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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火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股票代码:003009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7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3年7月3日披露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7月10日披露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3月17日。本次发行于2022年7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9号)核准。

二、“天箭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7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9,5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95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8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

×i

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8月22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8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1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53.02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期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职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人员变动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3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换届前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化如下:

职务换届前换届后是否变更
董事长陈雷声李树海
董事王健儒董新刚
董事杨杰杨杰
董事罗向东田蔚
董事李健李健
董事宁星华宁星华
独立董事邵芳贤邵芳贤
独立董事谷秀娟孙勇毅
独立董事王志刚段英

因本次董事会换届,公司1/3以上董事发生了变化。

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树海:男,中国国籍, 1970 年 4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四院科研部质量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四院科研部质量处副处长,四院科研部型号质量处副处长,集团公司战略处处长助理(挂职),四院科研部型号质量处处长,四院办公室副主任,四院经营发展部副部长,星源公司董事(兼),四院经营发展部部长,山由帝杉公司董事(兼),四院副总经济师,航天三沃化学公司董事(兼),中天火箭公司董事(兼),龙腾公司董事(兼),四院副总经济师兼陕航集团董事会秘书,襄阳航天薄膜材料公司董事,四院副总经济师兼陕航集团董第会秘书、总经理助理,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陕航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龙腾公司董事(兼)。现任四院院长助理、四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陕航集团董事会秘书。

截至决议公告日,李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董新刚:男,中国国籍, 1977 年 8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四院 41 所 105 室助理工程师,航天四院研究生班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硕工研究生,四院设计部(研发中心)104 室工程师,四院设计部(研发中心)104 室副主任,四院 41 所 106 室主任,四院 41所所长助理兼 106 室主任,四院 41 所所长助理,四院 41 所副所长,四院副总研究师兼研究发展部部长。现任四院 41 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截至决议公告日,董新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杨杰:男,中国国籍, 1972 年 5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43 所 307 室,航天四院 43 所 307 室主任助理,航天四院 43 所质量技术部副部长兼副总工艺师,航天四院 43 所科技委副主任兼副总工艺师,航天四院 43 所副所长。现任航天四院 43 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决议公告日,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田蔚:男,中国国籍, 1975 年 3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四院 43 所办公室技术秘书,四院 43 所综合计划处,四院 43 所经营管理处,四院 43 所经营计划部,四院 43 所协作军品部,四院43所协作军品部部长助理,四院 43 所市场部部长助理,四院 43 所市场部副部

长,四院 43 所市场部部长、兼市场部党支部书记,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研学习,四院 43 所科研生产部部长,期间 2009.11-2010.06 兼科研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四院 43 所所长助理,四院 43 所副所长,四院 43 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现任四院 44 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

截至决议公告日,田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5、李健:男,中国国籍, 1969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41 所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 103 室副主任、主任,航天四院设计部部长助理,航天四院设计部副部长,航天四院 41 所副所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决议公告日,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宁星华:男,中国国籍, 1979 年 10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43 所研发中心任技术员、工程组长,航天四院 43 所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院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经营发展部任主管,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处长,航天四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决议公告日,宁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7、邵芳贤:女,中国国籍, 1957 年 9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陕西省凤翔县石家营公社西古城大队插队,陕西省水电工程局石头河工地修配厂工人,咸阳绒布印染厂计划统计员,咸阳绒布印染厂财务部科员、副科长,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项目经理,陕西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部门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部门经理,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分所副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副所长、所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分所副所长、所长;总所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陕西维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决议公告日,邵芳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8、孙勇毅:男,中国国籍, 1965 年 10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工程师。历任某集团军任见习学员,某集团军任助理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助理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副组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作战试验科任副科长,某试验训练基地气象科任副科长,某试验训练基地测试站任参谋长,某试验训练基地弹药试验站任站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基地参谋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基地司令员,某试验训练基地第二试验区任司令员。现退休。

截至决议公告日,孙勇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9、段英:男,中国国籍, 1953 年 11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省张北县台路沟公社李家营任副书记/大队会计 村干部,河北省张北县台路沟公社农业实验站任技术员,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任研究实习员,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工程师,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常务付主任/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主任/高级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总工/正高级工程师。现退休。截至决议公告日,段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监事会换届人员变动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3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换届前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变化情况如下:

职务换届前换届后变更情况
监事/监事会主席钟鸿杜保华
监事赵富荣赵富荣
监事杨卫国杨卫国
职工监事王宁王宁
职工监事李小丽商晓丽

本次监事会换届,公司的监事变化未超过2/3。

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杜保华:男,中国国籍, 1968 年 6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研究员。历任四院四十一所 104 室助理工程师,四院四十一所 102

室工程师,四院四十一所 102 室副主任,四院四十一所办公室主任,四院四十一所民用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现任四院四十一所副总工程师。

截至决议公告日,杜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赵富荣:男,中国国籍, 1963 年 4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决议公告日,赵富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杨卫国:男,中国国籍, 1965 年 8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第 41 所技术员,西安向阳气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西安天洁航天科技股份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兼董事总经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经营发展部任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任常务副主任。

截至决议公告日,杨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王宁:男,中国国籍, 1973 年 2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工程师。历任航天四院 41 所增雨防雹火箭厂检验组组长,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检验组组长,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质量主管,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厂长助理,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副厂长。现任中天火箭公司质量技术部副部长。截至决议公告日,王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5、商晓丽:女,中国国籍, 1980 年 12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光大证券业务部客户经理,黑河学院专职教师。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截至决议公告日,商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鉴于董事会已完成换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职务变动前变动后
总经理李健李健
副总经理程皓、李怀念、孙巨川、宁星华程皓、李怀念、孙巨川、宁星华
董事会秘书宁星华宁星华
财务总监朱峰涛朱峰涛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李健:男,中国国籍, 1969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41 所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 103 室副主任、主任,航天四院设计部部长助理,航天四院设计部副部长,航天四院 41 所副所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截至决议公告日,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程皓:男,中国国籍, 1974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航天四院四十三所技术员、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航天四院四十三所三一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航天四院四十三所办公室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超码科技董事、总经理。现任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决议公告日,程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李怀念:男,中国国籍, 1970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四十一所设计师、副主任、主任、科研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决议公告日,李怀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孙巨川:男,中国国籍, 1968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航天四院四十一所工人,公司防雹火箭部生产主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防雹火箭部部长。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决议公告日,孙巨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宁星华:男,中国国籍, 1979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43 所研发中心任技术员、工程组长,航天四院 43 所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院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经营发展部主管,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处长,航天四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决议公告日,宁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朱峰涛:男,中国国籍, 1972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 7414 厂财务处会计,航天四院 7414厂所属天洁分厂会计主管,航天四院 7414 厂财务处委派民品公司会计主管,航天四院 7414 厂财务处副处长,航天四院 7414 厂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财务

工作),航天四院 401 所财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航天四院 401 所财务处处长,航天四院 401 所民用产业财务部部长,航天四院财务部财务处处长,航天四院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项目审计处处长。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决议公告日,朱峰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综上,本次公司董事会的换届使得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发生了变动,公司监事会换届导致的监事变动未超过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人员变动系正常换届所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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