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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83号《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13.2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031.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8.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905.16万元;(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4)个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28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39.33万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032.74万元,手续费3.3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21.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282101040012267、44282101040012168),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4301204404、811090101320121661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28100104005914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442810010400610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富”)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10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1067851206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501857402000003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28100104006207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0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的用于“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账号:442821010400121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号:

8110901013201216617)的专项账户中的余额转入“金属瓶盖项目(一期)”涉及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母公司基本户(少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账户注销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账号:440501779038000004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

4428100104006207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立的用于金属瓶盖项目(一期)(账号:45050163511100000637)的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中的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述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442821010400122671,691.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4428100104005914730.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510501857402000003970.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6106785120670.01
合计1,721.8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314.0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7号),认为金富科技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031.7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22.5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314.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201.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1.99%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29,256.667,059.944,655.177,500.21106.242024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
2、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10,258.904,162.474,162.4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16.17346.35346.3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7,000.003,227.197,179.81102.57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6、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15,686.001,568.6014,117.4090.00不适用3,986.14不适用
7、金属瓶盖项目(一期)10,945.009,671.5611,007.80100.57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9,031.7350,199.7619,122.5249,314.0498.2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1年度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实施“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度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在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乐和工业园实施“金属瓶盖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一、2021年度 1、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调减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29,256.66万元调减至7,059.94万元,由“原有厂房扩建”调整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扩建”,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适当延期,“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2021年10月31日变更为2023年7月31日。 (2)从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及该项目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中调出约7,0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募集资金以实施“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3)从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中调出15,686.00万元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 2、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2021年7月31日变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度 提前终止“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未使用的资金10,945.00万元,以增资方式对“金属瓶盖项目(一期)”投入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广西桂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2023年度
1、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2023年7月31日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 2、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2023年7月31日变更为2024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8.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留存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199.76万元高于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募集资金利息差异;注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28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考虑该部分资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339.33万元;

注3:部分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所致。

附表2: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7,059.944,655.177,500.21106.242024年7月不适用不适用
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4,162.474,162.4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6.35346.3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7,000.003,227.197,179.81102.57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5,686.001,568.6014,117.4090.00不适用3,989.37不适用
金属瓶盖项目(一期)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45.009,671.5611,007.80100.57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5,199.7619,122.5244,314.0498.0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一、2021年度 1、变更原因 (1)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根据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客户需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客户拓展进行了合理调整,由原集中供给模式调整为多点布局、贴近客户供应模式,并向深度挖掘周边市场转变,通过并购运营较为成熟的项目公司加快拓展瓶盖品类多元化的战略;加之公司在建设的河北迁西生产基地即将竣工投产,将能满足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覆盖的北方市场客户的产能需求,所以公司对“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受国外疫情不确定性影响,加之目前公司处于生产旺季,公司为保证生产的及时性,会采取积极的备货政策,为保障实施主体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扩大存储及生产场地,公司对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2)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因2020年海外疫情影响,进口生产模具厂家生产进度延误,购买设备时间随之延误,但塑料加工行业轻量化、生态化是未来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在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认为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1年7月31日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 2、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无息借款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的事项,该议案于2021年7月28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度 1、变更原因
设备调试尚需一定时间,预计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2)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原因主要系: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建设厂房并安装新增的生产设备,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建设阶段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且建设完成后新设备调试尚需一定时间,预计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2、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本文中的数字加计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部分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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