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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经查询,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金玉谟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立鹏先生、牟家海先生、金雪芝女士、徐大志先生、刘毅先生、郑林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郑林坤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许树新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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