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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麒麟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在中国境内、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合约。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可能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操作失误引发相关风险。

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六、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轶超 叶盛荫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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