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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397.4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李军董事长现任43.43
张春董事、总经理现任59.27
赵之光董事、副总经理现任37.43
巴音及合董事、副总经理现任37.64
张国宏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37.34
李云龙董事现任37.28
王孝春独立董事现任6.00
任富增独立董事现任6.00
李后群独立董事现任6.00
丁雪莲监事会主席现任30.33
高春风监事现任28.34
焦江华职工代表监事现任30.98
谢志坚财务总监现任37.39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2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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