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净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8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4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2.65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447.70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1.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686.0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55.8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67.5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子公司中晶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鉴于公司“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201000263123448和20100026373125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33050164722700001546)的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 | 201000263123448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路支行 | 201000263731256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 33050164722700001546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 572900249010101 | 募集资金专户 | 15,411,000.77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 572901062510606 | 募集资金专户 | 1,264,614.17 | 活期 |
合 计 | - | - | 16,675,614.9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
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可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晶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晶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晏 璎 | 戴文俊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 30,497.80[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47.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86.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 | 否 | 23,997.80 | 23,997.80 | 13,218.42 | 24,773.37 | 103.23% | 2023年6月30日 | —— | —— | 否 |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 否 | 2,000.00 | 2,000.00 | 220.40 | 403.82 | 20.19%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 | 4,500.00 | 8.88 | 4,508.88 | 100.20%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497.80 | 30,497.80 | 13,447.70 | 29,686.07 | 97.34% | —— | —— | —— | —— |
合计 | —— | 30,497.80 | 30,497.80 | 13,447.70 | 29,686.07 | 97.3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 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
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中预先投入的4,949.62万元自筹资金,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71.46万元,置换总金额为5,121.08万元,具体内容参考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12),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67.5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
[注1]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共募集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82.64万元以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0.94万元后(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97.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