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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序号主要单位备注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序号业务和事项类别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A.治理结构
B.组织架构
C.内部审计
D.人力资源
E.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A.资金活动
B.采购业务
C.生产管理
D.资产管理
E.销售业务
F.对外投资
G.关联交易
H.担保业务
I.财务报告
3控制手段A.合同管理
B.内部信息传递
C.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A.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或 B.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A.资产总额的1.5%>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 B.利润总额的5%>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A.资产总额的1%>财务报告错报金额,或; B.利润总额的3%>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2)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A.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 B.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已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C.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F.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泄密案件、收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并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负面消息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造成客户大量流失,或需登报说明A.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A.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E.其他对公司产生相当程度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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