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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已核查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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