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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本人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后群131300066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事前认可
18日次会议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2022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7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2022年11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了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及审核,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各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对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检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时间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后群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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