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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东鹏控股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且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聘为副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13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授予3,465.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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