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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各次监事会具体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1年3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年4月1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责任的议案;10、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21年8月1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1年10月2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注: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5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监事变更情况

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明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股东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被提名人同意及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王亚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2021年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公司重大经营内部会议、审阅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尽职行使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稳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有效执行了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

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2021年度,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9、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10、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促进和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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