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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智教育”“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传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对传智教育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传智教育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孔林杰、王玉龙

6、项目联系人:韩甫洋

7、联系电话:021-688273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2024年2月,原保荐代表人韩新科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玉龙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3032.SZ

3、注册资本:402,447,500 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东首软件产业园A栋大厦803室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一层

6、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7、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

8、联系人:陈碧琳

9、联系电话:010-82939940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12月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0年报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报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2022年报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报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人对传智教育的保荐工作始于传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的2021年1月12日,结束于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传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对传智教育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传智教育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传智教育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传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传智教育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传智教育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传智教育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传智教育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传智教育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传智教育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

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孔林杰 王玉龙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常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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