械设备产品单价相对较高,下游纺织客户购置纺织机械设备一般为固定资产投入,给予客户分期付款的信用政策属于纺织机械行业常见做法。公司境内销售采取分期收款的信用政策,境外销售一般为现销。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境内销售客户的分期付款期限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略长,但处于合理的信用期限内。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在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使得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与公司经营情况及信用政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成本,减少票据业务工作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期,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公司收到客户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交付给银行保管、托收,当需要向供应商付款时,不直接将票据池中的票据背书转让,而是将其质押给银行并直接作为出票人向供应商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应收票据余额随之增加较多。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情形减少,应付票据相应增加,应收票据保持一定持有量、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无商业承兑汇票。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2年以内的为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纬纺机、慈星股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似。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外销收入增加和纱线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时2021年、2022年1-3月公司收入增长态势良好,营业收入增长比例高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长比例,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趋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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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具有商业的合理性,符合公司业务和纺织机械行业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信用政策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变更或针对特定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等;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客户逾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公司整体信用政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不存在明显变化,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57,836.34万元、66,414.95万元、124,142.53万元和40,749.49万元,分期收款收入分别占比为60.82%、77.74%、62.92%和52.58%,略呈先升后降趋势。2020年,公司分期收款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下降较多;2021年,公司一方面扩大了回款较好的纱线业务,同时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回升;2022年一季度,随着纱线产品收入及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1、公司信用政策总体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机械设备,属于下游纺织行业的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对客户来说,与存货消耗类产品不同,设备投入金额较大,行业普遍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
根据公司的产品价格和市场特点,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为:对于内销,采取款清发货、分期付款等方式开展业务,分期付款一般收取30%-50%的首付款,50%-70%的余款根据客户情况,信用期一般为1-3年,极少部分在3-5年支付;对影响较大、交易金额较大、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的客户,经总经理审批,可适当给予较长的信用期,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于外销,合同签订后,一般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余款在货物发运前付清或发运前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即期信用证一般1个月之内能够承兑回款。
2、公司不同类别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具体执行情况
对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后,一般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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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的预付款项,余款在货物发运前付清或发运前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即期信用证一般1个月之内能够承兑回款。
对于境内客户,在公司信用政策范围内,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根据客户的信用资质及付款风险情况,在具体付款条款上有所区别。在考察客户信用资质及付款风险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信用资质,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行业内口碑信誉等;
(2)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产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
(3)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等;
(4)股东或经营者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纺织行业相关经验,行业信誉情况,股东或经营者信用记录,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能力,原始积累情况等;
(5)其他方面,包括是否具有诉讼及失信信息,行业地位或区域影响力,与公司合作期限等。
公司利用在行业内的经营经验及信息优势,结合业务部门对市场的深入了解,销售经理实地考察,与客户深入交流等,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客户信用进行初步分类,根据其信用资质和付款风险程度,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合同总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客户的首付款比例、付款期限等付款条款。
一般对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基本无付款风险的客户,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当的付款条款,如降低首付款比例、3年内付清款项等;对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正常,付款风险较低的客户,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普通的付款条款,要求1到2年内付清款项;对于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一般,具有一定付款风险的客户,公司按照严格的付款条款,要求提货前付清款项或者1年内付清货款。
3、公司信用政策报告期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变化,较为稳定。2021年度,公司对少量重点客户适当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主要系新冠疫情背景下纺机市场竞争加剧,基于市场原因公司针对区域性重点客户,如广东佛山和新疆的客户适当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具体为:
(1)佛山市西樵镇为我国主要的牛仔布生产基地,公司剑杆织机客户主要集中在广东佛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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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剑杆织机客户主要集中于广东省佛山市西樵镇,西樵镇是我国主要的牛仔布生产基地,纺织业经营历史较长,西樵镇客户以生产加工牛仔布面料为主,销往全国各地并间接出口国外。报告期内,公司广东佛山地区剑杆织机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
佛山地区 剑杆织机销售 | - | - | 17,675.79 | 14.22% | 15,360.23 | 23.00% | 1,592.76 | 2.73% |
剑杆织机 整体销售 | 5,753.05 | 14.08% | 35,964.21 | 28.93% | 22,935.96 | 34.35% | 19,273.35 | 33.06% |
报告期内,公司广东佛山地区剑杆织机销售收入分别为1,592.76万元、15,360.23万元、17,675.79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3%、
23.00%、14.22%和0.00%,2020年和2021年佛山地区剑杆织机销售占比较大。
广东地区剑杆织机销售市场竞争激烈,境内外纺织机械公司在该地区市场投入普遍较大,为抢占市场份额,同行业公司普遍给予该地区客户较为优惠的政策,如较长的分期期限,较低的销售单价及较长的质保期等。公司在广东佛山地区销售历史较长,公司基于维持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扩大在佛山地区的市场份额的经营目标,2021年,公司在参考同行业纺织机械公司在佛山地区的市场策略后,在公司信用政策范围内对佛山地区客户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
2021年,针对广东区域重点剑杆织机客户如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邦纺织”)适当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付款期限为4年6个月按季度支付。泓邦纺织及其股东家族在佛山地区牛仔布服装面料织造加工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其经营行为具有示范效应。泓邦纺织及其股东家族创办的企业自2009年开始陆续购买公司剑杆织机,至今已合作十余年。2021年,泓邦纺织基于对牛仔布面料市场前景的看好,分两批次共计购买了公司252台剑杆织机以扩充产能。公司考虑泓邦纺织采购设备金额较大,且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及考虑其股东家族经营的企业在当地的影响较大,在履行了公司信用审批流程后,适当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
(2)公司喷气织机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市场份额占比不高,正持续加强以新疆为代表的销售区域市场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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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推动我国纺织产业向以新疆为代表的西部转移,较多优质企业在新疆棉花、电力资源等优势的吸引以及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前往新疆投资建厂。新疆地区作为我国棉花主产区,随着纺织企业的持续进入,对喷气织机的需求逐年攀升。在此背景下,公司也适时加大了对新疆地区市场推广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喷气织机销售规模相比于转杯纺纱机和剑杆织机较小,公司喷气织机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销售 收入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
新疆地区喷气织机销售 | 2,361.63 | 5.78% | 3,247.49 | 2.61% | 185.84 | 0.28% | - | - |
喷气织机整体销售 | 2,361.63 | 5.78% | 4,977.49 | 4.00% | 1,764.11 | 2.64% | 1,229.05 | 2.11% |
报告期内,公司喷气织机销售收入分别为1,229.05万元、1,764.11万元、4,977.49万元和2,361.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1%、2.64%、4.00%和
5.78%,占比较小。其中,公司喷气织机在新疆地区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28%、2.61%和5.78%,呈上升趋势。喷气织机在新疆地区销售收入的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以新疆地区作为推广喷气织机的示范区域,持续加强对新疆地区的市场推广力度,逐步提升公司喷气织机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并将其影响力逐步扩大至境内外其他销售区域。
2021年,公司加强喷气织机在新疆市场的推广力度,在公司信用政策范围内对少量重要客户如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海鸿”)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2021年,中泰海鸿购买了公司208台喷气织机,设备采购金额较大,中泰海鸿企业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末,在册员工1,200余人)在新疆地区纺织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公司出于提高喷气织机产品在新疆地区的品牌知名度,打开新疆市场销量需要,对中泰海鸿适当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付款期限为4年按季度支付,与公司喷气织机现阶段的销售策略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保持一致,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于市场竞争及推广产品的需要对个别客户的给予了较长的信用期,符合市场开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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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具有商业逻辑性,综合公司回款较好的纱线及外销收入扩大影响,对公司经营状况影响较小。
(二)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加工,纺织品种类较为广泛,涉及纱线到服装面料的制造及加工,我国为纺织行业大国,产品出口占比较大,近年来叠加疫情影响,同时受宏观经济、纺织品行业需求变动、“恶意抵制新疆棉花”等因素影响,纺织品行业客户出现一定程度的经营资金周转紧张从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出现部分逾期。截至报告期末来看,逾期金额总体较小,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充足。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积极跟踪,结合远程锁机等手段采取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回笼货款,截至目前应收账款逾期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资金充裕,生产经营正常。具体如下:
1、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形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中存在部分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还款的情况,逾期3-6个月和逾期超过6个月的分别为4,766.80万元和5,808.25万元,逾期金额占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14.95%,从长期来看,该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后续大部分可陆续收回,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逾期3~6个月 | 4,766.80 |
逾期超过6个月 | 5,808.25 |
小计 | 10,575.05 |
截至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 70,757.45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14.95% |
截至2022年3月末坏账准备余额 | 12,453.04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 117.76% |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3个月以上占比为14.95%,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小,且坏账准备计提的余额已覆盖逾期金额,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总体较为谨慎。
(2)截至2022年3月末前十名逾期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前十名逾期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余额为14,575.92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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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逾期金额为5,015.06万元。对前十名逾期客户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170.9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21.75%。前十名逾期客户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0.60%;前十名逾期客户逾期金额占逾期总额的比例为47.4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债务人名称 | 逾期 金额 | 逾期3~6 个月 | 逾期 6个月以上 | 应收账款 余额 | 坏账 准备金额 | 计提 比例 | 备注 |
1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1,340.00 | 1,340.00 | - | 8,503.32 | 783.22 | 9.21% | 逾期未超过1年 |
2 | 湖北名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823.00 | - | 823.00 | 823.00 | 522.04 | 63.43% | 133.31万元逾期1-2年,699.69万元逾期2-3年 |
3 | 佛山市布霆纺织有限公司 | 692.92 | 100.08 | 592.84 | 1,043.20 | 219.36 | 21.03% | 逾期未超过1年 |
4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耀隆织造厂 | 500.00 | - | 500.00 | 500.00 | 400.00 | 80.00% | 逾期1-2年 |
5 | 佛山市永邦纺织有限公司 | 344.00 | 206.00 | 138.00 | 756.00 | 378.00 | 50.00% | 逾期未超过1年 |
6 | 佛山市南海区樵荣纺织有限公司 | 338.00 | 119.00 | 219.00 | 679.60 | 203.88 | 30.00% | 逾期未超过1年 |
7 | 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 | 286.44 | 149.76 | 136.68 | 820.60 | 246.18 | 30.00% | 136.68万元逾期1-2年 |
8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君全织造厂 | 259.50 | 127.00 | 132.50 | 714.00 | 214.20 | 30.00% | 132.5万元逾期1-2年 |
9 | 佛山市南海区永健隆纺织厂 | 231.20 | 16.00 | 215.20 | 360.20 | 91.31 | 25.35% | 215.20万元逾期1-2年 |
10 | 阿瓦提绍阿提纺织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100.00 | 376.00 | 112.80 | 30.00% | 逾期未超过1年 |
- | 合计 | 5,015.06 | 2,157.84 | 2,857.22 | 14,575.92 | 3,170.99 | 21.75% | - |
注:前十名逾期客户均在与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时,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客户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设备购买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3月末,前十名逾期客产生逾期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及“恶意抵制新疆棉花”事件的影响,纺织行业外贸订单减少,部分客户经营情况有所下滑,资金流紧张。广东作为纺织服装业生产和出口大省,纺织服装业是广东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美国及欧盟市场是我国纱线、织物、制品出口主要市场,受新冠疫情全球经济处于低迷恢复中,叠加“恶意抵制新疆棉花”事件的影响,纺织服装行业国内外消费需求不足,导致订单减少对下游客户经营造成一定困难,预计随着纺织服装消费旺季“金九银十”的到来,需求端对于市场的支撑作用将增强,行业需求会得到一定的修复;(2)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局部地区疫情不断反复,受地域疫情管控政策影响,部分客户开工率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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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经营现金流略有紧张产生应收账款逾期;(3)受政府政策的持续大力支持,新疆部分客户产能扩张明显,单批次购买纺机设备金额较大,但受经营不稳定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流动性不足。截至2022年8月10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逾期客户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受新冠疫情及“恶意抵制新疆棉花”事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导致客户付款出现暂时困难,造成公司应收账款产生一定逾期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经营现状。
(3)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明表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对前十名逾期客户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1.75%,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谨慎。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于有证据表明客户应收账款收回风险高的(如客户破产、注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起诉等),公司考虑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逾期客户目前正逐步摆脱新冠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持续恢复中,无明确证据表明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识别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中存在部分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情况,逾期3-6个月和逾期超过6个月的分别为4,766.80万元和5,808.25万元,逾期金额占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14.95%。前十逾期客户逾期原因主要系新冠疫情及“恶意抵制新疆棉花”行为的影响,部分客户开工率不足,经营现金流有所减少,按期偿付公司货款资金压力较大,产生一定的逾期。从长期来看,该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后续大部分可陆续收回,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上述逾期客户目前生产正逐步摆脱新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处于持续恢复中,无明确证据表明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识别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对前十名逾期客户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1.75%,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谨慎。
2、截至2022年6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基本正常,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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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70,757.45 | 62,729.51 | 42,972.12 | 31,318.00 |
坏账准备余额 | 12,453.04 | 10,512.65 | 8,299.69 | 8,401.28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58,304.41 | 52,216.87 | 34,672.43 | 22,916.72 |
截至2022年6月底期后回款金额 | 12,005.29 | 16,172.08 | 28,879.27 | 25,442.77 |
期后回款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16.97% | 25.78% | 67.20% | 81.24% |
截至2022年6月底尚未回款金额 | 58,752.16 | 46,557.43 | 14,092.85 | 5,875.23 |
尚未回款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83.03% | 74.22% | 32.80% | 18.76% |
坏账准备余额占尚未回款金额比例 | 21.20% | 22.58% | 58.89% | 142.99% |
截至2022年6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5,442.77万元、28,879.27万元、16,172.08万元和12,005.29万元,期后回款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81.24%、67.20%、25.78%和16.97%,期后回款基本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余额占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42.99%、58.89%、22.58%和21.20%,其中,2019年末坏账准备余额超过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回款金额,坏账准备计提相对充足。
3、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催收制度及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对销售回款的考核力度,采取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加快资金回笼。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应收账款考核、定期回访,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公司将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与款项回收紧密挂钩,增加销售人员的催款力度和积极性。同时要求销售人员持续跟踪、营销中心对应收账款情况定期汇报,并形成法务办专人对应收账款欠款客户的定期走访和确认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
(2)利用智能化手段对公司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增强公司回款保证。公司在机器设备上集成密码锁定功能,根据客户信用期对设备进行期限锁定,在客户款项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回款,若到期后仍未收到款项,可通过密码锁定方式对客户设备停机。
(3)增加回款的保证措施,由客户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为提高客户的付款积极性,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要求增加客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提供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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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4)采用法律手段保证款项回收。针对客户的逾期款项,若逾期一年内公司未收到该客户的任何款项,或估计客户经营发生困难,款项难以支付的,公司可通过向该客户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
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针对部分逾期客户采取相对柔性的催收措施,考虑到逾期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因为外部原因暂时出现资金紧张情况,部分客户在资金紧张的情形下仍保持陆续少量还款,为维持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不采取诉讼锁机等强制催收方式,因此出现逾期的现象,公司已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基于疫情等因素,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存在部分逾期情形,但从持续经营来看,该部分逾期账款后续大部分可陆续收回。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6月末期后回款基本正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明显差异,公司各区间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各账龄区间段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特别是1-2年、2-3年两个区间段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值,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除经纬纺机、卓郎智能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外,其余同行业公司与公司计提政策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经纬纺机 | 0.5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卓郎智能 | - | - | - | - | - | - |
慈星股份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金鹰股份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40.00% | 80.00% |
精功科技 | 5.00% | 20.00% | 30.00% | 80.00% | 80.00% | 100.00% |
越剑智能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泰坦股份 | 5.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注1:卓郎智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在信用期内及超过信用期3个月以内的不计提;超过信用期3-6个月的,按5%的比例计提;超过信用期6-12个月的,按20%的比例计提;超过信用期1年以上的,按50%-100%的比例计提。可比公司平均值为不含卓郎智能平均值。注2: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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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四)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发行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时关注应收票据的承兑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对存在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负面新闻的银行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2019年,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陆续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公司将收到的承兑人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额183.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票据采用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除承兑人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额183.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票据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26.83%、19.31%、
16.76%和17.60%。2019年-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13.07%、13.29%和14.06%。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具体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以2年以内的账龄为主,账龄结构合理,与公司信用政策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分别为74.97%、
84.49%、91.03%和91.73%,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呈持续改善趋势,与公司信用政策相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6,921.93 | 66.31% | 45,000.98 | 71.74% | 30,873.88 | 71.86% | 17,459.48 | 55.74% |
1-2年 | 17,984.22 | 25.42% | 12,102.30 | 19.29% | 5,429.15 | 12.63% | 6,021.35 | 19.23% |
2-3年 | 1,628.29 | 2.30% | 1,719.34 | 2.74% | 2,635.49 | 6.13% | 3,782.51 | 12.08% |
3-4年 | 1,627.40 | 2.30% | 1,385.38 | 2.21% | 1,617.51 | 3.76% | 1,400.03 | 4.47% |
4年以上 | 2,595.62 | 3.67% | 2,521.52 | 4.02% | 2,416.09 | 5.62% | 2,654.62 | 8.48% |
合计 | 70,757.45 | 100% | 62,729.51 | 100% | 42,972.12 | 100% | 31,318.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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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 12,453.04 | 10,512.65 | 8,299.69 | 8,401.28 |
账面价值合计 | 58,304.41 | 52,216.86 | 34,672.43 | 22,916.72 |
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 | 17.60% | 16.76% | 19.31% | 26.83% |
2、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总体较小,风险基本可控
公司作为大型纺织机械制造企业,深耕行业20余年,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客户的信用管理,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审批机制,并严格落实执行。在此基础上,公司客户应收账款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核销金额 | 核销比例 |
2019年 | 31,318.00 | - | - |
2020年 | 42,972.12 | 60.00 | 0.14% |
2021年 | 62,729.51 | - | - |
2022年1-3月 | 70,757.45 | - | - |
3、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高,计提较为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2,45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面余额 | 70,757.45 | 62,729.51 | 42,972.12 | 31,318.00 |
坏账准备 | 12,453.04 | 10,512.65 | 8,299.69 | 8,401.28 |
计提比例 | 17.60% | 16.76% | 19.31% | 26.83% |
账面价值 | 58,304.41 | 52,216.87 | 34,672.43 | 22,916.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8,401.28万元、8,299.69万元、10,512.65万元和12,453.04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6.83%、19.31%、16.76%和17.6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2019-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26.83%、19.31%、
16.76%和17.60%。2019年-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13.07%、13.29%和14.06%。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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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经纬纺机 | - | 16.62% | 23.61% | 18.52% |
慈星股份 | - | 12.33% | 13.69% | 13.49% |
卓郎智能 | - | 10.70% | 3.26% | 1.43% |
金鹰股份 | - | 22.62% | 20.40% | 19.24% |
精功科技 | - | 16.39% | 12.27% | 19.73% |
越剑智能 | - | 5.70% | 6.52% | 6.0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14.06% | 13.29% | 13.07% |
可比公司区间 | - | 5.70%-22.62% | 3.26%-23.61% | 1.43%-19.73% |
泰坦股份 | 17.60% | 16.76% | 19.31% | 26.83%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2022年一季度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准备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保持稳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于市场竞争及推广产品的需要对个别客户给予了较长的信用期,符合市场开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具有商业逻辑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及“恶意抵制新疆棉花”事件等因素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出现一定程度的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从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出现部分逾期,具有合理性。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相对较高,减值计提充分、谨慎。发行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票据采用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除承兑人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额183.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票据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报告期内分期收款的金额及占比,对应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分期年限等,上市后存在较多分期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应收款项确认及减值计提情况;全额确认收入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款项分类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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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资信情况、相关应收款项逾期情况等,说明分期收款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谨慎;2019 年、2020 年存在较大金额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分期收款情况
1、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各期收入确认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货前付清货款和分期收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 | 提货前付清 | 分期收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9年度 | 57,836.34 | 22,659.30 | 39.18% | 35,177.04 | 60.82% |
2020年度 | 66,414.95 | 14,781.04 | 22.26% | 51,633.91 | 77.74% |
2021年度 | 124,142.53 | 46,027.77 | 37.08% | 78,114.77 | 62.92% |
2022年1-3月 | 40,749.49 | 19,323.29 | 47.42% | 21,426.20 | 52.58%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期收款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5,177.04万元、51,633.91万元、78,114.77万元和21,426.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0.82%、77.74%、62.92%和52.58%,报告内整体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上市,上市当年(2021年)分期收款收入随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而增加,但上市当年及2022年一季度分期收款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
从纺织机械产品分析,公司纺织机械产品分期收款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纺织机械产品销售提货前付清货款和分期收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 | 提货前付清 | 分期收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9年度 | 55,291.24 | 22,659.30 | 40.98% | 32,631.94 | 59.02% |
2020年度 | 56,442.17 | 10,716.08 | 18.99% | 45,726.09 | 81.01% |
2021年度 | 99,988.19 | 29,242.00 | 29.25% | 70,746.19 | 70.75% |
2022年1-3月 | 31,692.38 | 13,168.28 | 41.55% | 18,524.10 | 58.45% |
报告期各期,公司纺织机械产品分期收款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2,631.94万元、45,726.09万元、70,746.19万元和18,524.10万元,占纺织机械产品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9.02%、81.01%、70.75%和58.45%,与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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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趋势一致,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分期收款比例有所升高,上市当年(2021年)及之后年度占比呈下降趋势。
综上,从公司整体业务和纺织机械产品单独分析,报告期内,分期收款收入占比均呈先升后降趋势,上市当年(2021年)及之后年度分期收款比例呈下降趋势;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2020年境外收入占比下降,2020年分期收款占比有所升高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市场情况。
2、分期收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期收款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分期年限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金额 | 分期年限 |
1 | 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 | 2,779.33 | 1-2年 |
2 | 巴楚县豫丰纺织有限公司 | 2,334.24 | 1-2年 |
3 | 温州合益纺织有限公司 | 1,086.02 | 1-2年 |
4 | 浙江科力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52.08 | 1年以内 |
5 | 湖北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 | 594.91 | 1-2年 |
6 |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586.19 | 1年以内 |
7 | 新疆特精纺织有限公司 | 519.91 | 1-2年 |
8 | 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 | 463.66 | 1-2年 |
9 | 射阳瑞成纺织有限公司 | 452.81 | 1-2年 |
10 | 湖北莱轩进出口有限公司 | 393.02 | 1年以内 |
小计 | 10,162.19 | -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4.94% | - |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金额 | 分期年限 |
1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6,257.63 | 4-5年 |
2 | 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 | 3,253.77 | 1-2年 |
3 | 新疆贻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3,122.12 | 1-2年 |
4 | 浙江星程吉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699.12 | 1年以内 |
5 |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460.97 | 3-4年 |
6 |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78.97 | 1年以内 |
7 | 佛山市能信纺织有限公司 | 1,968.87 | 2-3年 |
8 | 佛山市樵诚纺织有限公司 | 1,345.46 | 3-4年 |
9 | 佛山市致昇纺织有限公司 | 1,329.56 | 2-3年 |
10 | 巴楚县香棉尔纺织有限公司 | 1,247.08 |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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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5,763.55 | -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75% | - |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金额 | 分期年限 |
1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3,749.73 | 2-3年 |
2 | 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 | 2,650.62 | 2-3年 |
3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君全织造厂 | 1,614.16 | 2-3年 |
4 | 永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1,601.77 | 1年以内 |
5 | 温州耀丰实业有限公司 | 1,380.53 | 2-3年 |
6 | 佛山市南海区樵荣纺织有限公司 | 1,249.20 | 2-3年 |
7 | 巴楚县系森棉业有限公司 | 1,070.80 | 1-2年 |
8 | 佛山市永广宏纺织有限公司 | 987.61 | 2-3年 |
9 | 佛山市仁杰纺织有限公司 | 986.64 | 2-3年 |
10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鼎邦纺织厂 | 848.76 | 2-3年 |
小计 | 16,139.82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4.30% |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金额 | 分期年限 |
1 | 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 | 1,988.99 | 1-2年 |
2 | 佛山市永邦纺织有限公司 | 1,097.35 | 1-2年 |
3 | 湖北名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979.55 | 1-2年 |
4 | SHREE MADHAV COTSPIN LLP | 745.95 | 1年以内 |
5 | 盐城市元翔纺织有限公司 | 701.79 | 1-2年 |
6 | 华瑞(中国)缝纫线有限公司 | 655.75 | 1-2年 |
7 | 江西祥力纺织有限公司 | 651.72 | 1-2年 |
8 | 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 | 637.17 | 1-2年 |
9 | 湖北华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603.42 | 1-2年 |
10 | 宁波山丘进出口有限公司 | 534.87 | 1-2年 |
小计 | 8,596.57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4.86%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期收款前十名客户对应的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14.86%、24.30%、20.75%和24.94%,整体较为稳定。从分期收款年限来看,受市场竞争、产品类型以及销售区域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的分期付款信用期在报告期各期存在波动,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分期收款年期主要集中在为1-3年,极少部分在3-5年支付,符合公司整体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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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后公司分期收款收入占比下降,公司不存在为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1、上市后公司分期收款收入增加,但分期收款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期收款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5,177.04万元、51,633.91万元、78,114.77万元和21,426.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0.82%、77.74%、62.92%和52.58%,报告内整体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上市,上市当年(2021年)分期收款收入随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而增加,但上市当年及2022年一季度分期收款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
2020年公司分期收款比例有所升高主要系:境外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贸易流通受阻,公司境外销售较往年暂时性大幅下滑,而公司境外销售一般要求客户在提货前付清货款或开立即期信用证付清货款,境外销售暂时受阻使公司提货前付清比例下降。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受公司纱线产品收入及纺机设备外销收入占比增加影响,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呈下降趋势。
2、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除对个别客户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公司整体信用政策稳定,公司不存在为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稳定,不存在明显变化。上市前后,公司信用政策整体稳定,不存在上市后分期收款占比增多的情况,不存在为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021年,公司对个别客户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主要系:
(1)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保持市场份额,匹配竞争对手的信用条件,对部分客户给予较长的付款期限。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公司剑杆织机主要销售区域广东佛山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客户订单较为充足,公司剑杆织机主要竞争对手比如必佳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丰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了抢占市场,给予客户较长的付款期限,公司为了保持传统市场份额,对在当地规模较大,合作良好以及具有示范效应的客户,被动匹配竞争对手的信用条件,付款期限有所增加。
比如对于客户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适当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就是基于客户历史合作关系、考虑其股东家族的经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较大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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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等。
(2)为推广喷气织机,结合产品竞争和市场情况,对于具有示范效应的战略性客户,适当增加了付款期限。一方面,喷气织机相对于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和加捻设备等公司主要产品,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市场竞争和信用政策也有所差异;另一方面,公司喷气织机销售规模一直较小,公司为了推广喷气织机,选取具有示范效应的战略性客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相对于公司主打产品的信用政策,付款期限有所增加。
比如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主要考虑:受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提升,纺织企业在新疆地区投资建厂增加,对喷气织机的需求较为旺盛,公司也适时加大了对新疆地区市场推广力度;2021年度,中泰海鸿设备采购金额较大,中泰海鸿企业规模较大、在新疆地区纺织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公司出于提高喷气织机产品在新疆地区的品牌知名度,打开销量,对中泰海鸿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付款期限为4年按季度支付。
综上,上市后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增加,但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除对个别客户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外,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信用政策稳定,不存在明显变化,公司不存在为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三)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分期收款业务模式下,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收入确认时点等,与提货前付清不存在明显差异,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按正常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报告期内,在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公司分期收款对应的收入金额同步增加,公司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分期收款对应收入金额 | 占比 |
2019年度 | 57,836.34 | 35,177.04 | 60.82% |
2020年度 | 66,414.95 | 51,633.91 | 77.74% |
2021年度 | 124,142.53 | 78,114.77 | 62.92% |
2022年1-3月 | 40,749.49 | 21,426.20 | 52.58% |
1、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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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比如下:
收入准则规定 | 公司收入原则 |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本公司销售纺织机械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成,需客户进行验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部分销售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本集团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无重大融资成分,收入确认按应收合同价款全额确认收入。 |
收入确认金额方面,收入准则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应用指南(2018)的具体规定“五、关于收入的计量”中“(一)确定交易价格”规定如下:
“2.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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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实际付款的时间不一致时,如企业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要求客户支付预付款等,如果各方以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作出调整,以剔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是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或其他企业)在销售相同商品时,不同的付款时间会导致销售价格有所差别,则通常表明各方知晓合同中包含了融资成分。
二是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行利率的共同影响,尽管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时间间隔并非决定性因素,但是,该时间间隔与现行利率两者的共同影响可能提供了是否存在重大融资利益的明显迹象。
三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并不足以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收入准则规定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一年期以上的分期收款合同,若确认合同中无重大融资成分,按合同价款确认收入也符合准则规定。公司一年期以上的分期收款合同中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因此按合同价款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规定。
2、公司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设备,属于下游纺织行业的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对客户来说,与存货类产品不同,设备投入金额较大,行业普遍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政策,货款支付主要分定金、提货款和余款分期支付三种方式,分期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极少部分客户付款期限在3年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主要系:
(1)公司及客户未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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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或公司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
(2)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客户销售的相关产品的单价与同型号产品同期的销售单价并无显著差异,不存在为分期收款客户提供融资利益的情况。以分期收款的主要客户为例,如2021年销售给泓邦纺织的G型2.4米TT858直驱智能剑杆织机销售价格与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销量 | 单价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6,257.63 | 252 | 24.83 |
其他客户合计 | 12,651.79 | 476 | 26.58 |
其中: | |||
佛山市能信纺织有限公司 | 1,968.87 | 76 | 25.91 |
佛山市致昇纺织有限公司 | 1,329.56 | 48 | 27.70 |
佛山市旭阳纺织有限公司 | 1,148.67 | 44 | 26.11 |
佛山市益升顺纺织有限公司 | 1,144.78 | 42 | 27.26 |
佛山市樵诚纺织有限公司 | 1,136.61 | 44 | 25.83 |
东莞宇润纺织有限公司 | 1,054.87 | 40 | 26.37 |
佛山市布霆纺织有限公司 | 993.98 | 36 | 27.61 |
佛山市南海区众盈纺织有限公司 | 755.75 | 28 | 26.99 |
佛山市峻峰纺织有限公司 | 496.11 | 18 | 27.56 |
佛山市开纺纺织有限公司 | 496.02 | 19 | 26.11 |
佛山市晋昌隆纺织品有限公司 | 479.47 | 18 | 26.64 |
佛山市璟源纺织有限公司 | 420.53 | 16 | 26.28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景乔纺织有限公司 | 324.53 | 12 | 27.04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广翔织造厂 | 311.68 | 12 | 25.97 |
广州市新鸿鹏纺织有限公司 | 238.94 | 9 | 26.55 |
佛山市心源纺织有限公司 | 202.76 | 8 | 25.35 |
常州永创纺织有限公司 | 148.67 | 6 | 24.78 |
公司销售给泓邦纺织的G型2.4米TT858直驱智能剑杆织机销售单价为
24.83万元/台,略低于其他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因为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支持而提高销售价格,从而为客户提供融资利益的情况。
(3)公司销售产品价格与分期收款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行利率均无直接关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是在具体产品型号、具体配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务谈判确定。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分期收款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与产品型号和具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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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相关。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与其他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价格并无实质的价格差异,公司1年以上的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1年以上分期收款按全额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约定。
3、分期收款是行业惯例,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纺织机械行业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系行业惯例,分期收款方式不是影响合同价格的主要因素,机器设备配置是价格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公司相同区域客户之间对采购信息交流便捷,如果公司对相同区域配置相差不大的产品不同客户存在较大的价格差距,容易搅乱公司定价体系,不利于公司开展销售,因此公司在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时,定价主要考虑客户定制化的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日发纺机披露了对于不具有重大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采用全款确认收入的方法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一致。
(四)分期收款应收账款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分期收款业务模式下,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与非分期收款收入模式下一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分期收款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与产品型号和具体配置相关。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与其他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价格并无实质的价格差异,公司1年以上的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1年以上分期收款按全额确认收入,公司对分期收款相关应收款项均分类为应收账款核算,分类准确。公司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6,921.93 | 66.31% | 45,000.98 | 71.74% | 30,873.88 | 71.86% | 17,459.48 | 55.74% |
1-2年 | 17,984.22 | 25.42% | 12,102.30 | 19.29% | 5,429.15 | 12.63% | 6,021.35 | 19.23% |
2-3年 | 1,628.29 | 2.30% | 1,719.34 | 2.74% | 2,635.49 | 6.13% | 3,782.51 | 12.08% |
3-4年 | 1,627.40 | 2.30% | 1,385.38 | 2.21% | 1,617.51 | 3.76% | 1,400.03 | 4.47% |
4年以上 | 2,595.62 | 3.67% | 2,521.52 | 4.02% | 2,416.09 | 5.62% | 2,654.62 | 8.48% |
合计 | 70,757.45 | 100% | 62,729.51 | 100% | 42,972.12 | 100% | 31,318.00 | 100% |
坏账准备 | 12,453.04 | 10,512.65 | 8,299.69 | 8,401.28 | ||||
账面价值合计 | 58,304.41 | 52,216.86 | 34,672.43 | 22,916.72 | ||||
计提比例 | 17.60% | 16.76% | 19.31% | 26.8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318.00万元、42,972.12万元、62,729.51万元和70,757.4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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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28万元、8,299.69万元、10,512.65万元和12,453.04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6.83%、19.31%、16.76%和17.6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分期收款主要客户情况及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2022年1-3月,分期收款销售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金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1 | 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 | 2,779.33 | 12.97% | 3,157.66 | 157.88 | 5.00% |
2 | 巴楚县豫丰纺织有限公司 | 2,334.24 | 10.89% | 1,454.68 | 72.73 | 5.00% |
3 | 温州铭硕实业有限公司 | 1,086.02 | 5.07% | 660.00 | 33.00 | 5.00% |
4 | 浙江科力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52.08 | 4.44% | 283.62 | 14.18 | 5.00% |
5 | 湖北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 | 594.91 | 2.78% | 857.33 | 42.87 | 5.00% |
6 |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586.19 | 2.74% | 662.40 | 33.12 | 5.00% |
7 | 新疆特精纺织有限公司 | 519.91 | 2.43% | 352.00 | 17.60 | 5.00% |
8 | 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 | 463.66 | 2.16% | 964.64 | 48.23 | 5.00% |
9 | 射阳瑞成纺织有限公司 | 452.81 | 2.11% | 332.68 | 16.63 | 5.00% |
10 | 湖北莱轩进出口有限公司 | 393.02 | 1.83% | 39.87 | 1.99 | 5.00% |
- | 合计 | 10,162.17 | 47.43% | 8,764.88 | 438.24 | 5.00% |
注1: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2015年12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253.77万元和2,779.33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注2:巴楚县豫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2016年1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48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3:温州铭硕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2014年6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268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4:浙江科力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09年12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湖北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01年2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6: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1999年12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119438.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7:新疆特精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石河子市,2005年9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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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2010年9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9:射阳瑞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2015年1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10:湖北莱轩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2014年6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贸易。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2021年度,分期收款销售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金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1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6,257.63 | 8.01% | 8,503.32 | 783.22 | 9.21% |
2 | 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 | 3,253.77 | 4.17% | 29.33 | 1.47 | 5.00% |
3 | 新疆贻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3,122.12 | 4.00% | 2,088.00 | 104.40 | 5.00% |
4 | 浙江星程吉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699.12 | 3.46% | 1,870.49 | 93.52 | 5.00% |
5 | 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460.97 | 3.15% | 1,740.90 | 87.05 | 5.00% |
6 |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78.97 | 2.66% | 1,499.18 | 74.96 | 5.00% |
7 | 佛山市能信纺织有限公司 | 1,968.87 | 2.52% | 1,434.20 | 71.71 | 5.00% |
8 | 佛山市樵诚纺织有限公司 | 1,345.46 | 1.72% | 960.37 | 48.02 | 5.00% |
9 | 佛山市致昇纺织有限公司 | 1,329.56 | 1.70% | 280.00 | 14.00 | 5.00% |
10 | 巴楚县香棉尔纺织有限公司 | 1,247.08 | 1.60% | 212.00 | 10.60 | 5.00% |
- | 合计 | 25,763.55 | 32.98% | 18,617.78 | 1,288.94 | 6.92% |
注1: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6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2020和2021年销售收入金额3,749.73万元和6,257.63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注2:新疆贻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1年5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3:浙江星程吉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20年5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4: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2020年1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12年7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快递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6:佛山市能信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4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7:佛山市樵诚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8年12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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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8:佛山市致昇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11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9:巴楚县香棉尔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2014年12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020年度,分期收款销售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金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1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 | 3,749.73 | 7.26% | 2,932.20 | 146.61 | 5.00% |
2 | 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 | 2,650.62 | 5.13% | 980.20 | 49.01 | 5.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君全织造厂 | 1,614.16 | 3.13% | 822.00 | 41.10 | 5.00% |
4 | 永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1,601.77 | 3.10% | 452.50 | 22.63 | 5.00% |
5 | 温州耀丰实业有限公司 | 1,380.53 | 2.67% | 1,092.00 | 54.60 | 5.00% |
6 | 佛山市南海区樵荣纺织有限公司 | 1,249.20 | 2.42% | 799.60 | 39.98 | 5.00% |
7 | 巴楚县系森棉业有限公司 | 1,070.80 | 2.07% | 538.00 | 26.90 | 5.00% |
8 | 佛山市永广宏纺织有限公司 | 987.61 | 1.91% | 1,023.00 | 51.15 | 5.00% |
9 | 佛山市仁杰纺织有限公司 | 986.64 | 1.91% | 560.90 | 28.05 | 5.00% |
10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鼎邦纺织厂 | 848.76 | 1.64% | 927.10 | 46.36 | 5.00% |
- | 合计 | 16,139.82 | 31.26% | 10,127.50 | 506.38 | 5.00% |
注1: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11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2: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君全织造厂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8月25日成立,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3:永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2009年9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快递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4:温州耀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2017年9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佛山市南海区樵荣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6年4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6:巴楚县系森棉业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2016年8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7:佛山市永广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6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8:佛山市仁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9年8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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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9: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鼎邦纺织厂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4月11日成立,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2019年度,分期收款销售前十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金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1 | 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 | 1,988.99 | 5.65% | 1,454.50 | 72.73 | 5.00% |
2 | 佛山市永邦纺织有限公司 | 1,097.35 | 3.12% | 1,010.00 | 50.50 | 5.00% |
3 | 湖北名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979.55 | 2.78% | 1,419.69 | 134.56 | 9.48% |
4 | SHREE MADHAV COTSPIN LLP | 745.95 | 2.12% | - | - | - |
5 | 盐城市元翔纺织有限公司 | 701.79 | 2.00% | 354.08 | 17.70 | 5.00% |
6 | 华瑞(中国)缝纫线有限公司 | 655.75 | 1.86% | 389.49 | 19.47 | 5.00% |
7 | 江西祥力纺织有限公司 | 651.72 | 1.85% | 350.00 | 17.50 | 5.00% |
8 | 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 | 637.17 | 1.81% | 303.00 | 15.15 | 5.00% |
9 | 湖北华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603.42 | 1.72% | 98.13 | 4.91 | 5.00% |
10 | 宁波山丘进出口有限公司 | 534.87 | 1.52% | 301.00 | 15.05 | 5.00% |
- | 合计 | 8,596.56 | 24.44% | 5,679.88 | 347.57 | 6.12% |
注1:佛山市永邦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3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2:湖北名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04年7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3:SHREE MADHAV COTSPIN LLP位于印度,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该客户分期收款年限为1年以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分期收款形成的应收账款已全额收回。
注4:盐城市元翔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2011年11月4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华瑞(中国)缝纫线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2005年6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3588万美元,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6:江西祥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2011年6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7:江苏玉宇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2010年3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8:湖北华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10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47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9:宁波山丘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2017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贸易。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1-59
公司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明表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单项全额计提坏账。
公司分期收款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部分客户因为受暂时的疫情管控、部分国家恶意限制新疆棉花事件的影响出现暂时逾期情况,未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客户应收账款收回风险升高,或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未对该等逾期客户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识别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五)2019年、2020年长期应收款陆续收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
1、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公司将该长期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1-2年 | 30.00% | 30.00% | 30.00% |
2-3年 | 50.00% | 50.00% | 50.00% |
3-4年 | 80.00% | 80.00% | 80.00% |
4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情况来看,公司长期应收款一般收款期限较长,但基于相对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采用与应收账款相同的计提比例。
2018年-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 435.00 | 1,976.46 | 3,194.00 |
其中: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 | 435.00 | 876.60 | 1,171.40 |
盐城睦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759.72 | 791.72 |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 - | 50.00 | 379.00 |
盐城润银纺织有限公司 | - | - | 330.99 |
杭州良盛纺织有限公司 | - | 145.80 | 282.80 |
杭州兴杰纺织有限公司 | - | 144.34 | 238.09 |
1-1-60
减:坏账准备 | 435.00 | 1,646.07 | 1,888.68 |
其中: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 | 435.00 | 701.28 | 585.70 |
盐城睦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759.72 | 791.72 |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 - | 40.00 | 189.50 |
盐城润银纺织有限公司 | - | - | 165.49 |
杭州良盛纺织有限公司 | - | 72.90 | 84.84 |
杭州兴杰纺织有限公司 | - | 72.17 | 71.43 |
减: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 - | 17.09 | 72.36 |
合计 | - | 313.31 | 1,232.96 |
2、2019-2020年长期应收款陆续到期收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2019年、2020年公司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转回金额分别为242.61万元、1,211.07万元,主要系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冲回前期按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期末 | 期初 | 变化 | 期末 | 期初 | 变化 | |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 1,976.46 | 3,194.00 | -1,217.54 | 1,646.07 | 1,888.68 | -242.61 |
其中: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 | 876.6 | 1,171.40 | -294.80 | 701.28 | 585.7 | 115.58 |
盐城睦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759.72 | 791.72 | -32.00 | 759.72 | 791.72 | -32.00 |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 50.00 | 379.00 | -329.00 | 40.00 | 189.5 | -149.50 |
盐城润银纺织有限公司 | - | 330.99 | -330.99 | - | 165.49 | -165.49 |
杭州良盛纺织有限公司 | 145.80 | 282.80 | -137.00 | 72.9 | 84.84 | -11.94 |
杭州兴杰纺织有限公司 | 144.34 | 238.09 | -93.75 | 72.17 | 71.43 | 0.74 |
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1,217.54万元,主要系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盐城润银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良盛纺织有限公司等客户长期应收款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
(2)2020年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期末 | 期初 | 变化 | 期末 | 期初 | 变化 | |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 435.00 | 1,976.46 | -1,541.46 | 435.00 | 1,646.07 | -1,211.07 |
其中: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 | 435.00 | 876.6 | -441.60 | 435.00 | 701.28 | -266.28 |
盐城睦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759.72 | -759.72 | - | 759.72 | -759.72 |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 - | 50.00 | -50.00 | - | 40.00 | -40.00 |
杭州良盛纺织有限公司 | - | 145.80 | -145.80 | - | 72.90 | -7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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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兴杰纺织有限公司 | - | 144.34 | -144.34 | - | 72.17 | -72.17 |
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1,541.46万元,主要系佛山市南海永锦亮纺织有限公司、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盐城睦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长期应收款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转回1,211.07万元。
综上,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严谨,计提金额充分,随着长期应收款的收回,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四、开展买方信贷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为行业普遍做法,相关主要客户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是否良好;相关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开展买方信贷具有商业合理性、买方信贷在行业内较为普遍
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买方信贷”),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全额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客户按月向银行偿还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模式下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16.96万元、6,183.60万元、5,087.70万元和0.00万元,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7.46%、9.31%、4.10%和
0.00%,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3月 | 同比 增幅 | 2021年度 | 同比 增幅 | 2020年度 | 同比 增幅 | 2019年度 |
买方信贷销售收入 | - | -100.00% | 5,087.70 | -17.72% | 6,183.60 | 43.24% | 4,316.96 |
主营业务收入 | 40,749.49 | 31.30% | 124,142.53 | 86.92% | 66,414.95 | 14.83% | 57,836.34 |
占比 | - | - | 4.10% | - | 9.31% | - | 7.46% |
1、开展买方信贷的商业合理性
1)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违约成本升高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公民社会生活中日常行为的失信等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要求每个公民要将诚信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言行处处不违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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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全国性、统一性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为公司采用买方信贷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买方信贷客户一旦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将被计入央行征信系统,个人征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影响客户及其亲属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此,客户面临的违约、逾期成本较高,客户逾期概率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买方信贷客户逾期还款而代垫款项的情况。
公司借助当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合理利用银行开展的买方信贷业务,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有效促进销售款项回收,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2)纺织机械是纺织行业的重要投资,短期资金需求大,买方信贷模式能够有效缓解买方的短期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纺织行业的投资一般分为厂房、纺织机械、原材料等,纺织机械作为其中重要的投资,在整个投资金额中占比较大。纺织机械包括纺纱机械、编织机械、印染机械等,其中纺纱机械又可细分为前纺设备和后纺设备,编织机械可分为织造机械和针织机械,不同纺织企业从事的流程不同,导致纺织机械占整个投资的比例不同。公司主要产品转杯纺纱机、倍捻机属于后纺设备,剑杆织机属于织造设备,在客户总投资金额占比较大,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买方信贷模式下,客户提货前一般只需支付30%的首付款,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还款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40%,资金成本较低。购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便可以投入生产,销售产品收入可立即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种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是机械设备行业普遍现象
纺织行业作为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为解决设备投资金额大、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金融解决方案已经逐步成为机械设备行业的普遍做法。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慈星股份、金鹰股份、经纬纺机、精功科技,存在通过买方信贷或者融资租赁进行销售的情况。
4)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已近十年,买方信贷收入占比较低,经验成熟,风险可控
公司于2010年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对于客户筛选、风险控制等环节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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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成熟的经验。买方信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2020年9月,客户郓城县常宏纺织有限公司因资金一时周转不畅,未按期偿还8.60万元的本金,逾期3个月,2020年12月郓城县常宏纺织有限公司及时偿还了该笔逾期的本金和利息,公司未出现因客户未能偿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未发生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影响的违约、逾期,买方信贷业务风险可控。
5)调整销售策略,有效回笼资金,增加银行审核降低公司风险随着行业的发展和买方信贷模式日趋成熟,纺织机械行业中利用买方信贷或融资租赁销售方式逐步增多。公司基于对纺织机械设备行业买方信贷方式的深入研究和市场调查,对销售策略进行调整,对经选择的、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同意其以买方信贷的方式支付货款,不仅能够加快公司货款收回,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风险,有利于公司成功抓住纺织机械市场机遇。
A、能够快速实现资金回笼由于纺织机械设备属于客户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普通销售模式下,大部分境内客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信用期一般为1-3年。买方信贷模式下,贷款审批通过后,70%的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一次性全部收回,公司能够快速实现资金回笼,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B、增加银行审核,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买方信贷与非买方信贷模式相比,主要的差别在于除了正常的买卖合同双方外,增加了银行作为交易参与方,由银行向客户根据买卖合同提供专项贷款。虽然公司在买方信贷模式下存在担保责任,但是与非买方信贷模式相比,尤其是在目前尚需改善的国内商业信用环境和尚需健全的企业征信体系下,有利于公司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2、买方信贷为行业普遍做法
买方信贷是机械设备行业常见的货款支付方式,国内上市公司中徐工机械、海天精工、泰瑞机器、日发精机、慈星股份、思进智能等设备制造商均存在买方信贷业务。
(二)买方信贷相关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与买方信贷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买方信贷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2021年买方信贷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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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买方信贷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表,买方信贷主要客户情况详见附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所在地 | 股权结构 |
1 | 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注1) | 2,671.68 | 52.51% | 阿克苏地区 | 傅约韩95.00%、孔秀芳5.00% |
2 | 佛山市益升顺纺织有限公司(注2) | 1,144.78 | 22.50% | 佛山市 | 罗益彬70.00%、刘雨欣30.00% |
3 | 巴楚县豫丰纺织有限公司(注3) | 428.32 | 8.42% | 喀什地区 | 王明峰100% |
4 | 应城市飞龙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注4) | 346.90 | 6.82% | 孝感市 | 孙艳华40.00%、刘财生40.00%、胡学舟20.00% |
5 | 湖北鑫宏纺织有限公司(注5) | 252.21 | 4.96% | 汉川市 | 梁建军82.10%、魏运年9.88%、严大乔8.02% |
- | 合计 | 4,843.89 | 95.21% | - | - |
注1:阿克苏心孜造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2015年12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2:佛山市益升顺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1年6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3:巴楚县豫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喀什地区,2016年1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48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4:应城市飞龙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孝感市,2004年4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260万元,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湖北鑫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05年12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81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2020年度买方信贷主要客户
2020年度,买方信贷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表,买方信贷主要客户情况详见附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所在地 | 股权结构 |
1 | 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注1) | 2,650.62 | 42.87% | 佛山市 | 罗益坤100% |
2 | 佛山市仁杰纺织有限公司(注2) | 932.74 | 15.08% | 佛山市 | 梁少菊60.00%、何阳柳40.00% |
3 | 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注3) | 768.14 | 12.42% | 佛山市 | 李广中34.00%、李铭基33.00%、龙楷33.00% |
4 | 佛山市心源纺织有限公司(注4) | 629.52 | 10.18% | 佛山市 | 罗应鸿100% |
5 | 湖北天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5) | 610.62 | 9.87% | 汉川市 | 孙国红52.00%、刘友荣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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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5,591.65 | 90.43% | - | - |
注1:佛山市锦之海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11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2:佛山市仁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9年8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3:佛山市泓邦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20年6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4:佛山市心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9年7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5:湖北天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10年5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019年度买方信贷主要客户
2019年度,买方信贷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表,买方信贷主要客户经营详见附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所在地 | 股权结构 |
1 | 高密市银洁纺织有限公司(注1) | 514.94 | 11.93% | 高密市 | 栾静100% |
2 | 汉川市银丰纺织有限公司(注2) | 505.31 | 11.71% | 汉川市 | 张春芳25.00%、石腊红25.00%、胡家宏25.00%、黄西仿25.00% |
3 | 哈密市忠华纺织有限公司(注3) | 488.28 | 11.31% | 哈密市 | 徐忠富60%、徐新格40% |
4 | 湖北黄龙纺织有限公司(注4) | 444.60 | 10.30% | 汉川市 | 张涛34.96%、孙国红32.52%、蒋建军32.52% |
5 | 湖北华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5) | 412.33 | 9.55% | 汉川市 | 刘艳超20.41%、陈书宏17.69%、黄一帆11.79%、黄进松11.79%、金松11.79%、庄树甫8.84%、徐立恒8.84%、陈长松8.84% |
- | 合计 | 2,365.45 | 54.79% | - | - |
注1:高密市银洁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高密市,2006年6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2:汉川市银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02年5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1,06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3:哈密市忠华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哈密市,2018年9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4:湖北黄龙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06年3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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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注5:湖北华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2010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47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还款正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买方信贷相关销售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买方信贷相关销售具备商业实质,买方信贷相关销售均以真实产品买卖交易为基础,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能够快速实现资金回笼,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客户而言,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能够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四)买方信贷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公司买方信贷相关销售客户均为境内客户,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客户收到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安装调试反馈单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以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为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安装调试反馈单。
公司对于买方信贷相关销售收入均取得对应的客户盖章确认的安装调试反馈单,公司凭客户盖章确认的安装调试反馈单确认收入,买方信贷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五)买方信贷相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收入确认准则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A.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公司买方信贷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分析
买方信贷模式下,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将机器设备销售给买方信贷的客户后,机器设备可能因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以及因商品增值形成的经济利益均已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对客户按揭贷款本息提供担保责任并不影响标的物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客户已取得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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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标的物的使用。在买方信贷模式下,公司销售机器设备给客户并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机器设备已由客户使用,公司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机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机器设备调试后,设备实物已转移给客户,客户占有该设备;公司就该转让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综上所述,在买方信贷模式下,公司将机器设备销售给买方信贷客户后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对客户按揭贷款本息提供担保并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故不影响产品主要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公司为客户以买方信贷方式购买产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只是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保证担保,系公司在完成产品销售后,为确保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的一项连带责任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和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收入、成本及利润能够确认。
五、说明分期收款模式收入确认、减值计提充分性等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影响。
(一)分期收款模式收入确认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影响
1、公司分期收款按全额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约定
公司主要产品为纺织设备,属于下游纺织行业的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对客户来说,与存货类产品不同,设备投入金额较大,行业普遍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政策,货款支付主要分定金、提货款和余款分期支付三种方式,分期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极少部分客户付款期限在3年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首先,公司及客户未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分期收款条款为客户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其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分期收款合同中的单价与同型号产品同期销售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准则,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报告期内,分期收款1-2年、2-3年和3年及以上的主要分期收款销售客户的单价与同期同型号产品销售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实际上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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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分期收款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与产品型号和具体配置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与其他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价格并无实质的价格差异,公司分期收款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分期收款按全额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1年公司分期收款期限较长的合同按现值计算对当期损益的影响(2019、2020年、2022年1-3月不存在分期收款期限较长的合同)
根据收入准则规定,“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交易价格和实际分期期限没有直接联系,分期收款销售和其他客户的同类产品相比较,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因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和合同实际确定的交易价格无重大差异,因此判断合同中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合同期限内的采用的实际利率也无法测算。
根据公司的产品价格和市场特点,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为:内销情况下,一般收取30%-50%的首付款,50%-70%的余款根据客户情况,可采取款清发货、分期付款等方式,信用期一般为1-3年,极少部分在3-5年支付。根据公司信用政策及业务经营特点看,公司一般情况下给予客户1-3年的分期付款期限系正常销售收款期限,不考虑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2021年公司部分客户订单金额大,且该部分在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情况,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少部分3年期以上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公司假定2021年签订的3年期以上分期收款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对该部分合同进行测算。
以下测算,并非会计准则意义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仅以货币的资金时间价值来进行测算对公司当期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1)2021年3年期以上分期收款合同对当期收入的影响额
对2021年度分期收款3年以上的收款合同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并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测算。全额确认收入金额为12,298.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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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确认收入金额为11,148.03万元,相比原全额确认的收入减少1,150.7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年以上分期收款合同金额 | 折现率 | 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确认收入金额 | 全额确认收入金额 | 收入金额差异 |
13,897.62 | 4.75% | 11,148.03 | 12,298.78 | 1,150.75 |
注:折现率选择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2021年3年期以上分期收款合同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对2021年度分期收款3年以上的收款合同按公允价值重新测算后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测算,相比原已确认的收入减少1,150.75万元,相应减少净利润
978.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净利润 | 扣非后净利润 |
2021年年报审定数 | 7,273.00 | 6,553.01 |
折现值收入影响额 | -1,150.75 | -1,150.75 |
折现值所得税后对利润的影响额 | -978.14 | -978.14 |
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后的净利润 | 6,294.86 | 5,574.87 |
(3)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重新测算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三年平均 |
年报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2% | 6.48% | 8.06% | 6.85% |
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后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5% | 6.48% | 8.06% | 6.56% |
对2021年3年期以上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依据合同收款期限,按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75%,进行折现测算,测算后减少2021年当期净利润978.1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13.45%;测算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5%,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6%,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发行条件。
(二)分期收款模式减值计提充分性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分期收款模式下形成的应收款项严格按照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政策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具有一贯性,分期收款模式下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充分。分期收款模式减值计提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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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性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无相关影响。综上所述,公司分期收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测算,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2021年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5%,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6%,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发行条件。分期收款模式减值计提充分,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无影响。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并查询公开信息以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情况,对比分析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情况。
2、了解公司销售信用政策,获取并查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公司授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核实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保持一致,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明细表,了解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分析核实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原因。
4、获取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核销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情况。
5、获取公司报告期分期收款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分期收款销售情况、应收账款确认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6、了解公司分期收款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复核公司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了解分期收款主要客户经营及资信情况,核实分期收款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谨慎。
8、分析、核实2019年、2020年存在较大金额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9、了解公司及行业内相关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核实公司开展买方信贷的商业合理性。
10、获取公司报告期买方信贷销售收入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公司主要买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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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客户情况。
11、检查公司买方信贷相关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实公司买方信贷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复核公司买方信贷下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分析、测算分期收款模式收入确认、减值计提充分性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慈星股份较为接近、低于卓郎智能相应比例。
2、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整体保持一致,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于市场竞争及推广产品的需要对个别客户的给予了较长的信用期,符合市场开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具有商业逻辑性。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存在部分逾期情形,但从持续经营来看,该部分逾期账款后续大部分可陆续收回。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谨慎。
3、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公司上市后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增加,但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除对个别客户给予了较长的付款期限外,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信用政策稳定,公司不存在为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分期收款业务模式对应的应收款项确认合理,减值计提充分、谨慎。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款项分类准确。2019年、2020年存在较大金额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的主要系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收回,具有合理性。
4、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具有商业合理性,为行业普遍做法,相关主要客户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失信违约情况。买方信贷相关销售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分期收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测算,假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2021年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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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15%,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6%,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发行条件。分期收款模式减值计提充分,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净资产收益率无影响。
三、《反馈意见》问题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营业利润并未明显增长,请结合收入成本变动、毛利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期间费用变动等情况,说明2021 年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主要因素,说明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金额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营业利润并未明显增长,请结合收入成本变动、毛利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期间费用变动等情况,说明2021 年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产品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各产品销售收入及成本均有所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超过了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其中营业收入增幅为86.18%,营业成本增幅为91.3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幅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幅 | |
纺纱设备 | 59,046.49 | 31,742.10 | 86.02% | 47,674.99 | 26,280.28 | 81.41% |
转杯纺纱机 | 50,361.76 | 25,395.57 | 98.31% | 40,111.33 | 20,826.35 | 92.60% |
加捻设备 | 8,027.15 | 5,766.30 | 39.21% | 6,999.06 | 4,915.82 | 42.38% |
自络筒设备 | 657.58 | 580.23 | 13.33% | 564.60 | 538.12 | 4.92% |
织造设备 | 40,941.70 | 24,700.07 | 65.76% | 34,317.52 | 18,907.84 | 81.50% |
剑杆织机 | 35,964.21 | 22,935.96 | 56.80% | 29,621.66 | 17,280.86 | 71.41% |
喷气织机 | 4,977.49 | 1,764.11 | 182.15% | 4,695.86 | 1,626.98 | 188.62% |
物流自动化设备 | 6,031.64 | 4,227.55 | 42.67% | 5,757.24 | 4,139.64 | 39.08% |
纺织纱线 | 16,785.76 | 4,064.96 | 312.94% | 15,539.72 | 3,628.73 | 328.24% |
配件及其他 | 1,523.62 | 2,043.16 | -25.43% | 1,241.91 | 1,682.51 | -26.19% |
合计 | 124,329.21 | 66,777.84 | 86.18% | 104,531.38 | 54,639.00 | 91.31% |
2021年度,公司织造设备收入增幅与成本增幅差异较大,织造设备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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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5.76%,成本增幅为81.50%,且其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对毛利率变动影响较为明显。
(二)公司毛利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
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转杯纺纱机 | 50,361.76 | 40.51% | 20.35% | 25,395.57 | 38.03% | 17.99% |
剑杆织机 | 35,964.21 | 28.93% | 17.64% | 22,935.96 | 34.35% | 24.66% |
纺织纱线 | 16,785.76 | 13.50% | 7.42% | 4,064.96 | 6.09% | 10.73% |
倍捻机 | 8,027.15 | 6.46% | 12.81% | 5,766.30 | 8.64% | 14.75% |
物流设备 | 6,031.64 | 4.85% | 4.55% | 4,227.55 | 6.33% | 2.08% |
喷气织机 | 4,977.49 | 4.00% | 5.66% | 1,764.11 | 2.64% | 7.77% |
自络筒成品 | 657.58 | 0.53% | 14.14% | 580.23 | 0.87% | 7.26% |
配件及其他 | 1,523.62 | 1.23% | 18.49% | 2,043.16 | 3.06% | 17.65% |
合计 | 124,329.21 | 100% | 15.92% | 66,777.84 | 100% | 18.18%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主要系:(1)剑杆织机单位价格下降,同时其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多;(2)低毛利率产品纺织纱线和物流设备本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具体如下:
1、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剑杆织机单价同比下降较多,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公司剑杆织机单价、成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套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
单价 | 单位成本 | 单价 | 单位成本 | 单价 | 单位成本 | |
剑杆织机 | 20.62 | 15.97 | 22.05 | 18.16 | 25.04 | 18.87 |
其中:境内 | 23.13 | 17.82 | 25.45 | 20.98 | 26.09 | 20.24 |
境外 | 19.78 | 15.35 | 17.94 | 14.76 | 21.46 | 14.19 |
2021年,公司剑杆织机本期实现收入35,964.21万元,同比增长56.80%,而其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24.66%下降至2021年度的17.64%,下降7.02个百分点。剑杆织机单价2021年度为22.05万元/台,同比下降11.94%,单位成本基本不变,使得剑杆织机的单台毛利额下降较多。剑杆织机单价的下降主要系境外单价下降较多,境外剑杆织机单价由2020年的21.46万元/台下降至2021年的17.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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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剑杆织机境外单价下降较多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下半年以来海运费大幅上涨,压缩了境外收入毛利率。具体为:(1)公司境外销售签订的合同分为CIF价格和FOB价格,其中以CIF形式的为主,CIF价格中包含厂区到出口港口运费及海运费等费用,公司收入确认以CIF价格减去海运费及保险费的差额为基准(该口径收入与海关数据保持一致),2020年下半年以来海运费大幅上涨,在公司境外销售没有提价的情况下,使得境外销售确认的价格被动下降;
(2)剑杆织机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20年的6.68%提升至2021年的10.66%。以上两方面原因综合导致2021年境外剑杆织机毛利率下降。
剑杆织机作为公司营业收入接近30%比重的重要产品,2021年其收入同比增长56.80%,在单价下降11.94%且单位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年一季度,随着海运费的回落,公司海外剑杆织机销售单价逐步回升,海外销售毛利率有所回升。
2、2021年,低毛利率产品纺织纱线和物流设备销售额占比上升,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设备和纺织纱线产品毛利率较低。2020年和2021年,纺织纱线毛利率分别为10.73%和7.42%,物流设备毛利率分别为2.08%和4.55%。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毛利率 | |
纺织纱线 | 16,785.76 | 13.50% | 7.42% | 4,064.96 | 6.09% | 10.73% |
物流设备 | 6,031.64 | 4.85% | 4.55% | 4,227.55 | 6.33% | 2.08% |
合计 | 22,817.40 | 18.35% | - | 8,292.51 | 12.42% | - |
202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普美一期和二期纺纱项目达产,纺织纱线实现收入16,785.76万元,同比增长312.94%;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君科技本期物流设备实现收入6,031.64万元,同比增长42.67%。2021年公司纺织纱线和物流设备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8.35%,同比上升5.93个百分点;物流机和纺织纱线本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75.16%,增幅较大。低毛利率产品的占比上升,使得公司2021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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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从利润表各项目来看,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项目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外,造成利润下降主要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一、营业总收入 | 124,329.21 | 66,777.84 | 86.18% |
其中:营业收入 | 124,329.21 | 66,777.84 | 86.18% |
二、营业总成本 | 115,075.37 | 61,792.21 | 86.23% |
其中:营业成本 | 104,531.38 | 54,639.00 | 91.31% |
税金及附加 | 440.30 | 685.99 | -35.82% |
销售费用 | 2,798.26 | 1,748.68 | 60.02% |
管理费用 | 4,239.65 | 2,757.52 | 53.75% |
研发费用 | 3,328.81 | 2,165.07 | 53.75% |
财务费用 | -263.01 | -204.06 | -28.89% |
加:其他收益 | 1,354.15 | 761.91 | 77.7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32.56 | 241.74 | -196.2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209.93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1,962.94 | 1,229.68 | -259.6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950.61 | -194.14 | 389.6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7,671.81 | 7,024.82 | 9.21% |
加:营业外收入 | 307.65 | 25.08 | 1126.67% |
减:营业外支出 | 90.40 | 36.70 | 146.3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889.06 | 7,013.20 | 12.49% |
减:所得税费用 | 321.82 | 956.35 | -66.3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67.24 | 6,056.85 | 24.94% |
其中:归母净利润 | 7,273.00 | 5,989.04 | 21.44% |
1、销售费用
2021年较2020年增长60.02%,相应减少利润1,049.57万元,其中销售业务费增加较大,较2020年增加69.29%,主要系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尤其境外销售增长幅度较大,2021年境外销售额24,724.08万元较2020年9,040.65万元增长
173.48%,带动代理费佣金随之增长。
2、管理费用
2021年较2020年增长53.75%,相应减少利润1,482.13万元,主要系本期管理人员数量的增加、业绩增长带动职工薪酬的增长以及2020年社保费用存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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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21年不存在减免所致。
3、研发费用
2021年较2020年增长53.75%,相应减少利润1,163.74万元,主要系研发项目投入加大。
4、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较2020年增长259.63%,相应减少利润3,192.62万元,主要系2021年度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大幅增加,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较上年增长14,127.10万元,1-2年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增长6,551.15万元,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1-2年应收账款按30%计提坏账,所以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较大。
5、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较2020年增加389.65%,相应减少利润756.47万元,主要系公司新业务物流机产品为了开拓市场,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偏低,同时成本费用较高超过了合同金额,公司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综上所述,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1.44%,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与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动、毛利率降低、费用项目增加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相关,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主要因素,说明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金额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77.28万元和-1,281.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较2020年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现金流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2,195.32 | 126,066.49 | 64,653.52 | 94.9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57.34 | 2,055.75 | 830.00 | 147.6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0.33 | 3,056.31 | 1,546.05 | 97.6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472.99 | 131,178.54 | 67,029.57 | 95.7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954.02 | 127,209.89 | 51,212.56 | 148.4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89.82 | 6,778.46 | 4,307.92 | 57.3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98.38 | 2,193.44 | 2,158.86 | 1.60% |
1-1-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12.58 | 5,874.02 | 4,878.60 | 20.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754.80 | 142,055.82 | 62,557.94 | 127.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1.81 | -10,877.28 | 4,471.63 | -343.25%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存货余额变动情况 | ||||
营业收入 | 40,847.92 | 124,329.21 | 66,777.84 | 86.18% |
营业成本 | 33,694.78 | 104,531.38 | 54,639.00 | 91.31% |
存货余额 | 25,410.28 | 28,762.57 | 15,737.45 | 82.77% |
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61,412.97万元,增加比例为94.99%。2021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75,997.33万元,增加比例为148.40%。2021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金额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变动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较为一致,营业成本及存货余额变动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差异较大。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金额负值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额较大。2021年以来纺织机械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受益于下游需求持续扩张,销售订单增加,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为保证生产的稳定及时,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对供货时间要求提高,公司原材料存在较多外协件,属定制产品,要求供货及时。
2、公司大部分原材料属于金属制品,2021年以来钢材价格波动较大,且存在上涨趋势。
3、部分上游供应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较大。
面对以上情形,为保障供应商及时供货和缓解供应商涨价要求,公司对部分供应商的付款周期缩短,同时付款中支付货币资金的付款方式占比提升,从而使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幅较大。
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1.81万元,较去年同期-3,130.99万元有所改善,为负的原因主要是受分期收款因素影响,以及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催收多集中在半年度末或年末,一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较低所致。
综上,基于维护原材料供应稳定、缓解供应商涨价等方面的原因,公司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月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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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金额负值,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具备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毛利率分析表、利润表,结合收入成本变动、毛利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期间费用变动等情况,分期公司2021年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2、复核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编制是否正确,核实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金额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3、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采购付款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评估相关政策变化原因的商业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营业利润并未明显增长,主要与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动、毛利率降低、费用项目增加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相关,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金额负值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金额较大,最近一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反馈意见》问题4
申请人存货金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存货金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内,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1,977.61万元、15,737.45万元、28,762.57万元和25,410.2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7.69%、28.80%、
1-1-79
27.52%和18.85%。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存货余额 | 占成本比 | 存货余额 | 占成本比 | 存货余额 | 占成本比 | 存货余额 | 占成本比 | |
经纬纺机 | - | - | 143,973.99 | 24.31% | 105,309.04 | 33.45% | 105,356.10 | 30.22% |
慈星股份 | - | - | 101,340.47 | 63.60% | 99,657.07 | 100.53% | 86,314.12 | 78.51% |
卓郎智能 | - | - | 166,815.20 | 34.62% | 217,515.00 | 56.22% | 180,638.90 | 29.98% |
金鹰股份 | - | - | 55,004.61 | 53.36% | 63,620.21 | 69.30% | 73,791.50 | 70.46% |
精功科技 | - | - | 67,634.16 | 49.86% | 46,757.78 | 58.14% | 46,485.65 | 64.52% |
越剑智能 | - | - | 32,217.71 | 26.39% | 26,959.27 | 48.16% | 24,207.74 | 32.0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 | 94,497.69 | 42.02% | 93,303.06 | 60.97% | 86,132.33 | 50.96% |
可比公司区间 | - | - | 32,217.71~166,815.20 | 24.31%~ 63.60% | 26,959.27~217,515.00 | 33.45%~ 100.53% | 24,207.74~180,638.90 | 29.98%~ 78.51% |
泰坦股份 | 25,410.28 | 18.85% | 28,762.57 | 27.52% | 15,737.45 | 28.80% | 11,977.61 | 27.69%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2022一季度末/2022年1-3月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使用年化营业成本计算(年化营业成本=一季度营业成本*4);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披露存货期末余额数据。
公司积极对大部分原材料推行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存货周转较快,公司存货余额、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公司存货余额相应有所增长,主要增加的存货为发出商品及原材料,与公司订单增加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存货余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28,762.5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3,025.12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原材料和发出商品分别同比增加3,697.82万元和9,383.5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1,793.55 | 46.41% | 9,497.67 | 33.02% | 5,799.85 | 36.85% | 5,026.79 | 41.97% |
在产品 | 2,794.85 | 11.00% | 3,656.72 | 12.71% | 3,235.27 | 20.56% | 1,169.33 | 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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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 802.14 | 3.16% | 2,534.04 | 8.81% | 2,996.51 | 19.04% | 3,361.85 | 28.07% |
发出商品 | 10,019.75 | 39.43% | 12,916.26 | 44.91% | 3,532.68 | 22.45% | 2,268.22 | 18.94%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157.87 | 0.55% | 173.15 | 1.10% | 151.43 | 1.26% |
合计 | 25,410.28 | 100% | 28,762.57 | 100% | 15,737.45 | 100% | 11,977.61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增长主要系原材料和发出商品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手订单增加,公司正常生产备货,原材料余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5,026.79万元、5,799.85万元、9,497.67万元和11,793.55万元,原材料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手订单增加,公司正常生产原材料备货增加。随着纺织行业景气度提升,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期末在手订单增加,基于生产订单需要,公司按生产安排常规备货有所增加,从而导致原材料备货有所增加。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4,329.21万元,同比增加57,551.37万元,增幅为86.18%,2021年末原材料余额为9,497.67万元,同比增长63.76%,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公司原材料备货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基本相匹配,不存在异常增长情况。
2、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一定程度提升了原材料余额增长。2021年以来,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升高,在备货量一定的情况下,原材料期末余额也将有所增加;此外,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也增加了部分原材料的备货量。
3、2022年3月末,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为11,793.55万元,较2021年末余额进一步增大,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尤其是境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22年上半年在手订单较为饱满,公司按客户需求和订单安排备货量有所上升。
(二)营业收入规模增加,订单增加,发出商品余额增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268.22万元、3,532.68万元、12,916.26万元和10,019.75万元,2021年末发出商品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发出商品有所增加。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在手订单增加,公司按订单和客户需求正常发货,期末发出商品增加。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4,329.21万元,同比增加57,551.37万元,增幅为86.18%,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较好,在手订单相对较多,公司按客户需求和订单安排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同比有所增加。
1-1-81
2、销售规模增加,安装调试周期有所延长,发出商品余额有所增加。在公司安装调试技术人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2021年公司销售增加,安装调试人员工作任务相对紧张,安装调试周期有所延长,发出商品余额有所增加。
3、新冠疫情管控导致人员出差受限等因素影响,安装调试周期有所延长。2021年12月,公司所在地绍兴市下辖上虞爆发一轮新冠疫情,部分客户地区基于疫情防控和谨慎性出发,公司安装调试技术人员的上门安装调试有所延迟,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增加。
4、大额订单批量采购,导致发出商品余额有所增加。2021年末,公司部分发出商品对应的订单采购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大,尤其是新疆地区,防疫政策比较严格,疆外人员入疆隔离期相对较长,导致安装调试周期相对较长。
2022年3月末,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10,019.75万元,较2022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2021年第四季度发往客户的产品因安装调试人员人手不够叠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安装调试周期有所延长,该部分发出商品在2022年第一季度陆续完成安装调试。
(三)存货余额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经纬纺机 | - | 143,973.99 | 105,309.04 | 105,356.10 |
慈星股份 | - | 101,340.47 | 99,657.07 | 86,314.12 |
卓郎智能 | - | 166,815.20 | 217,515.00 | 180,638.90 |
金鹰股份 | - | 55,004.61 | 63,620.21 | 73,791.50 |
精功科技 | - | 67,634.16 | 46,757.78 | 46,485.65 |
越剑智能 | - | 32,217.71 | 26,959.27 | 24,207.74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94,497.69 | 93,303.06 | 86,132.33 |
泰坦股份 | 25,410.28 | 28,762.57 | 15,737.45 | 11,977.61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披露存货期末余额数据。
2019-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平均值分别为86,132.33万元、93,303.06万元和94,497.69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呈上升趋势。
2022年3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2021年第四季度发往客户的产品在2022年第一季度陆续完成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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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存货余额相应有所增长,主要增加的存货为发出商品及原材料,与公司订单增加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经纬纺机 | 1.10 | 4.75 | 2.99 | 3.12 |
慈星股份 | 0.43 | 1.59 | 1.07 | 1.22 |
卓郎智能 | 0.60 | 0.38 | 1.94 | 3.25 |
金鹰股份 | 0.41 | 1.74 | 1.34 | 1.45 |
精功科技 | 0.43 | 2.37 | 1.73 | 1.55 |
越剑智能 | 0.79 | 4.13 | 2.19 | 3.0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63 | 2.49 | 1.88 | 2.27 |
可比公司区间 | 0.41-1.10 | 0.38-4.75 | 1.07-2.99 | 1.22-3.25 |
泰坦股份 | 1.33 | 4.70 | 3.94 | 3.54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所在地绍兴市为纺机行业企业聚集地,纺机厂商及零件厂商较为聚集,形成了配套的产业链,为公司采购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与供应商供货距离较近,采购周期相对较短;另一方面,公司十分注重库存管理,根据在手订单、生产周期及采购周期等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库存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二)库龄结构情况
1、公司存货库龄以一年内为主,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分别为8,748.60万元、13,285.16万元、26,807.06万元和23,454.71万元,占比分别为73.04%、84.42%、
93.20%和92.30%,1年以内的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存货库龄结构总体较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存货余额 | 库龄占比情况 |
1-1-83
各期末 | 1年以内 | 存货余额占比 | 1年以上 | 存货余额占比 | |
2022-3-31 | 25,410.29 | 23,454.71 | 92.30% | 1,955.57 | 7.70% |
2021-12-31 | 28,762.56 | 26,807.06 | 93.20% | 1,955.50 | 6.80% |
2020-12-31 | 15,737.46 | 13,285.16 | 84.42% | 2,452.30 | 15.58% |
2019-12-31 | 11,977.62 | 8,748.60 | 73.04% | 3,229.00 | 26.96% |
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为3,229.00万元、2,452.30万元、1,955.50万元和1,955.57万元,占存货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6.96%、15.58%、6.80%、
7.70%,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存货库龄结构趋于改善。
2、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充分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在报告期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具体政策情况如下:
(1)原材料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
1)已过期、已变质、已损坏且无转让价值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为零,100%计提跌价准备。
2)确定合理库存原材料数量,对于合理库存内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理库存是指企业保持与正常经营相适应,预计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使用库存量。根据最近一年出库量的两倍和库龄在一年以内的结存量孰大原则确定,即:
一年以内原材料均为合理库存,一年以上原材料中按照最近一年出库量的两倍扣除一年以内数量部分为合理库存。
3)超合理库存结存原材料根据谨慎性原则,认为该部分原材料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进行跌价准备计提,其中:钢材类存货按废钢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其他类原材料考虑有部分零星残余价值,按9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产品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
1)正常生产中在制品通过对应订单销售价格、期后销售价格或同类型产品预期销售价格以及估计的销售费用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原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1-1-84
2)长期暂停生产在制品由于市场或技术等导致出现滞销形成,且考虑原材料定制价格比例较高,该部分原材料出现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迹象,按95%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
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对应订单销售价格、期后销售价格或同类型产品预期销售价格以及估计的销售费用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原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转销)的具体核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上述方法计算期末结存存货的存货跌价情况,当出现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小于期初存货跌价准备时,需进行存货跌价的转回或转销处理。其中:
1)当期末结存数量未变化,但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当期末结存数量被生产、研发领用而导致期末存货跌价转回,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冲减“营业成本”、“存货”、“研发费用”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各存货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关存货的跌价准备情况进行测算和计提,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完整,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2.78%、7.81%、6.69%和6.34%,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①2022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余额 | 库龄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11,793.55 | 10,698.26 | 535.77 | 559.52 | 940.48 | 7.97% |
在产品 | 2,794.85 | 2,517.43 | 84.08 | 193.33 | 201.70 | 7.22% |
库存商品 | 802.14 | 234.56 | 178.77 | 388.81 | 249.66 | 31.12% |
发出商品 | 10,019.75 | 10,004.46 | 15.29 | - | 220.31 | 2.20% |
合计 | 25,410.29 | 23,454.71 | 813.91 | 1,141.66 | 1,612.15 | 6.34% |
②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余额 | 库龄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9,497.67 | 8,402.38 | 455.85 | 639.44 | 1,032.87 | 10.87% |
在产品 | 3,656.72 | 3,379.31 | 84.08 | 193.33 | 201.70 | 5.52% |
1-1-85
库存商品 | 2,534.04 | 1,966.46 | 178.77 | 388.81 | 249.66 | 9.85% |
发出商品 | 12,916.26 | 12,901.04 | 15.22 | - | 438.97 | 3.40% |
委托加工物资 | 157.87 | 157.87 | - | - | - | - |
合计 | 28,762.56 | 26,807.06 | 733.92 | 1,221.58 | 1,923.20 | 6.69% |
③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余额 | 库龄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5,799.85 | 4,451.84 | 707.74 | 640.26 | 743.57 | 12.82% |
在产品 | 3,235.27 | 2,869.29 | 118.56 | 247.41 | 187.58 | 5.80% |
库存商品 | 2,996.51 | 2,312.49 | 27.32 | 656.70 | 297.52 | 9.93% |
发出商品 | 3,532.68 | 3,478.38 | 27.70 | 26.60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3.15 | 173.15 | - | - | - | - |
合计 | 15,737.46 | 13,285.16 | 881.32 | 1,570.97 | 1,228.67 | 7.81% |
④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余额 | 库龄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5,026.79 | 3,635.80 | 524.77 | 866.21 | 1,004.01 | 19.97% |
在产品 | 1,169.33 | 853.04 | 252.95 | 63.33 | 17.35 | 1.48% |
库存商品 | 3,361.85 | 2,444.69 | 66.36 | 850.80 | 509.14 | 15.14% |
发出商品 | 2,268.22 | 1,663.64 | 403.25 | 201.33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51.43 | 151.43 | - | - | - | - |
合计 | 11,977.62 | 8,748.60 | 1,247.34 | 1,981.67 | 1,530.50 | 12.78% |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经纬纺机 | - | 10.27% | 14.34% | 22.34% |
慈星股份 | - | 22.67% | 31.52% | 30.17% |
卓郎智能 | - | 8.21% | 8.77% | 6.10% |
金鹰股份 | - | 5.62% | 6.77% | 5.93% |
精功科技 | - | 13.71% | 13.04% | 16.26% |
越剑智能 | - | 0.24% | 0.08% | 0.0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10.12% | 12.42% | 13.48% |
可比公司区间 | - | 0.24%-22.67% | 0.08%-31.52% | 0.08%-30.17% |
泰坦股份 | 6.34% | 6.69% | 7.81% | 12.78%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1-1-86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披露存货期末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2.78%、7.81%、6.69%和6.34%,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区间内。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增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存货周转较快,期后销售情况良好。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为15,450.3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后实现销售金额为14,529.23万元,期后销售实现占比为94.04%,销售实现情况良好。期后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后销售金额 | 期后实现销售占比 |
库存商品 | 2,534.04 | 2,057.07 | 81.18% |
发出商品 | 12,916.26 | 12,472.15 | 96.56% |
合计 | 15,450.30 | 14,529.23 | 94.04% |
注:期后销售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库龄结构合理;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存在跌价迹象的较少,经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均已计提相应跌价准备,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存货进行实地监盘并在盘点过程中察看存货状况,是否存在呆滞存货,对存放时间较长的存货询问其使用价值。
2、了解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判断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对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复核计算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合理库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的存货收发存汇总表,复核存货库龄情况,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5、对库龄较长的主要存货类别,具体分析库龄变动的原因。
1-1-87
6、了解公司的存货管理政策、销售和采购政策等。
7、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分析存货期末余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8、获取存货期后销售明细表,了解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9、计算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10、计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库龄结构分布合理,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反馈意见》问题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1-1-88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上述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 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三)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方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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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业务及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账面价值(万元) | 备注 | 财务性投资金额 (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3.40 | 风险较低的保本性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 - |
其他应收款 | 837.21 | 代垫款、应收运费补贴、保证金、备用金等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05.08 | 待抵扣进项税等增值税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9.98 | 持有的泰普纺织38.10%的股权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98.61 | 持有新昌农商行1.99%的股权 | 3,898.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7.35 | 预付设备款 | - |
合计 | 17,711.62 | - | 3,8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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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0,003.40万元,均为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前述理财产品均为风险较低的保本性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3,898.61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6%。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金额不大且不是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该项投资形成过程如下:
2005年新昌农商行成立时,邀请新昌县内资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入股,公司在受邀名单中。公司综合考虑,决定投资 200 万元参股新昌农商行并持有 1.99%的股权。
公司参股新昌农商行,持有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司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分红收益,并非短期内出售,也无固定到期期限。最近一期末,对新昌农商行的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账面价值为3,898.61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6%。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发行人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6%。
综上所述,对新昌农商行的投资为财务性投资,但金额不大且不是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拟实施的对参股公司投资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1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绍兴中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200 万元,发行人认购出资48万元,对应股权比例为4%,截至目前发行人认缴出资尚未缴纳。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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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绍兴中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目的是组建新昌县智能纺机联合体,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聚焦产业数字化运营,探索新的成果对接转化模式。发行人投资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定期报告,检查相关科目余额表、投资明细表、往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了解公司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关系以及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新昌农商行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898.61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6%,该项投资为财务投资,但金额不大且不是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2022年8月,发行人认购对绍兴中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48万元,对应股权比例为4%。发行人投资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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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六、《反馈意见》问题6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根据上述规定,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8月12日 |
上市日期 | 2021年1月28日 |
注册资本 | 21,6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1,6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宥融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实际控制人 | 陈其新、陈宥融父子 |
经营范围 | 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1-93
(1)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12月30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其新 |
注册地址 | 新昌县七星街道五四大道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股东构成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研究开发:机械设备、纺织机械、电子、电控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9月22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其新 |
注册地址 |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16幢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股东构成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染整设备、机械配件、压力容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3)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2月6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强理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12幢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
股东构成情况 | 公司持有70%股权,陆夔持有20%股权,陈诗梁画持有10%股权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技术、机械技术、生物技术、网络技术、农业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机械配件。 |
(4)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1-1-94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2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尤良春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多浪乡克其克村幸福创业园园内10-11号厂房 |
股东构成情况 |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普美纺织持有49%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棉花收购,加工及销售;纺织品、面料、服装及辅料、家纺、棉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月26日 |
负责人 | 陈宥融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12楼1201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3、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情况
(1)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1月26日 |
注册资本 | 22,101.82万元 |
实收资本 | 22,101.8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潘金波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保函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网上银行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分红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95
公司持股比例 | 1.99% |
(2)江苏泰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苏泰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2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江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建湖县上冈镇复兴村二组、三组 |
经营范围 | 纺织技术研发;纺织品销售;棉花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
股东构成情况 | 公司持有其38.10%的股权,普美纺织持有61.90%的股权 |
(3)绍兴中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绍兴中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8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胡旭东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灵池路5号科技孵化器1幢2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4%的股权 |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房租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位于新昌县江南北路的商住用地未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其地上建筑物主要为公司搬迁到新厂区之前所使用的旧厂房及工厂办公楼。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位于江南北路的商住用地未用作公司生产经营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对外出租的租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第一季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1-96
租金 | 12.28 | 41.54 | 236.05 | 298.92 |
公司商住用地均未进行商住用地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将来亦不会直接利用该商住综合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因发行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存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因此发行人出租闲置的旧厂房及工厂办公楼的行为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出租收入也非房地产业务收入。
(三) 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开展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四) 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的情形,该等企业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
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阅房地产经营、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所在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1-1-97
情况的说明。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七、《反馈意见》问题7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的整体情况
发行人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泰坦投资。董事为:陈宥融、陈其新、赵略、吕慧莲、车达明、潘晓霄、李旭冬、王瑾、余飞涛,监事为:于克、王亚晋、张国东,不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吕志新、潘孟平。
上述主体中,持股5%以上股东泰坦投资,董事长、总经理陈宥融(及其控制的企业融泰投资)及董事陈其新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余飞涛、监事于克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二、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情况及承诺
1、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发行人监事于克存在减持公司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监事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监事于克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
除上述情况,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直接持股)或董事、监事、高管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安排。
2、减持公司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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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未发行过可转债,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均不存在减持公司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认购意向 | 承诺主体 | 身份类型 | 承诺内容 |
参与发行认购 | 泰坦投资 | 持股5%以上股东 |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今,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参与泰坦股份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和本人/本公司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3、本人/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可转债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同时,本人(若为自然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若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5、本人/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本公司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融泰投资 | 陈宥融控制的公司 | ||
陈宥融/ 陈其新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 ||
视情况认购 | 赵略 | 董事 |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
吕慧莲 | 董事 | ||
车达明 | 董事 | ||
潘晓霄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王亚晋 | 监事 | ||
张国东 | 监事 | ||
吕志新 | 副总经理 | ||
潘孟平 | 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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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不参与发行认购 | 李旭冬 | 独立董事 |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王瑾 | 独立董事 | ||
余飞涛 | 独立董事 | ||
于克 | 监事 |
三、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六、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及相关承诺”补充披露了上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认购的承诺”。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7月29日的《含信用账户合并名册全体前 N 名》。
3、查阅发行人减持公告。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
5、查阅发行人《募集说明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计划或安排等事宜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说明及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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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披露。
八、《反馈意见》问题8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有自动延期条款,请申请人予以规范。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规范措施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董事会上述决议事项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8月18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取消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发行决议有效期修改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对应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已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公告。
二、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查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获取并查阅《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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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规范调整。发行人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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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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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保荐机构(加盖公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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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